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事件的再思考
2009-04-26张云鹏
张云鹏
2004年,阜阳毒奶粉事件的爆发,三鹿作为奶粉市场的龙头企业,作为毒奶粉事件的牵连者和直接受害者,对其冲击是巨大的。四年后,三鹿毒奶粉事件震荡世界、震荡中国乳品业,人们质疑属于免检民族品牌的三鹿,质疑其如何被评为“30年改变中国人生活的中国品牌”,如何获得了中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9年3月4日上午,三元以6.1650亿元成功拍得三鹿资产。
三鹿奶粉事件看似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不止是沉痛的记忆,还有更多的思考。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并将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缺失
三鹿奶粉40年创业1载倾覆。从小民百姓到专家学者,从权力机构到业界人士,总结了诸多的经验教训。
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曾信誓旦旦对媒体说,“婴幼儿奶粉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成长,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但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天平却倾到了利益一边。
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得知,三鹿副总经理张振岭说:“在2008年7月的一次会上,田文华让我负责做面对媒体的工作,当时已经有传言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问题,不断有记者要采访我,我们怕问题曝光,所以田文华让我负责(这方面)工作。”张振岭说:“当时主要是湖北、湖南地区(反映问题较多)……通过给媒体广告费用,让他们不报道,封锁消息,(我们)做消费者工作,防止消费者向媒体反映问题和情况,怕媒体曝光后影响公司利益。”
虽然三鹿领导集体得知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研究形成处理意见,但结果没有包含向社会坦诚问题的内容,反而做出了保密的决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北京的消费者吕先生认为:“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就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三鹿公司没有履行其所宣扬的“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谁将绞索套在了三鹿的脖子上
三鹿公司早就发现了毒奶粉的问题,他们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反映——找媒体危机公关、找政府公关危机,对受害者也作出了“积极”反应——给他几箱奶粉封住嘴巴。总之想隐瞒想搞定百姓、记者和官员。在他忙碌的忘记了自己是谁的时候,他也就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上述的食品安全责任,还有一个大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自己站在了绞刑架上。
事件发生后,很多消费者才得知: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采访中,很多消费者质疑:免检到期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呢?
据媒体报道,三鹿集团曾与消费者共同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长沙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抽查。三鹿集团则自行委托了国家乳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市场相应的产品进行了送检。送检的产品,不仅未能检测出已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情况,而且检测的结果都被认定为合格产品。
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将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情况书面报告给了石家庄市政府,在收到三鹿的报告后,当即派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赵新朝和市政府秘书长赵文峰来到三鹿集团。但他们并没有要求企业停产。
据《财经》杂志报道,他们是2008年8月2日下午5时许来到三鹿的。同行的还有石家庄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促局、农业局等部门的官员。他们随即开会商讨应急措施。田文华没有参加会议,王玉良代表三鹿集团向市政府请示提出实行产品召回,但王的提议遭到与会政府官员的明确反对。他们还提出,要以人盯人的方法,安抚家属,“拿钱堵嘴”,并专门强调注意保密,防止出现消费者上访的情况,同时要尽力避免“媒体炒作”。
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随着这次“商讨应急措施”付之东流。
新《食品安全法》仍需完善
某网站网络调查显示,超过93%的民众表示绝对不会再购买三鹿奶粉。民众更担心的恐怕是:还有多少国产产品正继续在利益链的勾结中危害生命?
2009年2月2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中,理顺体制突出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创新直指当前监管体系的“软肋”。
有政协委员质疑,三鹿部分奶粉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质检部门竟称不知道,这让人觉得很荒唐。政协委员支建华说,此前的检测标准,确实没有三聚氰胺这项。这不是标准问题,而是作假问题。支建华在政协会议小组讨论时指出,刚刚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很及时,但解决问题还是不彻底,还有没能覆盖到的空白地带,“三鹿奶粉事件就出在这里”。他说,前面产奶与农业部门有关,后面制造奶制品又归质检部门管,“但奶站收奶这个接合部,却成了三不管地带”。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也表示,牛奶的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奶农奶站由农业部门监管;到工厂里面,由质检总局监管;进入市场,是工商总局管;到了餐桌上,由卫生部管。三鹿事件暴露出了检测标准的缺失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问题。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认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缺位并非未执行到位,而是因为缺位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食品方面的监管体制本身就没理顺。之所以有“十个部门管不了一条猪,八个部门管不好一杯奶”的说法,就是因为各个部门在之间的调配部分没有进行重点分责,交叉的地方又容易出现空白。“比如说一杯牛奶,农业、工商、质检和食品安全等几个部门进行监管,但是有些环节真正管得到位的却没有。”
在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有必要将政府“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一查到底,将苗头在萌芽状态就消灭。同时,有必要在《刑法》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加重刑事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和基层权力机构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百姓安全、国家安全。
新闻链接:三鹿奶粉事件始末大盘点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2008年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
●2008年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2008年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2008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008年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会上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2008年9月14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带领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飞抵兰州,针对我省有关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展开专题调研。
●2008年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2008年10月27日,三元股份首次正式承认正与三鹿进行并购谈判。
●2008年10月31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
●2008年12月2日,曾是三鹿集团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的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三元股份公告称,其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关于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三元股份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2008年12月13日前后,三鹿二厂开工复产,这是三元在“托管”模式下,启动生产的首个厂区。此后传出消息,三鹿集团的七家非核心企业已陆续开工生产,但全部更名。
●2008年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2008年12月下旬,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一切工作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三鹿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三鹿商贸公司)来管理,管理人将对三鹿资产进行拍卖,然后偿还给债权人。这一过程将在六个月内完成。
●2008年12月24日,河北石家庄市政府、三鹿集团选取20多个代理商代表,到三鹿集团商谈,最终三鹿与代理商达成还款意向。
●2008年12月25日,三元回应三鹿破产:重组方案调整须董事会决定。
●2008年12月26日—31日,法院将审查债权人申请。
●2008年12月26日,清算工作组已进驻三鹿。
●2008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张玉军、张彦章非法制售三聚氰胺案。无极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张合社、张太珍以及杨京敏、谷国平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案。
●2008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持续14小时。
●2009年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1日提起上诉,田文华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构成指控所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