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2009-04-27戴建春邓复群
戴建春 邓复群
摘要: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起着规范主体的思维、言行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目前,道德内在动因推动力与法律外在规范约束力呈现出了一定的不协调性,从而导致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中对象表现出意识、行为或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的混浊。如何实现道德与法律两者的有机协调、互补或聚集,充分体现人们求安全的道德舆论意愿和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使学生既能够正确认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又能够与时俱进地把握道德与法律两者蕴涵的价值及相互联系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道德;法律;矛盾;整合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4—101—03
法律与道德彼此渗透,相互补充,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们通过不同方式共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或人们的言行举止。自法律从道德体系中分化出来后,两者的功能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首先,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阶级社会而产生,随阶级社会而消亡;道德则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始终。其次,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的、规范的文字规定;道德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或通过职业、村规民约、社会行为规范等反映出来。再次,法律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等中体现了其强制性,其作用范围比较窄;道德主要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道德的作用范围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比法律更广泛。最后,法律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一般不受言论、舆论的影响;而道德则既可以事实,又可以言论或舆论为依据进行处罚。虽然道德与法律存在某些差别,但以往两者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并不十分明显。
我国的道德思想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我国历史上法制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进程中,道德与法律都有较大程度的进步,特别是法制的发展步伐更是突飞猛进。在法制建设中,虽然将我国某些传统的、有益的道德规范纳入了法律的轨道,但更多的是与时俱进地赋予了时代内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与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传统的思想道德理念如东郭先生、农夫怜蛇的故事,告诫人们对敌人(罪犯)的怜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嫉恶如仇、框扶正义等曾一直受到人们广泛赞颂传承。这种道德观念营造了一个对受害人、见义勇为者相对宽松,对犯罪嫌疑人严厉处罚的道德或法律环境。但近年来,在法制建设中增加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无疑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而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却反映出一定的滞后性,因而导致某些法律与道义出现一定程度的磨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这种分歧具体表现为社会道德舆论与法律判决结果的冲突,在偷与被偷,抢劫与被劫中的防卫、赔偿、定责定罪等问题上,社会道德舆论与法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二元”分化。从道德舆论的角度上看,凡是偷盗、抢劫都属于“恶”的范畴,与“恶”势不两立、针锋相对、因果报应是道德的“善”,而法律试图为人的生命提供最大化保障,彰显人本、人性、人道或人权以及对人基本生命权的维护。以下试图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以期达到两者整合的教学效果。
2008年7月13日,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某女司机被抢劫后,做出了本能的反映——开车去追犯罪嫌疑人,结果造成犯罪嫌疑人(劫匪)一死一伤。在社会道德舆论所议、法律角度所规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②女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案例中,抢劫者得手后,驾车逃跑,此举可视为抢劫过程中的同一环节或事件的继续,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仍在承受抢劫者的不法侵害。客观而论,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抢劫目的,狗急跳墙可能会对追捕者造成生命伤害,女司机在紧急情况下,无意中撞倒犯罪嫌疑人是出于保护自己生命和追回自己钱财的本能,无疑具有一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因此,女司机不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女司机的行为导致了劫匪的伤亡,人们对女司机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一定的争议。
无庸讳言,法律主要是干预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涉及了人们复杂的内心世界。人们为何会对女司机的举动表示同情:一是因为如果有人去追捕犯罪嫌疑人,其行凶拒捕,对追捕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概率比较大;二是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他继续作案的概率较高,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抓住并放出来后,重新作案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三是犯罪嫌疑人在今后的作案中,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这种状况使不少民众认为女司机无意中撞死犯罪嫌疑人,是为民除害。如果被劫者的损失不大或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时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追回财产的概率比较高,并且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从此不会再给他人的财产或生命造成危害,那么可能反对司机撞犯罪嫌疑人的呼声会比较高。
