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自闭症下的“十差干部”是闹剧
2009-04-30朱四倍
廉政瞭望 2009年3期
朱四倍
十名中层干部被评定为“最差”,在当地媒体上点名通报。新春伊始,山东省济宁市2008年“十差干部”的姓名在这个城市广为流传。沸沸扬扬的议论中,有对这一转变干部作风措施的肯定,也有对评定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
我们已经见惯了“十佳公务员”、“十佳为人民服务满意标兵”之类的评选,因此,当“十差干部”进入公众视野的时候,不少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觉,甚至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创新、突破。
可是,细究新闻,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十差干部”竟然全部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其中8人已经被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有的已被判刑;另两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此明显的“违法问题”在权力评选机关看来是“差”而不是其他,这让笔者大惑不解。如果“十差干部”是这样评选的话,那这是不是对公众的一种愚弄呢?这与“挂羊头卖狗肉”有何区别呢?
而且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十差”评选纯粹是权力闭门造车的结果——一方面,排斥公众参与,另一方面,热衷自我娱乐。我国的政府行政历来强调的是管理的权威性,从生产领域到个人生活领域,政府触角无处不在,但透明度低,民主参与渠道狭窄,造成了政府行政缺乏有效的、广泛的、多渠道的监督。
国家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的区别在于,他们与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职务关系。我们应该期望公务员具有足够的公共精神,从而将政府有效地维持为一个公民式的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成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积极合作,以减少公共事务的成本。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社会需要“十差干部”评选,但是,不需要权力自闭症下的的自我认定。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共理性是政府公共性的最高表现,它是保证政府行政的主体性品质。顺应公共理性的逻辑,根除权力“自闭症”产生的土壤,就成为医治“十差干部”自我评选病症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