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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贵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文化战略的应用

2009-04-29

理论与当代 2009年6期
关键词:产权文化产业知识产权

何 琼

内容摘要:贵州丰厚多样的民族文化,在国内甚至在全世界有着较强的惟一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价值。我们如何合理利用、有序开发,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文化战略很关键。当前急需应用的文化战略:维系民族文化主权,促进民族文化产权明晰化:人才培养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贵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战略应用

文化战略用简单的话说就是用深刻的文化自觉推动公司、个人、地区、国家、民族发展。各民族都有自己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但其表现方式不一,开发的价值、难度不一。通过发现、发掘、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寻找其闪光点与开发点,形成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文化战略。贵州丰厚多样的民族文化,在国内甚至在全世界有着较强的惟一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价值。我们应该用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梳理我们的民族文化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开发,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于多彩的贵州民族文化,我们要分清哪些需要保护?要如何保护;哪些需要开发?如何开发?哪些需要整合?如何整合?这些整合、开发如何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良性互动?这些都是实际运作的难点。要有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指导,这就是文化战略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文化与文化产业所赋予现代文化的崭新含义,同时也就要求我们在实现文化自身的繁荣与发展中,必须积极探索和努力营构出一种最能释放文化能量与最能发挥文化效能的科学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开拓文化的产业化途径,使文化的精神效能和经济效能在相依互促、相得益彰中,实现快速增值与有效提升。因此我们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时,必须注意,一是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优化选择、保护、开发、创新、整合;二是形成民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好。使之成为拉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引擎。

文化开发要与经济发展互动,就必须符合社会需求,这的确是一种“战略”思考。贵州郎德保护与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实例说明,需要积极抢救即将消失的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也需要努力创新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实现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但这种保护开发是有战略原则的,不能见利忘义,急功近利,损害公益,或随意“包装”使民族文化变味,这样反而会对民族文化资源造成破坏,也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我们欣喜地看到,我省越来越多的地区把开启“文化引擎”视为新时期取得领先优势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纷纷提出建设文化大州(区、市),文化强州(区、市)的决策。如黔东南就以挖掘传统文化为重点,积极谋求经济转型,提出建设文化强州的战略;黔南则提出让文化成为黔南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实现由文化资源向文化强州的跨越。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士正在形成这样的共识:文化因素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同样是生产力。文化的力量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政治、社会的力量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少数民族文化战略的应用有多种方式。这里,结合贵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保护民族文化产权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战略应用与措施,进行—些思考。

一、维系民族文化主权,促进民族文化产权明晰化

1民族文化主权的维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文化资本、文化商品的自由流动。文化产业的扩张,文化价值的对撞,直接威胁到民族文化的安全,进而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文化生存原本是民族生存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假如民族文化受到威胁和侵略,其结果必然会给民族、国家带来深重的文化危机与民族危机。正因为文化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族存亡,因而“文化主权”问题被现实地推到每个民族的面前。

如何维累民族文化的主权?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至少有两点是值得特别注意:首先是文化战略的制定问题。面对外来文化的强势冲击,作为民族文化大省的贵州自然不能熟视无睹,应该通过研究,制定出一套既能积极推进我省民族文化建设,又能同外来文化相互作用、积极抗衡的文化战略。这是维护文化主权保证民族文化顺利发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其次是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文化的全球性发展不光是以文化作品、学术话语、思想观念的形式扩展的,而且是以产业形态来推行的。可以说,西方文化以产业形态对其他弱势国家所强行的“市场准入”,构成了这些国家最大的文化安全问题。维系民族文化的纽带在其剧烈冲击下显得异常脆弱。为此,受外来文化强势冲击的贵州要从根本上摆脱这种困境,必须从文化战略的高度,实行产业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构建适合于我省的文化产业体系,以形成能够抗衡外来文化冲击的重要力量。

在全球化与经济大开发条件下,既要使民族文化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又要使民族文化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这确实是一大难题。文化保护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对这一难题如何解决。首先应当肯定,全球化并不等于同质化、模式化。没有民族独立和民族文化的独立,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一个民族的文化是该民族智力劳动的结晶,是该民族对人类知识财富的贡献,具有人类知识、智慧成果的内涵,因而也是该民族的一种知识产权。在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化的今天,文化的所有权、产权,尤显出其商业价值和法权地位,因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贵州同整个中国西部地区一样,一方面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源蕴藏,另一方面这些资源的产品化开发和资本化运营极其不够,且产权也不明晰。如果国外的强势文化产业跨国公司一旦进入中国市场。只需开设一家类似“微软研究院”的机构,高薪招聘一批重要的民族文化传人及其相关学者,便可以轻易垄断某些举世瞩目的文化样式、艺术产品和工艺技术。

文化资源是一种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一种强力资本。贵州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也必须保持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注重各民族民间文化的资源化开发和资本化运营,培育和发展各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产业。目前,通过对各民族文化资源的适度技术化、组织化,直至加以知识产权专属化、文化资源资本化,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产品(产业)的自主开发,已经成为贵州民族地区文化产业面向未来的发展不得不关注的一项紧迫任务。