现在有的见义勇为或受害人防卫过程中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法律的判决结果似乎不少民众都不太理解或满意。因为缺“德”才会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有备而来,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特别是团伙犯罪,各有分工,先偷后抢,由偷盗转变为行凶抢劫的概率较大。受害人一般较难在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恐吓、伤害自己之前发觉。面对犯罪嫌疑人偷盗抢劫,受害人如果要进行反抗,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概率较大,只有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先下手为强,才能维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要等犯罪嫌疑人真正要伤害见义勇为者或受害人时,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抗或自卫,这时吃亏的往往是见义勇为者或受害人,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不少犯罪嫌疑人经常能够轻而易举达到目的的重要原因之一。假设法律明确只有在不得不损害他人财产,特别是不得不侵害他人生命的前提下,才能使自己的生命权得到保护,这无疑对于各种刑事犯罪将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仅是怀疑犯罪嫌疑人有作案动机、犯罪嫌疑人(属于老弱病残)不会或无法伤害受害人(成年男女)或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等除外。
综上所述,对女司机撞犯罪嫌疑人等类似案例的分析,要求法律不仅应对缺德的“恶”进行抑制,而且应对道德的“善”进行鼓励,防止呈现对道德“善”的异化。其一,必须坚持责任第一的原则。西方法中“复仇女神”的内涵,意味着犯下罪恶者必然受到一定的报应。事件中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伤亡,主要责任都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其次,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西方法中的“达摩克利斯剑”,意指法是用以惩罚的工具,是强制性的武器,如果谁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处罚,有警示世人不要以身试法的含义,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大家都怕伤害他,无疑将助长其更加大胆地实施犯罪,使更多的民众受到伤害。其三,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西方法中的“天平”,即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或公正处理。在分清主次责任的前提下,凡是受到不法伤害者都应当进行对等补偿。从人本大于物本、人权高于财权、人命重于一切的角度看,劫匪已经逃跑,不会造成对女司机生命的伤害,女司机因其个人天性而追撞劫匪导致其伤亡,从人道角度看,她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犯罪嫌疑人的抢劫是否会对被劫者造成物质或精神的损害,答案应当是“会”。是一时还是终身,是致命还是非致命的,是可以弥补的还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说女司机撞犯罪嫌疑人要受到处罚和赔偿,那么,犯罪嫌疑人对女司机打劫造成的物质(包括追捕时车辆的损坏、导致第三方的损害等)或精神的损害也要进行相应赔偿,责任与义务要相互对应。按照谁受益谁赔偿的原则,犯罪嫌疑人伤亡后由其家属获取赔偿金,犯罪嫌疑人造成他人的伤亡也应当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预先申明,对犯罪嫌疑人今后假设会有的赔偿一概放弃,那么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现在的法律赔偿中,只有见义勇为者或受害人赔偿犯罪嫌疑人,鲜有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情况(即使判决犯罪嫌疑人赔偿,由于犯罪嫌疑人无能力赔偿,其家属不愿意赔偿,一般都会落空)。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后,一般是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出资补偿,有时对其的补偿金不如犯罪嫌疑人受到伤害后的赔偿金多。受害人受到伤害后有时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而受害人因防卫过当伤害犯罪嫌疑人却必须给予高额的赔偿,有违利害交换的公正原则。第四,符合民众意愿的原则。道德好似社会之舟,舟沉则整个社会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民众的心理造成了不可低估的伤害,有时可能会改变人们的思维、生活或行为方式。20世纪50年代初期,英国有少数人为了经济利益,大肆印刷出版淫秽刊物,而英国当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出版淫秽物品,但由于不少英国人要求将这些人绳之以法,后来这些人被送上了法庭,受到了严厉的刑罚。这里道德跨越了法律的迟滞性和封闭性的局限,在法律上获得了支撑。即如果民意所反映的情况与法律有冲突时,法律应慎重考虑,做出两全之策。
我国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生命权的保护实施的基础、环境与条件等,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异性。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户籍的双元制等,形成了庞大的社会流动人口,受财力影响,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治安设施薄弱,警力有限,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老百姓主要依靠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法律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见义勇为者或受害人的生命或财产权的保护。无庸讳言,见义勇为者或受害人因制止犯罪而产生的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很容易导致:一是严重的社会冷漠心理状态,不少地方呈现的在公众场合,歹徒在光天化日下胡作非为,治安部门无法顾及,民众无所适从,无动于衷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导致社会道德舆论与法律的矛盾。