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思考
2009-04-29殷鸣放
殷鸣放
摘要:人的主体性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哲学问题,本文试图从主客体的概念及其区分、人的主体性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社会主客体间的有序互动以及主体间性等方面对人的主体性加以论证,以便对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从而正确引导人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主体; 客体; 主体客体化; 客体主体化; 主体间性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4-0063-03
哲学的永恒任务是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身,并在自己所处的世界中给自身一个合理的定位,以便为自己营造一个得以安身立命的寓所,这便自然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主客体关系问题的终极价值指向在于发现和弘扬人的主体性,故而,人的主体性问题应该说是当代哲学所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它突破了以往仅仅从哲学基本问题来谈论人和世界关系的界限,把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引导到人的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上。
(一) 主客体概念及其区分
要讨论人的主体性问题,就首先要对主体与客体以及二者的区分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把握。
简单地给“主体”和“客体”作一个界定的话,可以说主体是标志认识者和实践者的哲学范畴,它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与之相对应,客体则是标志认识和实践对象的哲学范畴。在对主体和客体的认识中必须走出将主体等同于人或主观,将客体等同于事物或客观的误区,这涉及到“主体”范畴和“客体”范畴的外延问题。
对于主体范畴内在的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人才有可能成为主体,这一点应该是很明白的;第二,只有实践中的人才能作为主体出现,即主体必须是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第三,主体是人,还意味着主体不是人的精神或思想,主体不等于“主观”;第四,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人,主观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之总和的现实的人,不仅个人是主体,由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而形成的各种社会集团也可以成为主体,主体表现为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社会的人与人的社会的统一。
认识客体是认识论研究的本体论前提,它是指进入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领域,与主体发生了联系的那一部分事物,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尚未进入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领域的事物,只是可能意义上的客体,而非现实意义上的客体,这样的客体不仅包括物质客体,同时也包括精神客体。
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具有相对性或不确定性,必须按具体的认识、实践活动来区分,因为在不同的认识、实践活动中,二者的区分是不同的,但对于每一项已确定的认识、实践活动来说,主客体的区分则是绝对的。具体地说,主客体间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关系。
(二) 人的主体性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主体性本质上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实践活动中所呈现的自觉能动性,而这种能动性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又表现为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创造性等内容。
所谓“自主性”,就是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中所显示的主人性质,它是人的自主意识的外化。自主性既是人的一种内在要求,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界日益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1]。
所谓“自为性”,就是活动着的主体的自觉性。它又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对客体之规律性的自觉,一是对自身的内在目的性的自觉。主体活动的“自为性”又是相对于“自在性”而言的。自在性是自发性和盲目性,物之存在只有自发性而无自为性。人的自为性是在长期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中逐渐生发出来的。自为性是扬弃了的自主性,是自主性的展开形式。
“选择性”是扬弃了的自为性。它标志着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决断的性质和本质力量。在自为性里,主体只知道自己的内在目的和客体的固有本性,只是为自由活动提供了可能的目的性和科学性,并没有做出最后的决断。在选择性里,主体却能显示更充分的自由,即可以根据自身最适切的目的来选择客体的多种必然性中最和目的性的那种,作为自己实际活动的依据,以便作出最优决断。应该说,选择性是人之存在的主体性的重要内容。
“创造性”是人之活动主体性的最高形式。在选择性里,主体性只是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了认识和实践的对象,这虽然为主体的内在目的性和客体的内在必然性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但并没有真正地使二者的统一成为现实。在创造性里,主体的活动才显示出充分且现实的自由。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愈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不能预见的作用、不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愈小,历史的结果和预见的目的就愈加符合。”[2]所以,创造性通常最能显示出人的现实的自由自觉性,最能体现人的主体性。创造性活动的成果能够使主体打破客观外在对人的活动的种种限制与束缚,以便更好地实现主体的自由。总之,创造性更好地证明了主体的存在,它“既是衡量个人主体性的尺度,也是表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3]
总之,无论是主体的自主性、自为性,还是主体的选择性、创造性,都是实践中的人的特性,都是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认识把握物的特性。
(三)通过社会主客体间的有序互动即实践活动来透视人的主体性
为什么要通过社会历史主客体间的有序互动来研究人的主体性呢?因为主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研究如果始终局限在哲学认识论的狭小范围中,这必然导致对人的主体性深层探讨的某种封闭性。主体和客体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历史的存在,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非历史的主体和客体,对于人的主体性也不应该仅仅从抽象的层面来谈,而应该将其放入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即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来探讨。
1. 实践过程中主客体的有序互动:主客体原则的最充分体现马克思最初在表述他新世界观时始终标明的对社会现实的一个基本注意点,即社会存在中那种非实体的客观运动过程,这种被他称之为社会本质的现实定在,既非客观物质实体本身的自在运转,也不是纯粹人类主体之行为,而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能动地作用于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和自身的客观互动过程,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将客体变形为离开人而存在的物,也不能将主体简单地归结为一种被动的存在,而应该始终将它们看作一个互动的整体。而对主客体这种有序互动的内在机制的揭示过程也就是对主体性把握过程。那么究竟二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机制呢?
