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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属性

2009-04-23李建华

道德与文明 2009年2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道德意识

李建华 孙 彤

[摘要]尽管学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理论框架等进行了富有成果的讨论,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属性仍然存在模糊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属性应体现在三个方面:普遍性与民族性、单元性与复合性、保护性与扩展性。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具有普遍价值理念,民族精神的精华,道德单元构成,道德单元与道德意识、实践的复合,保护性“硬核”,自我完善与不断创新等属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2—0024—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联系在一起的,它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人类基本精神的价值指向、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价值规范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人文传统与社会发展的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属性,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民族性

普遍性是全人类共通的价值理念。在征服自然的漫长过程中,人作为物种或族类,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这便是人的共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这句话生动地说明了不管人在种族、肤色、性别等方面存在多大的差异,人始终具有某种共同的本质特征,相对于动物界而言,人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人是自由自觉的实践主体。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进一步阐释到:“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所做的那样。但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

即使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群体中的人在信仰、价值认同、行为方式、文化传统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但他们仍然能表现出某些相同或相近的特征,这些大致相同、相近的特征也构成了人的共性,或者说人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将数千年来人类文明史积淀的共同价值追求作为其核心内容,它所蕴含的理论精神,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人的普遍性在社会主义制度内的集中体现。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人类共同精神的反映,不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人性良知的普遍表达,那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的无知和伤害,更是对全人类精神精华和文明的亵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观念、价值规范既来源于历史上其他社会制度所秉持的共同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同时也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普遍指导意义,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性之所在。

民族性——民族精神的精髓。世界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一个民族聚落。各民族根据本身特定的环境、特定的理念、特定的需求,创造了不同民族的文化。不同民族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正是这种不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进入世界的不同方式。

民族精神是民族特质的集中表现,是民族漫长经历的历史积淀和升华,是民族这一生命共同体的核心和灵魂。民族精神源于民族的社会存在,是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传统的升华;民族精神集中地表现着一个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所遵循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民族精神往往外化为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自觉的道德实践,而道德原则、规范又常常内化为道德自觉,并体现在法律法规这一制度性规范体系中,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有意识地约束其思想、行为。

同时,价值观的呈现与价值取向的维度对民族精神的建构具有一定的指向(导向)意义。任何民族精神都要倡导某种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将对这个民族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精神导向作用。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价值体系的建构方式。更重要的是,与民族精神相对应的价值体系集中地体现了民族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民族精神的高度概括与提炼,是民族文化特征的重要标志,是民族历史发展的精神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中国文化传统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精神与中华民族精神相融合的社会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蕴含着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彰显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族特色,深深地融入到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族人民焕发出巨大的创造力,形成了解放思想、锐意改革、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

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然要以中华民族精神为基础,结合新的时代要求,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勤劳勇敢、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同时,我们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三个基本原理:劳动是人的价值的基础;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根本;推动社会历史的前进与发展是衡量人的价值的最终标准。

二、单元性与复合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范畴由一系列道德单元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社会主义道德意识从价值层面抽象出来,通过一系列道德单元完整地表述了社会主义道德意识的要求和目标。所谓道德单元,是指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化过程而从道德意识中提取的最小单位,是构筑任何一个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最基本的道德要素。诸如勇敢、节制、勤勉、忠诚等,当将它们从与其他各种因素的联系中剥离出来,仅剩下其自身的规定性时,它们便是此处所谓的道德单元。

道德单元具有单纯性和价值中性,但道德单元本身仍然是对特定地域、特定历史时期社会道德理念的概括和凝练,道德单元的现实产生和演化,与社会制度的变迁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社会道德实践的现状及传统决定了道德单元的单纯性和价值中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一系列道德单元构成其概念和规范的基本架构,这一系列道德单元乃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实践的基本内涵,它们根植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道德实践和理论抽象,其单纯性和价值中性是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位成员道德实践的出发点或基础。

因此,我们或可试以“爱国、人本、理性、勤劳、和谐、

守法、公正、诚信”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系列道德单元。这些道德单元从两个层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实践的特质,一是个体道德实践层面所要体现的:爱国、勤劳、守法、诚信,二是社会道德实践层面所要体现的:人本、理性、和谐、公正。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实践中,总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政治、法律和思想关系等,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人的本质。因此,道德单元不仅关乎个体道德实践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共同体——社会,其道德实践的内容也不可或缺。道德单元的实践主体不仅是社会中的个体成员,也应当是人的共同体——社会。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理论上看,它由一系列道德单元构成;从实践上看,它必然以个体与社会两种类型道德单元的形式而呈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单元性表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这个体系只能表现为庞大的理论阐释、复杂的内在层次和结构,显然就很难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任何一国、一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并且都以简洁、直观的形式承担对其成员的道德教化功能。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是从基本的道德单元开始接受其所处社会、国家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一个人对基本道德单元的接受程度决定了他对所处社会、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认知和实践的状况。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量化指标就是其内在的一系列道德单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现状况,以其内在的一系列道德单元为基准值。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道德单元与社会主义道德意识、道德实践的复合。

