签订劳动合同,无须试用期满后签订
2009-05-04
就业与保障 2009年3期
小保:
我大学毕业后,因所学专业问题,走了好多单位,找了很久才找到一份工作。我在这家用人单位干了两个多月了,老板一直不和我签劳动合同,说我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未满不知我能否适合这份工作,没有必要和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签劳动合同必须等到试用期满后吗?
桂 玲
桂 玲: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劳资双方相互了解、适用、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他是劳动合同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主关于“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满才能签”的说法是错误的,其用人而不在法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
小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