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009-04-29高平平孙杰
高平平 孙 杰
摘要:一国社会制度的选择,对于现代化的进程有着决定性意义。适应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具有规范功能、社会激励功能、凝聚功能和协调功能。对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思维创新,始终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三大动力。而在这三者中,制度创新占据首要地位。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具有更多的优越性。这一优越性的体现,关键在于依据国情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寻求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
关键词:社会制度; 创新;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3-0065-03
一、 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
社会制度是指某种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的总称。经济制度是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基础,它所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与经济制度相辅相成的是政治、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中的各项制度。人类迄今所经历的社会制度有: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制度的初级阶段)。
社会制度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上来划分。宏观的社会制度通常在一国所确立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中明确规定。它所体现的是社会各阶级(无阶级社会则体现各阶层)的地位与作用,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分配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组织方式等。中观与微观的社会制度是由宏观社会制度派生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人们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实际的落实。如“选举法”、“财产保护法”、“就业法”等等。宏观的社会制度更多地体现该社会的本质,中观与微观的社会制度更多地体现该社会的特色。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两对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的运动,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1] “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矛盾中,生产力是第一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是第二性的。生产力总是要以自己的历史轨迹不断向前发展,当新的生产力产生后,原先的生产关系也要随之而变更,否则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和,体现了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特定方式,构成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的基础,而这一历史时期由法律和政治制度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由这个基础来决定的 。当上层建筑中的诸要素,特别是社会制度的确定是符合经济基础的,它就能推动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反之,则将阻碍其发展。
社会两对基本矛盾的上述特点告诉我们,作为上层建筑中重要要素的社会制度,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择什么样的社会根本制度,能否制定符合特定社会的各项具体的社会制度,并适时地调节和变革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源。
制度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它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它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关键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规定人们相互间的关系,并调节各种矛盾和冲突。能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社会制度具有以下重要功能。
第一,制度的规范功能。在一个竞争开放的现代社会中,透明公正的制度安排可以为行为主体确定竞争规范,减少人们行为预期的不确定性。这样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还可以降低交往成本,增加社会财富。
第二,制度的社会激励功能。制度设定的初衷,就是通过确定的行为边界,建立相应的酬赏——惩戒机制,为行为主体提供一套借以预测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行为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为日益广泛的社会分工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得人们追逐财富的行为真正得到社会制度的正当性确认和有效保护,并因此而为社会财富创造提供前所未有的强劲动力。
第三,制度的凝聚功能。制度背后无疑都承载着特定的精神观念与意识形态。因此,一个得到贯彻的社会制度背后,本身就反映了社会主导阶层或社会共同体成员对某种价值观念的认同。这种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取向,会强化人们彼此间的凝聚力,而且必然地会将这种凝聚力转化为巨大的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
第四,制度的协调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各个层面的社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协调个人行为,促使个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法理性的认同和信赖,减少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协调社会组织间的交易行为,使人们通过在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达成一种人与环境的确定关系,从而减少是与非、善与恶等价值判断与行为判断,大大简化人们的认知和选择过程,达到社会活动成本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
二、 社会制度创新的决定性意义
社会制度是一国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于我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国家而言,由于追赶的压力异常沉重,而技术、人力资本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制度因素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反思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能否建立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宜的社会制度,特别是在社会根本制度指导下各个层面的具体制度。如果说根本的社会制度是明确界定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那么,各个层面具体的社会制度则是构建一个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
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类型,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思维创新,始终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三大动力。而在这三者中,制度创新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因素,是技术创新和思维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这是因为制度创新能够为技术创新和思维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动力保障。虽然技术创新并非制度创新的简单派生物,但技术创新只有在相应的制度体系光环下,才能真正转化为变革社会的现实力量,才不至于像19世纪“洋务运动”那样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同样,每一历史时期中出现的那些时代先驱者提出的新思维、新观念,也只有在获得社会制度的确认并借助于制度的力量,才能获得广泛的社会传播和认同,进而融入社会实践之中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物质力量。
社会制度的创新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其重要意义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制度的创新,可以改变旧的社会格局,驱动整个社会向着现代化新方向发展。
社会制度是基础,它能为新技术、新观念提供强大的支撑,推动这些新的社会因素在民众生活中产生巨大的影响,鼓励和激发人们创造和追求新的文明生活,并逐步实现现代化动力由外生向内生的转变,为本国现代化的实现积累深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社会制度的创新,可以为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现代化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各种新旧观念的碰撞,各个社会群体利益的冲突,旧的 传统与新的方式间的转换,所有这些都会使转型期的社会呈现出失范与动荡现象。如果不能在社会制度创新上率先突破,就很难重塑社会权威,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就可能出现失重和无序状况,现代化建设有可能失去稳定的外部环境。
