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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2009-04-28

出版参考 2009年6期
关键词:书业文化产业文化

朱永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尽快建设中国出版博物馆

版本工作目前存在着两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一,保护条件严重不足。中国版本图书馆中的大量版本只能堆放在临时租用的仓库里,既不防潮,也不防尘,而且安全隐患较多。其二,服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中国版本图书馆近60年积累的各种版本文化资源包括采集录入的数据非常完整,但是,这种独特的功能作用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只有以出版博物馆为载体才能更好地实现。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很有必要通过建设中国出版博物馆把版本文化事业纳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文化服务体系中。可以充分利用博物馆这一公共文化设施的传播优势,组织各种版本文化展览,展示社会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版权保护的成绩,引导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工作。

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张抗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要尊重原创作者权益

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原创作品的作者和著作的权益,是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保障。电影和电视剧的繁荣,极大地依赖作家原创的文学作品,然而,近年来,某些现象令人堪忧。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播映,原著名称、原著作权人的名字,往往会莫名其妙地消失不见;原创作者或剧本编剧,成为被影视制作公司和大众“遗忘的角落”。一旦影视作品产生轰动或是获奖,不仅新闻媒体常常忽略作品的原作者,剧本改编者也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这不仅损害了文学原著者的权益,也有悖于著作权法。建议在国内大型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尊重和保障原作者和改编者的双重权益,使我国的影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为科学有序。

余敏辉(全国人大代表、民进安徽省委常委):农村文化站“空壳现象”亟待破解

现在,大部分乡镇虽建有文化站,但面积狭小、设施简陋、藏书不多、设备不够、功能不全,文化活动开展不正常,农民群众无法参加文化活动。同时,目前的“文化下乡”活动次数和范围都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现象。二是由于现行的财政体制是分级管理、单独核算,大部分乡镇用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很少。三是管理体制不顺。农村文化站都是由乡镇负责管理的,上级文化部门对文化站只有业务指导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带来的结果是,行政关系隶属于乡镇,业务关系又依靠文化部门,文化部门无法进行宏观管理。

王勇超(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长):支持民营资本兴办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特别是具有公益性的大型文化项目,一般投资都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建成后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不明显,投资商大多认为无利可图不愿投资,金融机构又因种种限制难以放贷,所以很难从社会和银行融通到资金。这些年尽管国家在这方面增加了投入,但由于没有专门列入国家计划的大盘子,所以在资金扶持上是杯水车薪,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支持民营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仍不健全,扶持民营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鼓励民办文化的舆论氛围还不浓厚。

建议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非公有资本真正享有平等参与和竞争的机会。同时,对民营文化多进行正面宣传,为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李力(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院长):金融危机给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创造机遇?

金融危机影响到我国传统的出口企业,反而给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机遇。我国文化产业总体上还不是一个出口依赖型产业,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受到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统计显示,当前中国出口文化产品的前3项分别是“新媒体”“设计”和“艺术和工艺品”,所受的冲击都不大。而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许多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资源都有待进一步开发,这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最大优势。建议由政府参与建立类似“中影集团”的大型文化企业,实现大文化战略,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鼓励和推动文化产品出口。

赵玫(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危机中文化创新发展“正当时”

目前,正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好时机。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既可以拓展消费领域,也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危机中,人们普遍精神焦虑,渴望在文化的氛围中得到精神上的放松。要想文化产业有大发展,就要从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这个源头上进行创新。文化工作者应该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我们身处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期,必然会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好作品。加大文学创新力度,也能够提升国家软实力。富裕的物质生活会给人们很好的享受,而文学会让人们的生活更有质量,让人们通过阅读找到幸福感。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优秀文学创作的鼓励和扶持力度。

贾宝兰(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杂志执行主编):出版业须提高翻译水平

中国文化要走向世界,依靠现有的翻译力量是非常困难的。提高翻译水平,成立国家翻译院是当务之急。 现在当编辑最苦恼的事就是没有好的翻译。引进了好的西方学术丛书,往往因为找不到好的翻译而搁浅。更严峻的问题是,我们的图书在“走出去”时,也常因为找不到好的翻译而导致图书翻译质量普遍粗糙。正是由于翻译水平的限制,我国图书版权输出的主要对象只能是东亚和东南亚受汉文化影响的国家,欧美市场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出版物输出语种单一,以中文版权直接输出为多,其次是英文版权的输出,其他语种版权输出很少。建议由政府主导,尽快成立兼具翻译与研究一体的国家翻译院,并承担向外推介、翻译我国学术精品与文化精品的职责,从而使我国的图书更顺利地走向世界。

王亚非(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民营书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民营书业在发展中至少有两点值得国有文化企业借鉴和学习。一是民营书业身上体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和昂扬斗志,是国有文化企业无法比的;他们无论在选题策划上还是在拓展营销上,无论在管理机制上还是在运行机制上都有大胆的创新。二是民营书业具有独到的市场眼光,它们从一出生就开始走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所以能生存到今天。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应该培养这种市场眼光,否则,国有文化企业今后很难有大的作为。现在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要引导和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民营工作室进行重组、合作,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民营书业灵活、有创新精神,但是它们仍然需面对一些问题,比如民营书业长期以来所面临的信任危机。这个危机解决不掉,民营书业永远发展不大。所以对民营书业来说,现在最关键的是对诚信品牌的建设。

聂震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总裁):文化出版业走出去可分为三种形式

文化出版业“走出去”的形式可分为三种,即版权“走出去”、产品“走出去”和实体“走出去”。相较于对版权和产品的“走出去”,实体“走出去”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使得我国图书难以主动地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只专注于纯粹的版权输出,真正有影响力的产品难以进入国外市场,也难以产生强大的文化冲击力。中国出版业和中国文化要真正走出去,必须改变我国出版企业零敲碎打搞版权输出的既有模式。

石英(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立法成当务之急

目前网络侵权、互联网犯罪问题日益严重,针对中国已拥有网民3亿人,“虚拟空间”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制空间,网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针对计算机犯罪日新月异的特点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现状,一是要加强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国际合作,因为涉及管辖、犯罪认定等问题需要国家间的协商和合作;二是要完善我国刑法、行政法规中处罚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三是应适时启动专门的立法工作。应该加强刑法理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为将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目前出台整套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可以对现有关于规制互联网的法律进行修改,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专门的立法。

二月河(全国人大代表、作家):扶持民营出版可采取资本嫁接的方式

扶持民营出版可采取资本嫁接的方式,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国有与民营合资成立出版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国有投资方行使控股权,掌握出版导向。民营公司负责经营,发挥体制与机制的优势,使双方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当然,这种公私合营的出版企业跟以前的“项目合作”、“挂靠出版社”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合资的形式实际上已经有所探索。建议政府在政策上要大力扶持民营出版的发展。比如针对新闻出版行业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像中小学教材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返还,少儿出版物的税收优惠,县级以下新华书店的税收优惠,银行对国有出版业的信贷支持,出版业内的职称评审等。希望有关部门在税收政策、经营人才认定、银行资信等方面对民营书业进行扶持。

曾钰成、许荣茂、张信刚、苏泽光等(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司法解释遏制数字化盗版

面对数字化盗版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1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大量的信息可以更方便地保存,但数字技术也给侵权盗版提供了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形态、方式、规模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数字化侵权盗版隐蔽性强、速度更快,行为人侵害的范围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针对数字化时代著作权被侵害的状况和特征进行专项调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指导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司法实践。

(欢迎读者来信、投稿对本栏目的观点进行商榷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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