由于现今人们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明晰概念.只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及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产权,为了突出文化的民族性,作为文化战略的一种应用,就急需实施“民族文化产权”明晰化的工程。

2民族文化产权明晰的迫切性、重要性

(1)处理跨地区民族文化的战略需要。目前跨地区民族文化面临着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那就是,同源同根、长期相互交流的跨民族往往拥有相同的文化。如果相邻两地的一方抢先对双方共有的文化标志进行产权登记注册,则边境地带共同的民族文化变成了其中一方的“专利”、据为己有,另一方将丧失其民族文化品

牌。从“正宗”沦为对方独有品牌的一个旁支、一个附属市场、一个销售“分部”或“分公司”。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十分严重、严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各地方、地区的利益往往并不一致,民族文化的跨地区性与民族国家利益的保护性、竞争性,时常相互矛盾。因此,必须要有战略的、全局的眼光看待民族文化的保护,正确处理具有相同文化内涵却跨境分属不同地区的民族文化。从政府宏观管理的战略高度,应对其标志性的文化符号进行保护、弘扬,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文化专利。这方面正反例子、经验教训很多。如: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药”与“汉方药”之争,体现出日本的一种文化产权抢占战略,趁我国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之不足,大量购买中国传统药方和疗法,分析其成分后,申请专利,反客为主,向我国这个中药的原创地出口“洋中药”,使知识产权原创者损失惨重。最近中国与韩国掀起的“端午节”归属权之争——韩国将“端午节”列入其国家文化遗产名录,并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中国又花几十万买回注册。在贵州赫章、六盘水对“夜郎国”品牌的归属,以及各民族对“扁担舞”、“板凳舞”等民俗归属的重复认领。各地政府大型节庆的频频举办,等等。这类相邻地区抢占同一种民族文化资源的经验教训,真是不胜枚举,必须引起慎重、周密的战略思考。试想,如果贵州对民族特色资源。如衣饰、食品、住宅、节庆等等,以及村名、寨名、农产品,或手工艺品等,率先注册,其经济、社会的后果将如何?当然,抢占文化资源的各方利益不是“有你没我”的“零和”结局,相同的文化品牌,经济利益上仍可以共享,但是,民族文化的特征却可能因对方的抢先注册而受限制。各地、各民族在经济交往中,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保持自身的贸易比较优势,必然要树立自己独有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数民族创造的文化当然也是一种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资源。

(2)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当前我国正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法律依据,实行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和壮大民族文化产业与专利技术。但目前对数量巨大、蕴藏丰富、历史遗存的民族文化,除了极少数注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像对中医药之类利益重大的文化遗产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之外,许多民族文化并没有被视为“知识产权”,即便是各地采取的“保护民族文化”立法保护形式,由于民族民间文化的产权、所有权权利主体难以确认,即这些传统文化似乎是国家所有,又是民族、地方所有,还可能是个人所有。因此,产权保护的操作难度大,全社会保护民族文化知识产权的意识仍然淡薄,这必然会使一些民族处于被动,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3)民族文化产业化的需要。一方面,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先要求明晰文化产权。在“文化产业(化)”、“文化资本(化)”被广泛讨论的今天,人们忘记了文化产业、文化资本得以形成的必要基础,那就是对文化遗产、文化财产、文化资源的产权确认与保护。有了文化产权才谈得上形成文化品牌、开发文化产业,否则,缺乏法律保护,终究会被当作“盗版”受到排挤、歧视、取缔。另一方面,有了文化产权。还需要与经济产业结合,善于在创新中发展,走上产业化,从而得以保护自己的文化。过去的教训是,一些民族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文化产权与经济利益,数百年来以“祖传秘方”的方式,“传单不传双”,一代传一人,秘密地保存、传承有本地特色的民族技艺。由于担心秘方外传,不敢批量生产,发展到现在往往流失,偶尔也有成为“孤本”、“独家”。在现代法治社会、产业时代,这种自我的、非产业的保护方式。因其不具备法律效力与产业化规模生产能力,最终慢慢消失。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以来,市场、产业的专利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散落民间的“秘方”、“孤本”、“绝技”正积极向国家申请专利,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是,各民族对本民族文化还没有广泛积极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文化产权战略。所以。要从战略高度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专利竞争,既要在时间上加快专利申报、审查速度,也要扩大民族文化专利申报范围,并鼓励民族文化知识产权到国际上注册。

总之,现今我国社会各界对民族文化产权仍然理解不足,以为这种产权可以自然而然获得认可,其实缺乏法律依据。由于不少文化资源为各民族所共有,因此所有权、文化产权更是模糊不清。这种想当然的产权观念与全球化背景大势相悖。在“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4年写人宪法后的今天,“民族文化产权不受侵犯”也应该成为有法可依的规范。而且,既然现在根据民族歌谣等改编、创新出来的民歌可以注册、申请版权,为什么作为这种文化产品源头的民族民间文化不能申请产权呢?

