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
2009-04-23钱广荣
钱广荣
[摘要]“道德生产力”与“道德资本”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经济伦理学概念,后者是前者合乎逻辑推进的结果,王小锡教授在这两个领域作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讨,丰富了我国经济伦理学的知识理论体系。在理论上阐明“道德生产力”的道德阈限及其生产力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厘清“道德生产力研究的应有理路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促进“道德资本”研究的拓展和深入,推动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道德生产力道德生产力的道德阈限道德生产力的生产力特性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2—0101—04
笔者曾在《“道德资本”研究的意义及其学科定位》一文中谈到研读王小锡教授关于“道德资本”研究的感受和认识,近来读识他的关于“道德生产力”的研究成果,又生新的感触。“道德生产力”是在“道德资本”之前提出来的,之后不久就受到学界的关注,有的学者提出批评,批评所指是“道德生产力”这一命题不能成立,当时王教授及他的追随者也作了反批评式的回应。反批评文章认为,“泛生产力论”和“道德生产力”之间存在明确的划界,因而道德生产力与泛化论无涉。然而,这一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尚有从理论上厘清之必要。
一、道德作为生产力的道德阈限
反对“道德生产力”这一命题的人曾发出这样的责问:难道那些“旧的腐朽的道德”、“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道德”能够成为生产力吗?这就提出了一个关于道德生产力的道德阈限的问题。说明这个阈限问题是从理论上研究“道德生产力”的逻辑前提,也是不同意见的对话平台。
从语言逻辑和语言习惯来看,“道德生产力”的命题实际上就是“道德作为生产力”的命题,其“道德”已经被指称在“新的进步的道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道德”的阈限之内,这是无须加以特别说明的。这就如同“做人要讲道德”、“道德教育”、“道德榜样”等话语中的“道德”一样,指的无疑都是“新”的“进步”的道德。至于所指“新”的“进步”的道德是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的“进步”的道德,那是另一话题,与“道德生产力”即“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的命题无关。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价值形态和人的一种特殊的精神生活方式,以其广泛渗透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使得道德现象世界非常复杂,人们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具体形态,如可以依据主体类型将道德划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可以划分为社会道德心理、道德规范、道德风尚,个体道德可以划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理想和道德行为;根据存在领域可以将道德划分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依据文明属性又可以将道德划分为历史道德与现实道德、先进道德与落后道德,如此等等。而所有依据不同方法划分的道德又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只能在相对的意义上将它们区分开来。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里,道德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受“竖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包括其他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的深刻影、响,同时又对决定和深刻影响它的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诸形态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这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力”。不难理解,(依据不同方法划分的)不同的道德具有不同的“社会作用力”,经济生产活动中的道德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作用力”就是“生产力”。因此,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道德生产力”这一概念的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否认“道德生产力”命题的科学性就等于否认道德在生产活动中的“社会作用力”。实际上,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道德生产力”存在的真实性,而是作为“生产力”的“道德”所指的应是什么意义上的道德,也就是“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的道德阈限问题。对此,研究者们至今并没有展开过认真的讨论。
作为“生产力”的“道德”只能是与生产有关的道德,亦即生产领域中的职业道德。具体来说,一是生产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二是认同和体现道德规范的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三是由前两者整合而成的生产企业的职业风尚。
生产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生产力”要素,是由道德规范的本性决定的。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一定的“伦理观念”经过理论特别是职业伦理学理论的“社会加工”,便形成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生产领域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都势必要以公平占有资源和市场为生命法则,由此而在自发的意义上势必会使得所有“经济人”产生崇尚公平的“伦理观念”,直接体现这种生命法则的“伦理观念”是自发的、感性的,经过理论的“社会加工”而被提炼出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属性,就成为能够反映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合理的道德规范,从而可以充当调整生产企业的一种“生产力”了。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生产力或生产力的要素,全在于其“规范”的特性,在于其以合乎道义的特定的规则将“经济人”可能出现或事实存在的不规则的行为“整体划一”到“实践理性”的轨道上来,使之产生“团结就是力量”的经济效益。应当注意的是,职业道德规范体现的“团结就是力量”的“生产力”内涵和意义,不仅表现为对“经济人”违背道义行为的约束力量,也表现为对“经济人”合乎道义的行为的激励力量。
