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09-04-30张继德
张继德
一、引言
适度引入公允价值,把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五个属性之一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最大亮点之一,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计量主要局限于历史成本的情况,适应了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了,公允价值计量执行的效果怎样,应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制定并有效实施问题的应对策略等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二、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允价值涵义有分歧
(1)关于使用“退出价格”还是“进入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FASB第157号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中,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明确使用“退出价格”(Exit Price)来确定公允价值。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这个定义只是很中性地指出“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没有明确诠释“公允价值”反映的是“退出价格”还是“进入价格”。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的应用领域与国际准则基本相同。使用“退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能够合理反映将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而一般意义上购置资产支付的交易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交易价格是一种进入价格(Entry Price),很多情况下两者存在差异。比如在现行实务中,固定资产等资产初始确认时的成本是通过所放弃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实际上使用的是“进人价格”(entry price)。所以,全面使用“退出价格”计量公允价值,将会导致部分现行实务发生重大改变。
(2)关于交易和市场参与者的性质
根据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的现行交易状况。FASB对“现行交易”的解释是: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强制(强迫)的情况。所以现行交易不是强制性交易(例如,强制清算或抵押物拍卖)。更确切地说,现行交易是一种有序交易,这种有序交易假定在计量日之前对市场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反映计量日的市场状况。
对于“市场参与者”,FASB将其描述为具有四种特征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资产或者负债的购买者和销售者。关于FASB定义中的“熟悉情况的当事人”IAS40对其做出了相关规定:“熟悉情况”是指自愿的购买者和自愿的销售者双方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特征、其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有合理的了解。自愿的购买者有动机购买但不是被迫购买。自愿的购买者既不过分急于购买,也不打算在任何价格下购买。自愿的销售者既不是一个过分急于出手,也不是一个准备接受任何价格的被迫的销售者,更不是一个固守从当前市场状况来看不合理的价格不放的销售者(李红霞,2008)。“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和“市场参与者”虽然含义接近,但“市场参与者”更强调市场因素,即交易应是具备相应条件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进一步强调市场假设,弱化了主体假设;同时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是反映计量日的现行交易状况,而不是过去交易或未来交易的情况。
2.公允价值准确应用难
(1)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复杂。公允价值计量问题非常复杂, 包括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公允价值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我们进行长期、艰苦的研究和理解。
(2)理论支持缺乏,不系统。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只涉及公允价值的定义与简单的计量和披露问题, 其他内容缺乏详细的介绍;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分散在各具体准则当中, 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统一性。
(3)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具体的计量指南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市场比如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成熟,很多房地产上市公司难以找到一个完全公允,透明,符合新准则要求的市场价格。在我国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 仅“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三项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南。这些都阻碍了公允价值在实践中的正确运用。
3.部分划分标准不明确,核算存在随意性
新准则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严格的划分标准,但这两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报表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选择把该项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考虑。这种随意性造成了不同公司之间的利润和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4.公允价值计量实施成本高
按照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收集更多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企业已有交易的结果和内部现有管理系统产生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为了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企业需要有更为系统、及时和准确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而这套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如果企业没有自行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需要,则要从提供此类服务的市场中介或交易对手购买相关信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实施成本都是比较高的。
由于本身市场发育程度和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没有建立起企业本身的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一些复杂的金融工具在国内尚不能进行交易,相当一些项目公允价值计量所需要的信息需要从国际市场上的中介或交易对手处取得,时间和金钱上的花费都十分可观;在某些极端的情况如市场的流动性急剧降低时,交易对手难以或报价不愿报价,使得不同市场中介和交易对手提供的定价信息可能存在较大差别,由此引起各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产生质疑。同时,对于那些本身没有公开的活跃市场、甚至同类项目的市场交易价格也不易取得的项目,公允价值的计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必须通过估值技术实现,建立估值模型。估值模型本身的复杂性,需要持续投入较高的成本和人力才能完成,有时还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师或精算师,这些都可能产生较高的准则实施或者说遵循成本。
5.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差
(1)获得的公允价值带有主观判断
准则规定,只有当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主体才能采用公允价值,但没有规定公允价值符合什么条件才称得上是“可靠”计量。实务中,对于并不存在同样或类似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公开报价的,往往要采用第三级次的估价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这就涉及很多管理层对未来的假设和判断,并需要采用适当的估价模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一级次所获得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带有很多的主观判断,因而有可能与“公允价值”能够提供更相关信息的初衷相去甚远。在缺乏可靠性的情况下,很难说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存在“相关性”,甚至可能会产生误导。
(2)活跃市场不存在,交易对手报价不准确