作为主体的人总是在“实际生活过程”[4]显示和强化着自身之主体性。那么,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实际生活过程”呢?它是指人们“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他们自己的”[4]物质活动过程。这里包含着两个基本点,一是作为社会存在主体的社会生活,是人作用于对象同时也表现自己能力的活动,这一点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十一条提纲”中“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要点的进一步展开;二是说明了这种主体的活动必然要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前一点是侧重于从主体的能动性方面来说的,而后一点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受动性而言的(关于主体的受动性将在后面具体阐述,这里就不再加以说明)。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作为社会存在本质的所谓物质活动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实践过程。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最能引起我们关注的便是社会历史主客体的整体有序互动,它集中地表现了人类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动态的总体化过程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方面,社会生活中的客体除去自身的特性,由于处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中而获得特定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人,也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存在才能获得现实的性质,所以说,主体与客体的被规定是有区别的,客体的社会性是历史外在给予的,而主体的社会性则是由自身的活动历史的内在获得的,正所谓“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5]在历史过程中,人的实践行为作为主体客体双向建构的真实终结,必然内化积淀为特定的客观活动结构(即生产方式),在此,中介直接变成了“较高次方”的新的主体,而原来的主客体只是这个主体的要素了。这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结构,即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从社会生活运转的深层进一步制约着实践过程的一切客观存在。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引导下,人的行为就不断被总体化,人的个体主体性也就不断走向类的主体性。
对于主客体互动的内在运转机制,我们应该说从它的基本特征、功能作用与历史状态三个主要方面来进行界说:
第一,总体特征。主客体互动是一种从主体活动出发的客观的总体化运动。区别于自然物质世界的客观自在运动,社会活动是主体通过实践创化的。这是一种来自人类主体的有目的的、但却通过客体来创造的力量。正是它作用于客体,也作用于主体自身,在主客体的被改造中,形成了客体的制约与主体的促动。同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主体为了更好地表现自己的生活又不断打破以往的成果,形成与客体的新的互动。
第二,功能作用。主客体互动在一定的历史实践格局中,表现为特定行为构架对人类活动和外部物质条件下的定向结构性同化、社会实践格局转换中的结构整合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实践整合,它表现着人类的现实整体力量。正是这种主体实践的整合造成了社会存在的统一,造成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造成了历史的总体。
第三,历史状态。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主客体的互动在三大社会基本形态中表现为三种不同质的功能特性:在人的早期历史活动中,表现为明显的外在自然规定性及被动特征;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历史活动中,人类依靠自己的力量有所创造,带有极大的自发性;在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中,主客体互动将具有明显的主体自觉性。
2. 主体性问题不容忽视的一面:受动性在主体性的研究过程当中,主体性的能动性方面通常比较凸显,而受动性方面则往往被忽视。关于主体性的受动性方面的研究是马克思与以往哲学家的重要区别。既然主客体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关系,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制约,那么主体在对客体选择、改造的同时,也必然要受到客体的限制与制约,这种不可避免的受限性和受制约性就是主体的受动性。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和动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乃依赖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6]人的存在作为能动的和受动的存在,实际上,不仅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而且表现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表现在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中。人作为主体,在自然社会历史面前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显示出自己的存在;同时又受这三方面的制约,具有受动性。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主体的受动性主要表现在人既不能脱离自然,也不能任意地创造或是消灭自然物,也就是说人不能置身于自然之外而存在,不能将整个自然界否定掉。其次,在人与人的社会及历史关系方面,人类个体的生存实际上并不可能仅仅从自我出发,因为他必然要遇到许许多多历史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当然,这个物质生活条件不是自然的,而是由反自然的人的历史活动创造的。
