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佛教德育目标的比较
2009-04-23张建新
张建新
[摘要]儒佛的德育目标具有超越性、可能性、实践性的特点。从比较的角度阐释儒家和佛教的德育目标,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的德育和汲取现代精神文明的思想资源,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儒家佛教德育目标超越性可能性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2—0070—04
儒家和佛教的德育目标是中国传统德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建设和谐社会可资借鉴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将两者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儒佛的德育目标在超越性、可能性、实践性等方面既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可以说,儒家的德育目标是中国传统德育目标的主干,佛教的德育目标则补充和丰富了儒家的德育目标。
一、成圣成贤与涅槃成佛:德育目标的超越性
人总是用理想提升自己,德育的要义之一是要用理想的道德人格塑造人。德育目标既然是对培养对象品德规格的设计,就要预先设计一定的人格理想,对被培养者起到一种导引、参照的作用。在中国古代德育史上,儒家站在人生之内体证万物之生命本源,并据此追寻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审视人生的意义,追求人的道德完善,他们设计的人格理想是成圣成贤。孔子把传说中的尧舜禹塑造为理想的圣人,把他们看成与天同样的伟大和崇高。“唯天唯大,唯尧则之。”从孟子开始,将传说中的人物化为历史存在的人物,他说:“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并认为圣人是伦理道德的化身,所谓“圣人,人伦之至也”。“圣人之于民,出于其类,拔乎其萃。”圣人在儒家德育中成为超现实的人格神,他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正如王充所言:“儒者论圣人,以为前知千岁,后知万世,有独见之明,独听之聪,事来则名,不学则知,不问自晓。故称圣则神矣。”从德育理论的作用来看,儒家把圣人神化、理想化,表达了人类难以释怀的乌托邦情结,它铸造了儒家德育目标的超越品性,对于激励后世的人们进行道德修养和人格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动力作用。
佛教站在人生之外,用超人的眼界认识世间的种种假象,揭示人生悲剧性的根源。佛教倡导的人格理想是超越生死的痛苦,获得人生的解脱,进入涅世界的彻底觉悟者:佛陀。佛陀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三个道德品位,不仅自己大彻大悟,而且帮助他人觉悟,自觉觉他,已臻无上境界,故其信仰者又尊称佛陀为“世尊”,意为佛举世独尊。佛陀是绝对超越、绝对完善的理想人格,是佛教道德的最高体现者。威尔逊指出:“宗教的目标是极值性的,它的实现没有极限。宗教的任务不是使人们达到那个目标,而是使人们充满希望地走过人生的旅途。”佛教的德育目标就具有这样一种精神的“极值性”,它让信仰者树立道德生活的信心,消除生死因果,灭除一切烦恼,达到涅槊成佛的境界,从而获得最高的和永恒的幸福。这是佛教涅架成佛精神的魅力所在。
佛教的德育目标与儒家的德育目标一样,具有乌托邦的色彩,有要求过高,脱离实际之嫌,但不能不看到,道德更直接反映的是人们的精神需要和追求。高于现实去追求美好的理想,这是人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当代的实践越来越说明,人们在无尽的物质追求下,因丧失精神而深感痛苦、悲哀、孤独与失落。人们怀着浓厚的精神饥渴,越来越趋向于从各种善念、善行,从各种理想、信仰中乃至从宗教、神坛中摆脱物质的枷锁,找回失去的精神。因此,从道德需要和人生理想的角度看,儒佛德育目标的乌托邦精神,在今天依然有其实用价值,因为“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儒佛的德育目标,在表面上看来是不一样的,一个追求人世,一个追求出世。从人生境界的追求上看,儒家把圣人神化,“以圣代教”的主张代表着儒家道德实践代替宗教之功能的立场,这与康德的“道德的宗教”,用道德化约宗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佛教的人格理想设定具有强烈的神学色彩,但它把世俗道德隶属于宗教信仰之下,以宗教信仰来赋予道德一种权威,它要解决的却是现实人生问题。从功能角度来看,儒佛的德育目标都具有改良民性的教化功能和作为人生鹄的的提升功能。儒家用人文道德的方式表述了这一功能;佛教用宗教隐喻的方式也表述了这一功能。儒家与佛教,各自表述的方式不同,所表述的人生道理和社会作用却是一样的。
