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诈骗的思考
2009-04-29闫立冬
闫立冬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及国际化金融趋势的进一步确立,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诈骗犯罪亦将呈增多趋势。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要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基本原则,坚决打击日益猖獗的金融诈骗。
一、遏制金融诈骗犯罪对策的重点是预防
1、加强领导,实行防范案件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要把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提高到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金融机构要与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及企事业单位互相配合,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防范,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2、搞好教育,提高金融职工的整体素质。落实银行员工岗位责任制,堵塞漏洞。增强廉政意识、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从思想上构筑预防金融诈骗犯罪防线,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预防金融诈骗不单是金融机构各级领导的事,更是全体职工的事。只有人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才能在各自的业务岗位上对金融诈骗事件防患于未然,抵御住不法分子的诱惑和腐蚀。
3、完善开户、凭据、柜面、信贷、资金安全、银企对账、信用卡等机制,规范管理模式,加大监督管理、查处力度,对违规操作严抓、严打,同时与公检法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防范工作。
4、强化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国际间的金融交流日益加强,国际化的金融诈骗也随之日益猖獗,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令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警察机构感到棘手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首先,要经常开展国际间的学术经验交流,借鉴国外在办理金融诈骗案件中发现、侦查、取证、防范、诉讼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其次,应当加强对国际最新金融诈骗犯罪情报收集,及时准确地掌握金融诈骗犯罪的动态,掌握对付新型犯罪的主动权。再者,应加强与各国警方的司法协助,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使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追辑、遣返、引渡更顺利地实现。
二、遏制金融诈骗犯罪的中心环节是严厉打击
1、确立特有的诉讼原则。
停止职务原则。在判决确立之前的诉讼期间,被确定涉嫌金融诈骗的人员,特别是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应争取行为人所在单位配合,停止职务,以排除障碍、消除阻力,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经济追诉原则。在判决时除普遍采用罚金、没收财产刑外,还要求发案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全面保护金融资金。
2、加强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职能,培养专门的司法队伍和和司法人员。
首先,金融诈骗依附于金融业务活动,往往以正常业务往来作掩盖,金融业务具有专业性很强的操作程序和制度,因此,专门司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知识。
其次,内外勾结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作案人员往往运用会计知识进行帐务处理,需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甄别鉴定,检验论证。因此,专门司法人员应掌握会计知识,正确判断资金数额和去向、所有权关系。
第三,利用计算机犯罪的金融诈骗案件,具有高科技性和隐蔽性,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又关系复杂且不直观,必须经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进行分析确定。因此,专门司法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犯罪的特征与规律,提高诉讼水平。
3、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健康发展,必须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并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从法律的角度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系统的现状进行分析与研究,及时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4、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进一步理顺内部侦防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跨省、跨市、跨地区的特大、重大诈骗案件要有一盘棋的意识,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大打击力度,在几个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诈骗犯罪的强大阵势,在检、法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组织专门力量,将已发生的案件作为重案件攻坚,快侦快破,依法严惩,狠狠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总之,金融诈骗的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牵涉到金融部门、工商、公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众多的客户。因此我们要善于从已发生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中寻找规律特点及犯罪活动方向,提前报警,及时防范,防止蔓延。只有齐心协力,共同作战,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控制金融犯罪的发生,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基础部大学生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