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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打架主人是否担责等三则

2009-04-29周玉文张兵圣

农家参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廖某祖坟堂兄

周玉文 张兵圣 林 兴

案例:林某与李某两家的承包地连在一起,去年7月初,林某与李某都带自家的耕牛在地里干活。快到中午时分,二人到树荫下休息,两头牛在吃草。大约十多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牛的惨叫声,二人走过去看时,只见林某的牛已经口吐白沫,脖子和身上到处都是伤口,奄奄一息,李某的牛也有不少伤口。最后,林某家的牛死亡,李某家的牛花了300元钱医治好了。林某向李某提出赔偿他七千元损失,李某却说,牛打架人又没有错,谁的牛死了就该自认倒霉。像这种情况,两头牛打架一头伤一头亡,主人是否承担责任?

分析: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失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二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看来,林某的牛被李某的牛致死,李某应当对因牛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而李某的牛受伤的300元损失,是林某的牛造成的,林某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林、李双方作为牛的主人,都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牛,这也是两头牛一死一伤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起损害中林、李双方都是有一定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双方应当分担两个牛一死一伤所造成的损失。林、李二人如果就如何承担责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暴力撕毁欠条也会构成抢劫罪

案例:廖某与李某做生意,欠下李某11万元货款一直未还。李某发出最后通牒:如7日内不付款。将在法庭上见。廖某于是叫来3位好友,谎称让李某带欠条来取款。李某如约而至,廖某等便对李某大打出手致其轻伤。李某无奈,被迫交出欠条,廖某当场撕毁后又逼李某写下了一张收条。有人认为,欠条不是财物,抢欠务不算抢财物。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分析:抢欠条不算抢的说法是错误的,廖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一,本案中廖某使用了暴力,这是无可争议的。第二,欠条属于债权性证明文书,廖某强行撕毁欠条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财产。抢劫罪所侵犯的财产不仅仅是指有形的财产,也包括具有财产属性的凭证。欠条本身虽不是财产,却体现了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一旦欠条失去,债权人便丧失了法律上的债权依据,从而导致财产权的丧失。第三,撕毁欠条属于非法占有。一方面,南于廖某无权撕毁欠条,因而其行为非法;另一方面,廖某撕毁欠条的目的是赖账,让自己不再支付本应支付的欠款,这是通过丧失他人权利而使自身获取利益,即非法占有。综上,廖某的行为应当说具备了构成抢劫罪的几个要件。

据《农村科学实验》

祖坟被故意损坏我能要求赔偿吗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回老家扫墓,发现我祖母的坟墓被我堂兄故意损坏,他损坏坟墓的原因是他家常有人生病,怀疑是该祖坟作怪。我想问的是:祖坟被故意损坏,我能要求赔偿吗?我能要求堂兄包我家今后的损失吗?

张兵圣读者:

从法律角度而言,祖坟涉及物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6条、第37条分别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祖坟属于历史形成的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物权,若故意损坏他人祖坟,坟主可以因此要求恢复原状或请求赔偿修复坟墓的材料费、工时费,也可以要求适当赔偿精神损失。因此,你有权要求你堂兄恢复祖坟的原状或由其赔偿修复坟墓的材料费、工时费,但是坟墓更多的只是个纪念物,是子孙后代藉以凭吊祖先、表达哀思的一个寄托物,主要是子孙后代个人主观感受的精神层面的东西。法律一般只支持保护直接损失,祖坟产生的荫及子孙的效应问题只是民间的说法,带有很大的迷信色彩,法律对此是不予认同的。因此,从这一意义而言,你要求你堂兄负责你家今后的损失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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