二、圣凡同类与众生是佛:德育目标的可能性
儒家和佛教不仅赋予了圣佛高尚的品德与超凡的智慧,使之具有吸引人们模仿、追求的参照目标,而且在德育目标的可能性问题上,有着相似的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阐述了圣凡同类、众生是佛的人性基础
先秦儒家从孟子开始,就把凡人放在与圣人同等的地位来考虑。孟子一再说:“圣人与我同类”,主张“人皆可以成尧舜”。到了荀子,则阐述得更为细致。他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在荀子看来,圣人与凡人都是人,都具有相同的人性。凡人可以通过持之以恒的进德修业而成为圣人,这种功夫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因为人人皆有善根。宋朝的程颢、程颐主张“人皆可以成圣人”,明朝的王阳明更是认为“满街都是尧、舜”。“因为圣人亦人也,其口鼻耳目与人同,惟能立志用功则与人异耳。”(颜元:《习斋年谱》卷上)这就从逻辑上肯定了人人可以成为圣人的道德可能性。至于如何才能打通圣凡之间的关系,儒家的回答是“学而至之”。朱熹说:“为学,须思所以超凡人圣。如何昨日为乡人,今日便为圣人。”这仅仅是一个日常社会的常识,践履于日常生活即可的事情。
佛教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大力宣扬人人都有成佛的本性。南北朝的竺道生提出“一阐提人”也可以成佛。“一阐提人”是佛教用语,指断了善根的人。既然连断了善根的人都有佛性,仍可成佛,世上还有什么人不具佛性,不能成佛呢?在此基础上,禅宗更是明确人人皆有佛性,倡导“即心即佛”说。认为“佛是自性作,莫向身外求”,而众生与佛的区别,只是在悟与未悟之间,“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众生之所以能够成佛的依据,就是因为众生有这种自性清净的本心。可见,涤除其宗教外衣,佛教人人皆具佛性说实际上是受了儒家人性本善思想的影响。这种一致性绝非出于偶然,问题的答案只能是说,这是长期以来佛教受儒家熏陶,以及积淀在民族心理深层的传统道德修养方法影响的结果。
儒佛这种世俗化、平等化的圣佛观,可以用《中庸》的一句话概括:“极高明而道中庸。”它非常高明而办法却非常平凡,也就是我们今天经常说的,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不平凡的事。在平常心态中实现自我超越,在平常生活中实现精神境界的超越。这是一种在古代社会的安身立命之道,它成为了中国古代士大夫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是成就人生理
想人格的重要模式。
(二)设计了一个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德育目标分层系统
圣佛的人格理想是按照儒佛德育的终极目标提出来的,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圣佛神圣莫测,高不可攀·只能将之视为理想,而不可能作为普遍追求的目标。如果不将德育的终极目标具体分层,就会使之抽象化、虚无化,最终失却修养与教育的效能。因此,儒佛从德育的实际出发,设计了成圣成佛的分层目标体系。
一般认为,儒家设计的德育目标或人格台阶有士人、君子、圣人三个不同层次。荀子说:“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朱熹认为:“古之学者,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朱熹:《朱子大全》74卷《杂著·第问》)“士”的标准是“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使命,可谓士矣。”“切切、但倔、怡怡如也,可谓士矣。按孔子所言,士人是内有知识学问、外能应物,办事有文明教养的人,这是儒家德育的基础目标。