现在我国兼具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特征,相当一些资产或负债项目还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依靠交易对手提供的报价来完成公允价值计量,而交易对手报价往往并不及时和准确,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素质尚待提高。
(3)部分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
一些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利润操纵、“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倾向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这些因素都会对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公允价值运用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深入研究使用“退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使用“退出价格”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反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如果全面使用“退出价格”计量公允价值,将会导致部分现行实务发生重大改变。这种对现行实务的重大改变能否提供更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值得商榷:第一是使用退出价格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能否比进入价格提供更相关性的信息,还需要深入讨论;第二是使用退出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可能会产生“第一天利润”(Day l Profit),而对“第一天利润”能否确认以及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尚存在不同的意见。
2.完善有关标准
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笔者建议法规制定部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关注以下方面:
(1)明确划分标准,保证信息真实可比
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要明确,同一家企业对性质相同的证券投资应作为一类进行处理,对不同企业性质相同的证券投资,也应作为一类进行处理,从而堵住个别公司操纵利润的机会,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比。
(2)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制定全面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是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直接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准则中,仅《CAS第8号——资产减值》和《CAS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CAS第8号——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而《CAS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报价作为首选 。要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尚待更为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3)提供更多新兴市场条件下确定公允价值的示例
在比较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许多金融工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并不存在活跃市场。根据FASB,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应当与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相一致。建议IASB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用指南中提供更多在新兴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应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示例。
(4)强化以非市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对于按照第三级次以非市场基础确定的公允价值,IASB制定的准则应当强化披露要求,特别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管理层的假设、是否引入了外部评估师的估价,以及如果某些重要变量发生与原来假设不同的变化,可能会引起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发生何种变化的敏感性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3.加强会计界和评估界的合作
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二、三级计量不同程度的介入了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受制于主体的利益取向,会降低估价结果的市场性,破坏计量的公允性。独立资产评估机构不受主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的差异一般是由于技术误差造成的。因此,在可观察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更需要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协助。陈小悦(2006)指出,我国企业应尽量委托合乎资格的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来估算会计计量所涉及的公允价值。刘玉廷(2006)认为,会计与评估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关性,会计界和评估界形成联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应当重视会计界和评估界的相互合作,鼓励主体通过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4.优化企业环境
以上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两大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足以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且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利用期末公允价值定价的不规范性进行利润的操纵,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两种方法的选择,更加大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因此,一项规范公允价值的期末定价制度与信心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公允价值的运用有赖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资产评估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等的支持。我们要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包括完善市场化程度、发展资产评估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等等。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会计人员素质的增强,合理机制的建立等,公允价值必将在会计处理中担任重要角色。
5.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参与者交易特征的同时,我们需要考虑许多类似我们处于新兴和转型经济、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在市场未能提供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信息来源时,应该考虑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使用更具操作性的替代性信息。比如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总之,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我们要做的是坚持准则,不能“违法不违上”,而要“为法不为上”,更要“唯法不唯上”。虽然我国现在兼具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国家的经济环境,但我国的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今后还将继续保持持续趋同,“不怕到不了罗马,只要朝着罗马走”。在对“真实”这一类似绝对真理的漫漫追求中,“公允”提供了一个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类似于相对真理的中期目标,达不到绝对真实,至少可以相对公允,“公平”、“知情”、“自愿”是公允原则的主要特征。“诚信为本、无心谗曲”强调的是公平;“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强调的是知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是自愿。如果做到了这三点,再复杂的事情也能找到各方普遍接受的方案,达到“公允”(王军,2007)。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