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放开音像出版权真正实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2009-04-28刘阳
刘 阳
在“十行百家”专题调研活动中,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组”通过对音像出版业多种经营主体的深入走访和广泛听取意见,对音像出版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影响和制约音像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探索研究解决途径。经调研分析,建议适度放开音像出版权,将部分成绩突出、信誉优良的民营出版单位试点性纳入音像出版单位,给予音像出版权,打造文化市场主体,真正实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可行性
新闻出版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文化、经济三大重要职能。首先是政治职能,新闻出版是国家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保卫国家文化安全和政治导向的职能;其次是文化职能,承担着传承、积累、传播先进文化的职能;最后是经济职能,新闻出版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产值近8500亿元,在文化产业中占75%的比重。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六大出版物中,音像出版物是非常重要的出版物形式之一,占有广阔市场。相对与其他形式的出版物而言,音像出版具有更明显的文化职能和经济职能,尤其是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音,基本不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不涉及政治斗争。在六大出版物中,首先在政治职能最弱化的音像出版领域试点放开出版权,具有客观可行性。
必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音像产业快速发展。民营音像企业由于体制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机制灵活,经过多年的发展,事实上已经成为音像产品开发、制作的主体,成为音像市场事实上的主要骨干力量。近几年,市场上95%的音像制品都是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制作的,然后通过付给音像出版社“挂版费”而取得版号正式出版。除了广泛占领国内市场,有的民营企业(如俏佳人、孔雀廊等)已成功打入国际市场,进入国外音像市场的主流渠道,开发了大量宣传中华文化的音像制品,在探索中华文化“走出去”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而国有音像出版社由于体制僵化,机制落后,大多数已生存艰难,发展无力。民营音像企业已成为音像出版事实上的主体,但由于没有出版权,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原有的对音像出版权的限制已经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使民营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因此,打破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适度放开音像出版权,打造真正的市场主体,具有现实必要性。
重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这是做好新形式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在十六个字的总要求中,改革创新这一要求,对文化领域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树立改革的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破解文化发展难题,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和束缚文化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我国有5000年的悠久文明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却不能成为文化产业强国,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传统的体制束缚了文化生产力。在音像出版领域试点性放开出版权,探索改革途径,在总结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改革推广扩大到整个新闻出版领域。因此,在音像出版领域首先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对于解放文化生产力,打造真正的市场主体,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高度的重要性。
具体措施
在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音像出版单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成绩突出、信誉优良的民营出版单位作为试点,给予音像出版权,探索改革途径,在总结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改革逐步推广扩大到整个新闻出版领域。
(经作者同意,本文标题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