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是认同和践履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晶,其“生产力”意义是无须多加证明的,因为从业人员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而其道德品质作为非智力因素无疑是从业人员素质结构中的第一要素,亦即“第一要素的第一要素”。从业人员具备了职业道德品质也就实现了“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使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价值与科技价值集中于从业人员之一身。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只有作为“从业人员”的人的道德品质才具有生产力的性质,人离开生产领域,融会到公共生活领域或回到家庭生活中,其道德品质就不具有生产力的特性了,虽然一个人在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对其在生产领域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会具有一定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王小锡教授精到地指出:“道德不是游离于生产之外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力量,而是生产力内部的动力因素。”
在任何社会,职业道德风尚都是社会道德风尚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社会风尚,在职业活动中也就是所谓的“行风”。社会风尚的实质是道德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范畴,是“思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和价值核心,正因为如此,社会风尚(党风、政风、民风、行风等)是评判一定时代的道德现实及其文明状态和水准的主要标尺,其评价的标识性用语是和谐。生产企业中的职业道德风尚作为企业活动
中的道德关系的表征,一方面反映的是生产企业内部各种道德关系的实际状态,另一方面反映的是生产企业与其外部环境(主要是资源和市场)的道德关系状态,“行风”正则表明企业内外部的道德关系正常,处于和谐状态,这自然会是一种“生产力”,因为“和气生财”。
概言之,作为“生产力”的“道德”是由社会之“道”——职业道德规范、个体之“德”——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之“风”构成的职业道德总和,对此理解既不可偏弃,也不可泛化,否则就会在基本概念上发生混乱,引发关于“道德生产力”研究的不必要的论争。
二、道德作为生产力的生产力特性
首先,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属于“精神生产力”范畴,这是道德生产力的本质特性。对此,王小锡教授依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包括“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及“物质生产力”为“精神生产力”所“生产出来”的思想,在多篇文章中作了多次分析和阐述,读后让人颇受启发。但与此同时,王教授没有进一步明确指出道德作为“精神生产力”并不是“精神生产力”的全部,即使可以证明它是“精神生产力”的“核心”也不能等同和替代“精神生产力”,因为除了道德因素,“精神生产力”显然还包含科学技术和生产者智能结构中的诸因素。
道德生产力所具有的“精神生产力”的本质特性,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精神力量。有人或许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用“精神力量”——“精神动力”之类的老话来表达道德在生产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而要创造一个新概念呢?不能不说这样发问没有道理,但是用“精神力量”——“精神动力”这类老话显然都不如“道德生产力”更能生动地表达道德在生产活动中的道义力量。在科学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史上,原生学科的最初概念渐渐被其他学科,特别是后发学科“借用”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如物质、人格、价值、生态等,这种普遍现象表明科学研究视阈在不断拓展和深入,是应当给予肯定的。难道我们能因马克思主义哲学“借用”物理学的“物质”、心理学“借用”伦理学的“人格”、伦理学(包括人生哲学)“借用”经济学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学(包括德育学)“借用”生物学的“生态”,而指责它们侵犯了原生学科的领地、犯了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吗?这样的“借用”在一定的时期内确实会造成概念混乱,也会给研究者的工作带来一些不便,但这正是原生学科建设和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也是纵向意义上孕育着的新学科的生长点。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的使命是沿着拓荒者的足迹继续往前走,而不是拽抑和阻拦拓荒者探索的脚步。
其次,道德生产力也是一种发展型的生产力,在社会经济变革时期同样会表现出变革和飞跃的特点。生产活动中的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的先决条件必须是能够真实反映生产活动中的客观关系及由此而形成的生产者的“伦理观念”,实现“应当”与“是”的有机统一。从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规律看,在由原始共产主义走向未来共产主义过程中的道德都不具有“共产主义”的特征,都是不那么合乎道德的,但这却是一个不断走向进步的发展过程。专制社会的整体主义相对于原始共产主义来说既是一种“倒退”却更是一个进步,个人主义相对于整体主义来说既是一种“倒退”却更是一种进步,同样之理,集体主义相对于个人主义来说也既是一种“倒退”却更是一种进步q)。依此逻辑推论,前文提及的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原则,相对于以往具有“义务论”倾向的道德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但它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进步,因为它体现和倡导的是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相应的对等性,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因而能够充分发挥自己。就是说,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具有非常明显的发展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道德只有适应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要求,才可能成为生产力。
最后,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具有支配和整合其他“精神生产力”的功能。用人才学和心理学的方法来分析,人的智能素质结构总体上可以分解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个基本层次和结构序列,前者主要包含感觉、知觉、思维、想象等因素,后者主要包含兴趣、情感、意志、气质等因素。智力因素表现为人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水平,其功能评判用语为“会不会”,非智力因素主要表现为道德(人生)价值观,其功能评判用语为“愿不愿”。②在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实际过程中,智力因素是受非智力因素支配的,亦即“会不会”是受“愿不愿”支配的:虽“会”却不“愿”,“会”也无用或用处不大,反之,虽“不会”却“愿意”学习和行动,“不会”就能变“会”,就能由少“会”变为多“会”。经验也证明,一个人的感觉是否灵敏、知觉是否准确、思维是否活跃、想象是否丰富,都受到非智力因素的“愿不愿”的价值取向的深刻影响。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非智力因素中的主体部分即道德(人生)价值观在人的社会活动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在生产活动中,“经济人”参与生产活动中的智力因素主要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专门的生产知识和技能,非智力因素主要是与生产相关的职业认知、职业情感、职业意志及其显现的坚持精神等。经验证明,后一序列对前一序列具有支配和整合的影响力,从而在根本上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益。