法律一旦失去民众舆论的支撑,就会逐渐失去执行的基础,道德一旦无法律来保障,容易失导、失范或失效,从而引发道德不及、法律不究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只有道德与法律相互适应、协调或补充,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应;三是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某些人的好逸恶劳惯性、利益最大化驱动或犯罪机会风险成本评估选择下,试图凭借实施偷盗、抢劫等犯罪时有不会被伤及身体的护身符为所欲为。有的受害人报案后石沉大海,个别人为获得补偿干脆以恶报恶,迁怒或侵害于社会其他人。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与法律,其对社会风气的导向十分重要,如果正邪不分,就容易使好人变成坏人。特别是一旦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人们容易迁怒到管理部门,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面对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现实冲突,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当老师提问面对犯罪嫌疑人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你会怎么做?不少学生选择了沉默。道德的内外驱力、张力或感染力的作用为何在学生身上彰显不足,值得我们反省和深思。因此,在教学中进行道德与法律的理论与现实的整合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是以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无庸讳言,道德教化是执法的基石,强化勤劳致富和通过社会救济、互助或捐献来解决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的“善”的意识,卑视各种企图通过非法途径生存或致富的“恶”的观念,才能减少某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法律是道德的保障,社会先进道德观念的确立、道德自律或道德义举既要靠教育,又要有法治来倡导、补偿、抚恤和维系。在道德良心或舆论对某些缺德行为的自省、自律、自我调节失灵和谴责失效时,必须借助于法律强制的他律或外部调节来约束,法律应当维系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道德舆论,在法律中渗入社会道德的理念,增加民众意愿的内涵,法律的实施才有群众基础,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意志上的体现。因此,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渗透于道德内涵或法制之中。一方面,法律应当防止与深受人们欢迎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冲突。在目前社会治安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个人自卫与社会民众共同防御罪犯的传统做法相结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即使今后政府投入的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完善了,对社会上的各种团结互助的行为也应当大力赞扬、精心苛护。试想如果大家都自私自利、人心唤散、人人自保、不管他人,那么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将陷入危险的境地,而这正是某些西方国家所希望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社会道德中渗入法律已经涵括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对人的生命重视的内涵。改进以往轻视犯罪嫌疑人生命的观念,使其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这样有助于增强大家对现今法律中关于对人的生命权保护的认同感,使法律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就能够防止道德与法律的矛盾或冲突。总之,应当找到道德与法律最佳的整合点,使社会道德舆论与法律制度相互渗透、协调和融合。道德和法律的科学结合、互助、凝聚和作用,用不同方式、手段或途径来调节社会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塑造人们美好心灵,从而优化社会环境,维护正常秩序,推动社会走向文明、健康和进步,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全面稳定发展。
备注:
①本文为2007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立项课题(粤教思[2007]72号)的阶段性成果之一,由邓复群副教授主持、戴建春副教授主研共同完成。
②女司机遭劫驾车追撞劫匪致其一死一伤,[D],《广州日报》,2008年07月14日http://news.163.com/08/0714/04/4GPLPFS500011229.html.
Discusses the law and the morals shallowly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conformity
DAI Jian ChunDENG Fu Qun
Abstract: The morals and the law took the overtop structure, is playing the standard main body thought, the words and deeds and the maintenance social order role.At present the moral intrinsic agent thrust force and the legal external standard tied the strength to present certain incompatibility.Causes the curriculum teaching practice object displays consciousness, the behavior or appraisal certain degree in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 is muddy.How realizes moral and the legal both organic coordination, supplementary or the accumulation, manifests the people to ask the safe moral public opinion wish and the humanist legal spirit fully.Enables the student both to understand moral and the legal relations correctly, and can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grasps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which moral and the legal both implication value and relates mutually,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 Morals and law, contradiction and conformity
(责任编辑/刘惠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