道德意识属于人的一种内在意识。道德意识可区分为个体道德意识和群体道德意识。两者的统一,即表现为人们共同承认和遵守的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因此,道德意识不仅影响个体的道德行为,也对社会群体的道德行为产生指导作用。然而,个体的道德意识并非完全与社会道德意识相吻合。人的道德意识不完全是天生的,其后天教育、外部环境、人生经历左右着个体道德意识的形成。而社会道德意识往往通过道德单元,将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内化为个体道德意识。作为先在的社会道德意识,道德单元无疑是其最直接、简洁的个体德性教化工具,同时,社会道德意识亦可以被看成是道德单元理论化的系统表述。

但是不同道德意识之间,或不同道德体系之间,往往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差异,不过,这样的差异并不源于基本的道德单元。“也就是说,道德单元的基本涵义,并不能标示出不同道德意识或不同道德体系的根本差别。恰恰是凭借这种最为基本的涵义,一个纯粹的道德单元,才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道德意识之中,成为不同的道德体系的构成要素。因此,前述几个道德单元并不能从基本意义上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特征,反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属性需要道德单元与社会主义道德意识、道德实践共同加以说明,即在道德单元与社会主义道德意识、道德实践的复合作用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可能形成其自身属性。

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倡的道德单元与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复合并不是完全同一的吻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倡的道德单元本身具有的单纯性和价值中性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已经隐含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多元价值诉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不同思想文化和道德理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承认差异,给予尊重和包容,才能使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个体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自由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诉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复合性,就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结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吸收东西方文明精髓,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三、保护性与扩展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保护性的“硬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产生和建立,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结果。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之意?当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是指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内核部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包含丰富内容的多层次体系,既有其核心价值又有基本价值、具体价值。其中,核心价值以基本价值、具体价值为基础,是对基本价值和具体价值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引。其二,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是指在社会主义价值多元化现状下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形态,并非指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它是一个包含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气质和社会风尚等内容的价值认同整体,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实际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背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现实基点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精神源泉是东西方人类社会历史所积淀的道德文明成果。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之意,应当理解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硬核”之一,应当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理论“硬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硬核”,既从维护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保护带”,也在其价值体系内部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范式的内核“保护带”。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社会主义价值观、价值体系、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制度的价值观、价值体系、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区分开来。同时,由于在社会整合过程中,多元价值观的存在是一种常态,社会不同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观存在形态或许会产生矛盾与冲突,有时,内部因素也可能使这种矛盾与冲突激化直至演化成为社会动荡或动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做的前述区分,并在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既能保障社会主义主体性质不受侵蚀,同时也能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价值观多元化以常态形式存在。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应对社会主义社会外部各种干扰性、破坏性因素的挑战。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更加需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更加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抵御各种外部干扰因素、破坏性因素的最有力的思想意识武器。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关系格局中,在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生命力激烈竞争的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人类历史前进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价值文明的集中体现,它必将完成

历史的必然选择,取代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引领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全面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具有的先进性、超越性,为社会主义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外部保护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扩展性——自我完善与不断创新。类似于伊·拉卡托斯(Imre Lakatos)所指出的,“一个纲领的实际硬核并不象雅典娜出自宙斯之头那样一出现就是全副武装,它要通过长期的预备性的试错过程缓慢地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硬核”也要通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才有可能逐步变得完善。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内涵来看,它仍需要不断完善。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育程度还不高。因此,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也只可能停留在初级水平,不论从理论体系的构建、基本范畴的确立与定义,还是研究方式、方法的选择上,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成长空间还拥有很大的可拓展性。

目前,社会现实的快速发展变化,也使现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难以对此做出科学解释并采取相应的正确解决办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现实的概括与总结明显滞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进程。当且仅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现实大体同步发展并互相适应的时候,上述难题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自我完善的功能。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我完善取决于主体自为能力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归根结底,正因为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自为自发的修复和改善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够具有自我完善功能。而且,这种自我完善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人的实践活动是以人的认识能力为前提和限度的。这个制约“一方面要看人们从知识的形态上对事物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规律的掌握达到何种程度,另一方面要看人们对自己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本性、需要及满足需要的能力了解到何种程度”。同样,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是以人的道德认知为前提和限度的,只有当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时,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实践也才能达到新的高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靠着这种与时俱进的品格和精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会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地被赋予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在新的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驱动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全能够敏锐把握社会思潮的新趋势、社会发展的新动态,通过开创新的道德思想领域,力行新的道德实践方式,探索新的价值实现工具,扬弃已知道德理论体系,从而实现其自身应有的创新使命和创新意义。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释放出的巨大创新能力,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最可靠、最有力的理想信念支撑和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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