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的上述特性,使得职业道德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成为最活跃的生产力因素,也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因素。现代企业在建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应当始终把建设和发展职业道德文化、推动职业道德文化进步放在重要的位置。
三、道德生产力研究的意义及应有理路
从以上分析和阐述不难看出,道德生产力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不仅有助于拓展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视阈,丰富和发展生产力理论,而且有助于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有机统一,从根本上加强现代企业建设,提高现代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加强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然而这一研究目前并不景气,尚处在举步维艰的阶段,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探讨其深入发展的应有理路。
其一,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改变“冷战思维”方式。众所周知,在道德与经济的逻辑关系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关系决定道德,道德对经济关系具有反作用。所谓“道德生产力”不过是关于“反作用”的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而已。在过去“左”的思潮盛行的年代,我们片面强调“反作用”,脱离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可能达到的道德觉悟鼓吹“抓革命,促生产”,由于违背了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结果“革命”没有“抓”起来,“生产”也没“促”上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经过拨乱反正和解放思想,我们纠正了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但有些人却又走上另一个极端,片面强调经济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轻视以至诋毁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有的人公开说:“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和上
层建筑其根源是社会经济关系,其最终的根源是生产力,因此,应该说生产力是道德进步的根本动力。如果说道德是生产力,那正好是颠倒了道德与生产力的关系。”这种思维和表达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冷战思维”,表面看来是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其实是肢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理,其危害在于给人以一种有关唯物史观的似是而非的认知满足,动摇了人们对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巨大“社会作用力”的信念和信心。正如有论者指出:“实际上,道德生产力是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的逻辑前提下,更多地将注意力转移到作为意识的道德对于生产力的渗透、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复杂关联。”
其二,应给“道德生产力”研究进行科学定位,将其纳入“道德资本”的研究视阈。多年来,王小锡教授及其追随者在这两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取得了不少令人注目的有益成果。现在需要厘清的问题是:“道德生产力”与“道德资本”这个概念及其研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对此,我的基本看法是不应当将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截然分开,因为它们都属于经济伦理学的范畴,都是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动力”,区别仅在于“道德生产力”只关涉到生产活动中的道德问题,“道德资本”关涉的除了生产活动中的“道德动力”之外尚有经营活动中的“道德动力”,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生产力”也可以说是一种“道德资本”)。因此,试图创建一个道德生产力学科或道德生产力的学科领域的努力,是不必要的。如同道德资本研究需要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地带拓展和深入一样,道德生产力研究的拓展和深入也离不开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视野交汇,需要在这种交汇的视野里将其纳入现代企业生产力建设的研究工作之内,以伦理文化软实力的价值形式丰富和发展现代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的内涵。须知,强调开展“道德生产力”研究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旨在引起更多学科的重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以取得应有的成果,而不在于突兀其问题域,使其单兵突进,孤军深入。
其三。运用多学科的方法。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显然既不是经济学的概念,也不是伦理学的概念,而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经济伦理学的概念,因此,研究道德生产力与研究道德资本一样需要运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学科方法。但仅作如是观是不够的,研究道德生产力还需要运用经济学和伦理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方法。比如文化学尤其是企业文化学的方法,在构建和提升道德生产力的过程中就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道德广泛渗透的生态特点决定了其一切价值存在和实现方式都需要“寄生”和“借用”其他社会现象(活动),在生产活动中则需要“寄生”和“借用”企业的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崇尚公平正义的行业之风,在这个过程中培育“经济人”的“道德人”品格,由此而提高企业的道德生产力。再比如人才学和组织行为学的方法,由于其关乎“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培育及其相互关系的建构原理,也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总之,道德作为一种生产力,其形成和发展的研究涉及多种学科的方法,不能仅仅游弋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经济伦理学的视界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