3. 主体性效应:正、负效应主体在一定目的和需要的支配下,将自身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从而对客体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将主体对客体的这种影响所产生的结果称之为主体性效应。
主体总是从其内在尺度出发,对所涉及的客体的多方面的属性、关系、层次、要素等加以选择、变革,但是这种变革并非都如其所愿,而是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并存。所谓主体性的正面效应,即是指主体从自身的立场、愿望出发,运用各种手段变革现实,使之符合主体的需要,并最终能够最好地为主体服务;所谓主体性的负面效应,则是在主体对客体的变革中所产生的违背主体最初愿望、不利于主体自身发展的结果。下面我们将以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这一最有代表性的问题为例,来说明主体性效应。
自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空间和物质前提,使人的生存与发展有了某种可能,但是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并不能更好地满足人的要求与需要,它也不可能自动地进行这种完善,于是人为了更好地生活,便确立了发展目标(该目标是主体认为应当如此,表征了主体对现实的不满与超越),依据这一目标,人将自身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力图使自然物由其本然状态向应然状态不断转化,很好地满足了人的需要,发展、强化和完善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提高、扩大主体适应、结合、同化外部世界的能力与容量;与之相反的另一方面是自然产生出与主体内在要求与发展目标相对立的存在,这种对立性的存在不但没对主体造成积极的影响,反而使主体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与破坏,这是主体所不愿意看到的。例如,在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上,人为了给自身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及生存环境,就不断地向大自然索取,而这种索取带来的不只是人需要的满足,同时也使人类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危胁,从而违背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初衷。
可见,主体性的正负效应这种主体间效应总是同时并存,尤其是它的负面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是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所以,我们必须发挥人的主体性,在超越改变现状的同时,必须尽量避免错误或是少犯错误,以便将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四)人的主体性的另一表征形式:主体间性
人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须以社会为中介,以他人为中介。只有在社会中,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人的主体性方能发挥。然而他人也是主体性存在。所以,“我”要在他人面前显示出自己的主体性,就不能像对待自然物那样简单地将他人当作被动的客体,而须同时将他人看作像自身一样的主体性存在,看作主人和目的,胡塞尔分别称其为“自我”与“他我”。所以要阐明现实的主体性问题,就须对人与人之间的主体性关系加以分析,这就是所谓的主体间性问题。
主体间性又可称作“交互主体性”,最先是由胡塞尔在其著作《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提到的,他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范畴加以阐发的,其后的萨特又将这一范畴泛化到文学领域。马克思并没有明确使用“主体间性”一词,但却渗透着这一思想。在马克思看来,人始终是主体,不仅是意识的主体,更重要的是实践的历史的主体;人们的主体性关系不仅是意识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动的现实的交往关系。根据马克思,人们的主体间性有三种历史形式,即直接的、间接的和完美的主体间性。直接的主体间性标志着主体之间最原始的、没有强制性中介物的、彼此直接地互为目的的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人们的原始氏族内部以及至今还存在着的家庭内部和朋友之间发生的那种初级完美关系。间接的主体性则是直接的主体间性的扬弃形式。它标志主体之间以外物为中介的互为手段的关系。它最典型地表现为资本主义时代人们之间的商品关系。在此关系中,主、客体及主体活动形式之间都发生了分化,主体之间的主体性差别显示出来,出现了以间接的即有强制性等价物为中介,主体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利用的手段关系。应该说,此种关系的出现是主体间性关系演变的一大进步。但是其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都只从人的主观方面来理解主体间关系,而不了解主体间关系在其现实性上乃是客观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他们将人与人的互为手段关系看作永恒的关系,而事实上,这只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小段,是一种特定的主体间关系;他们只看到了此种关系的消极方面,而忽视了其积极方面。所以这一种主体间关系必然为更高级的形式所取代,那就是完美的主体间性。所谓完美的主体间性,它是前两种形式的扬弃,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联合的、互为目的的关系。这种主体间性不是某种不变的终极状态,而是一种随着整个社会机体的完善而不断完美的运动,它既在未来,又在当下。这正是我们所应当追求的。
由此,介于人的主体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高扬人的主体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袁贵仁.人的哲学[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