3民族文化产权化的战略措施

拥有知识产权、文化产权,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采取如下的战略措施:

(1)增强和提高文化产权意识。对于我省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应该站在中国民族文化对世界文化贡献价值的份量上去认知。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文化产权的同时,善于运用经济全球化通行的“游戏规则”、“产权规则”保护自己。就急需增强和提高应用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产权的能力。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提高民间、专业创作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

(2)积极“抢占”,抓紧申报民族文化专利,登记文化遗产,注册商标品牌。“战略”本就意味着打造或抢占优势。对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如从文化资源的保护性瞩查、注册人手,重点是传统知识人才(智力)、技艺(工艺)、产品(品牌)等等可实现资本化运营的资源,注重民族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定位评估,着力于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生长点的论证和培育。

(3)扶持和引导民族文化传人成为类似“科技示范户”那样的新型生产带头人,促使并帮助文化蕴涵深厚的乡村(寨)作为文化产品生产的“专业村(寨)”走向市场,组织特殊技艺(技术)、特色产品(品牌)申请专属权。形成品牌获得有形或无形资产增值。如贵州苗族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苗医药文化。这种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的苗医药文化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省内许多企业在专利技术保护方面的意识工作力度不够或无力顾及,保护措施还有待加强。通过实施文化专利战略,对保护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提升少数民族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

(4)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加速我省民族文化产业的进程中,迅速提高保护起点和水平。加强合作,共享文化产权或实行文化产权本土化。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抢占文化资源的各地区,为了避免利益的“零和”结局,对于一些至关重要的地区的民族文

化标志,彼此间可以通过协商,共享跨区域民族的文化产权,实现双赢。两地也可以对相同的民族及其文化资源,进一步“本土化”:根据本地的特征,用本地的名称,于以登记注册,或在法律上规定该文化的产权范围,使文化产权明晰化;还可以根据文化多样性的原则。展开文化多元化战略,为树立本地特色,有意与文化相同的毗邻区域形成新的文化差异。各地也可以对一些两地共有的民族的文化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共同利用、共同开发。例如,六盘水、赫章可以联合将“夜郎古都”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也可以在相同的民族文化之前分别冠以“凯里的”、“安顺的”、“毕节的”等地域限定;或者采取像“安顺牌布依族蜡染”、“黔东南牌苗族刺绣”等方式对民族特产加以区别。在具备规模化开发前景的项目上引人社会资金建立文化产业股份公司,在各中心城市和沿海大城市设立相应营销公司实现与国内外大市场对接。

二、人才培养的战略措施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人才危机已经十分明显。人才成了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对于贫困的贵州,问题就更显突出。文化产业需要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产业领域的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同时要懂得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规律,要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素质与能力。目前我省到处在搞民族文化开发,各地都在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但是在文化领域中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人往往缺乏企业战略眼光和规划能力,缺乏财务、营销和管理方面的技巧,缺乏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特别缺乏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经验。所以,他们在进军民族文化产业时常常会遇到挫折。另一方面,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者在进军民族文化产业时候,由于缺乏对民族文化艺术独特性的认识,缺乏内容策划以及在这些领域的创新设计能力。他们经营民族文化产业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与挑战。因此,人才的培养是目前的紧迫问题。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政府、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尽快实施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人才工程。目前我省高校中除贵州民族学院以外,只有贵州财经学院开设了“民族文化”公共选修课。这种“文化产业高等教育的缺失”成为我省民族文化产业向更快、更好、更高水平发展的阻滞力。为此。应制定以下措施:

1大力培养既熟悉经济发展又熟悉文化建设规律的复合型人才。文化产业职业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我省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开设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学士、硕士、博士。建议教育部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修订我省高等学校专业学科目录。将民族文化学作为新的学科门类,将文化产业作为一级学科。我省也应在高等院校兴办民族文化产业方面的专业,开设各种培训班,大批量地培养民族文化产业方面的各种层次的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开展各种层次的艺术职业教育,培养大批的民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只有这样,才可能改变现有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格局,强力推进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确保民族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持续转变。

2加强对国际文化交流的科研和人才培养。与云南、广西、四川、甘肃、西藏等省(区)相比,我省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人员甚少,著作凤毛麟角。科学地论证哪些是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精华,哪些是糟粕,科学地驾驭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与文化发展的方向。我们需要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应建立一些基金会,以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的科研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应更多设立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基金,发布科研项目,就有关重大的民族文化交流问题向全国招标;加强和有关大专院校的联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人才培养。

3培训和推动乡村文化人向文化策划人、产业经纪人发展,尝试并推行基层文化馆、站向兼有文化策划、经纪、生产、营销(公司)职能改制或部分转型的体制创新,促进并完善经济开发与文化发展规划的良好整合。

参考文献:

曾世潮,《文化战略:一项成为世界一流或第一的竞争策略》,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程恩富,《文化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郑晓云,《论全球化与民族文化》,《民族研究》,2001(1)

袁少芬主编《民族文化与经济互动》,民族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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