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公平正义思想探析
2009-04-29蒋盛云
蒋盛云
摘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基础;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加快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把构建和谐社会与关注民生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切入点。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公平; 正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4-0045-03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代名词,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理想对人民大众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题中之义。正确完整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公平正义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解放发展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劳动是衡量公平和实现公平的尺度和基石,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力量。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并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标志。恩格斯指出:“公平不是先验的,决定经济关系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公平正义具有阶段性的特征。邓小平同志把公平正义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之中,强调在解放发展生产力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赋予这一价值目标极其重要的地位。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胡锦涛同志还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来追求。这些公平正义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又凸显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思考,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解放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两个基本途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的显著标志。它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就坚持了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显然,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本质特征。全国人民实现温饱、总体实现小康、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奋斗目标。坚持共同富裕,也要反对平均主义。在一定时期,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或途径,不能用手段代替目的。邓小平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4]“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5]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把人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民为本,这里讲的民,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要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重要标准,就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统一起来,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具体落实。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满足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把公平正义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6]“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7]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体现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处理,社会公平和谐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制度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具有以强制性为底蕴的约束功能和以导向性为追求的激励功能。任何公平正义都是在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下实现的,离开了制度公平是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护基本的经济公平正义外,还必须从制度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所有促进公平正义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实质性推动和促进。也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8]他要求把制度建设当成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党内民主的落实、腐败的根除、监督的强化等问题,都要依靠制度建设去实现。江泽民同志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胡锦涛同志也十分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实现离不开制度的奠基、导引和维持。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实现人们在经济地位上彼此平等的根本保障。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的共同意志和需要。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这种消费品的分配制度有助于人们公平正义的享有劳动成果。因此,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原则”。[10]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以追求真正的、普遍的公平正义价值为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如果没有民主政治,公平正义就无法得到保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平等的政治地位。依法治国,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真正享受就更具有坚实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经济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
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公平正义的制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同和支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更加推进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怎样改革和完善,在党中央的报告中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得到了更加明确、系统的阐述。在经济制度的完善上推进公平正义。调整产权和市场关系,追求生产关系平等和机会平等。“要依法维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1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12]调整收入分配制度,追求利益关系平等和结果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13]“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4]“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5]在政治制度的完善上,追求政治关系平等和政治权利公平。“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7]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18]在文化制度的完善上,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持久的精神维系。在社会制度的完善上,追求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享有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人的发展以智力和体力上的平等和发展权的公平。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将会持久享有更多的公平正义权利。
三、 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公平正义;又要量力而行,不超越发展阶段,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公平正义,根本的仍然是加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特别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
实现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主张。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改革开放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及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公平正义既是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努力实现的紧迫任务。温家宝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1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随着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速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等将会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都要求把实现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以解决。
加快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前提,贫穷是实现不了真正的、普遍的公平正义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0]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有可靠的物质保障。共同富裕,必须要有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作为基础和保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一是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先发展起来,内地要顾全大局;另一个是沿海发展到一定时期,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要顾全这个大局。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基本立足点,还在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保障,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其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样的发展既为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又为公平正义实现指明了方向。
把构建和谐社会与关注民生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切入点。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以“能者多得”作为自己的基本运作原则,“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是它的必然结果。“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弥补单纯市场机制所包含的这样一种缺陷,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公平正义。十七大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要大力发展教育,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合理收入分配制度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代际的公平正义,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当前,影响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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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1]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2][13][14][15][16][17][18][20]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9]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2008-2-26.
责任编辑 刘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