第三, 社会制度的创新,可以孕育和促进各种现代因素的生长,并逐步将它们整合成新的社会文明形态。仅就社会交换领域而言,体现现代化的新因素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现代市场机制、明晰的产权运行机制和维护竞争和公平的道德约束机制,这些新的现代因素都离不开制度建设的先行。
三、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键
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多线条的、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曾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这把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3]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虽然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或迟或早都将经历的一个历程,但采取什么样式,表现哪些阶段性特点,必然会因历史环境、社会条件的不同而带有本国特色。尤其是在社会制度选择上,马克思恩格斯曾在晚年提出过东方落后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著名论断,[4]借以表明东方国家也可能避开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苦难,同时又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文明成果,创建不同于西欧的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制度模式和现代化实现过程。
回首社会主义各国建设的历史,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与一个核心问题相关,就是能否从本国国情特点来设计最有利于现代化发展的社会制度模式。20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创建的“自治制”社会主义模式,以及20世纪60年代匈牙利选择的“民族共产主义”模式,都一定程度体现了本国特色,因而都曾经取得过较好的成果。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前与后相比,取得的成就更是令世人瞩目。从哲学上讲,这是正确处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如果我们仅仅“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照搬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盲目仿效别国的模式,诸如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当家作主、消灭剥削等,甚至在这些原则上盲目求纯,搞什么“越大越公越好”,其结果必然使社会主义背离发展的正确方向。正如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所说:“坦率地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5]
从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看,从本国特色来建设社会主义,事关成败的一条是要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激励机制。这一社会激励机制要能够把社会基本制度安排,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将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植根于亿万人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之中,使人们从事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精神得到自然地发挥。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我们将亿万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在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上,搞的却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超越了人们思想实际水平,要求人们以道德理想主义的奉献精神作为自身行为出发点,打击人们追求自身的正当利益,这种违反人的正常的、自然的、社会需求的社会管理模式,只会产生消极因素,扼杀人们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巨大优越性
我们承认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都能够推进现代化建设,但从中国国情来看,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这不仅是历史的必然,而且比选择资本主义制度对于现代化发展进程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和发展空间。
第一,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根除了社会大规模冲突和震荡,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改变了旧中国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根本对立的状况,使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两对矛盾之间相适应成为主要方面,并且矛盾性质转化为非对抗性的,这将在根本上消除旧中国几大阶级冲突的动因,为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长治久安的稳定环境。
第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使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相互协作关系,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由过去的官僚身份转变为社会公仆性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也由此转化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将为现代化建设营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和谐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将社会划分为资产者和无产者两大阵营,并在利益上表现为根本对立。虽然现代资本主义统治者凭借几百年的统治经验,积累了一系列调和社会根本矛盾的方法和手段,但只要不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大阶级间的冲突将不可能消除,社会和谐也就难以维护。
第三,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实际状况,又充分注意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烙上了最崇高的道德标记。而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方式,必然使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社会两极分化将日趋严重,这将在根本上遏制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热情和创造性,也违背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
第四,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为基本国策,通过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和新技术开发来增强国力,这可为现代化争取一个和平的、互利互慧的国际环境。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必然是走一条和平发展的道路,决不会像资本主义那样把现代化建立在对弱小国家的侵略与掠夺之上。
第五,社会主义有利于造就一个现代化建设强有力的、有权威性的领导核心,能对现代化全过程通盘考虑,长远规划,有效实施,正确地处理当前与长远利益、积累与消费、农村与城市等各项重大关系。搞资本主义由于统治集团的阶级倾向性,不可能从全体国民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政策,其结果必然是以牺牲社会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权贵利益。
第六,搞社会主义可以使后发国家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殖民色彩和强权国家附庸阴影的,真正独立自主的人民民主国家。这对于建立民族独立的工业体系,建设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事业具有根本性意义。后发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都或多或少在政治、经济上受到原殖民统治国家的控制,作为现代化基础的工业体系和社会经济结构,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殖民政策的后遗症。
当然,我们说社会主义相比资本主义有更多的优越性,并不是说只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力就会“一日千里”地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就自然而然地繁荣昌盛。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只是为现代化事业提供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特别需要人们依据国情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称,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7]总之,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马克思主义经典中找不到现成的公式,别国的经验里也难以照瓢画葫芦,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从本国国情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才充满希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6][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