“君子”起初是指社会上身居高位的人,并无明显的道德含义,经过孔、孟、荀的转化和发展,成为道德理想意义上的人格称谓。到了汉代,自天子至普通民众(男子),只要道德情操达到一定境界都可以称为君子。在儒家的人格台阶中,圣人是理想人格的标准,君子是现实的人格标准,达不到圣人君子水平的人,需要从学习“士”的基础目标开始。两千年来,正是在儒家德育目标的指引下,无数志士仁人学子,把实践仁义道德作为人生的最高义务,“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从而推动了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进步。
依照觉悟程度的不同,佛教设计了趋近佛陀的德育目标或人格台阶的具体层次为僧伽、菩萨和佛陀。僧伽即僧众,是佛教为人世间所树立的楷模,是佛教德育目标的基础层次。僧伽的离凡脱俗,是入佛的阶梯,但其追求的只是独善其身,自我解脱,自我觉悟,自我完善。宋僧契嵩在《辅教篇》中对僧伽的人格形象作了具体描述说:“教也必尊僧,何谓也?僧也者,以佛为姓,以如来为家,以法为身,以慧为命,以禅悦为食。”佛教推崇僧为“三宝”(佛、法、僧)之一,其所以值得尊敬,主要是僧伽皈依佛教,了悟了佛教的真谛,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宽广的胸怀和积极的追求,接近诸佛所接引的乐土。
其次的德育目标是菩萨。菩萨即法臣、法王子,意译是“觉有情”、“大士”,指达到自觉觉他的道德品位,原为释迦牟尼佛修行尚未成佛的称号,后泛指“上求菩提心,下化有情”的人。菩萨与僧伽的区别是,他不仅追求个人自身的觉悟,而且以拯救众生脱离苦海,自觉觉他,自度度人为行为的最高目的。菩萨的大誓大愿是:只要世上还有一人未能成佛,自己就决不入涅槃,“地狱未尽,誓不成佛”,其道德境界相当感人。正是由于菩萨拯救众生苦难的精神,才受到民间高度的评价和普遍的信赖。
高僧释太虚曾说:“学佛之道,即完成人格之道”,提出“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各真现实”。培育高尚的人格形象,从而导世化俗,正是佛教对信仰者的基本要求,由此可以看出,佛教的德育目标既是宗教偶像,又是道德偶像,如果剥去神学的外衣,其与儒家的德育追求异曲同工。儒家的人格理想是大我形象,是大丈夫的人格标准,其圣人、君子是人们的心理期望,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佛教的人格理想是超越自我的形象,是自觉觉他的人格标准,其佛陀一生向世人指点迷津,以为世人救苦救难为己任,是功德圆满的理想神格,受到普通百姓的崇拜。儒佛德育目标的设计和教育,其目的是促使人们自觉地以理想人格为榜样,克服自身的弱点,以提升个体的人生和道德境界,这是一种充满睿智的策略。在只要求德育贴近市场经济、道德理想被现实所同化的今日世界,中国儒佛学为圣佛的德育目标思想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三、知行合一与戒、定、慧三学:德育目标的实践性
德育不仅是认知,更是实践。儒佛的德育虽然旨趣不一,但都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非常重视德育目标的实践性,而不是偏重于理论思辨。儒家德育目标的实践性的形成,有着深刻而坚定的哲学思想基础。儒家认为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二者不可偏废,并且致力于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例如,孔子提出“行笃敬”的主张;《中庸》倡导“力行”的概念,都要求以极大的精神力量去实践这一思想观念和主张。朱熹提倡重行的知行合一论,认为修养道德“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王阳明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儒家把道德的践履视为道德的生命,要求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在道德实践中促进人与社会的完善。以正心、诚意、修身为本,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道德实践的基本纲领和目的,形成了尊德重行的优良传统。
佛教关于德育目标的实践性的途径和方法,各派的说法也不尽一致,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主张是大乘佛教的“戒、定、慧”三学。“戒”即戒律。佛教最主要的戒律是“五戒”。五戒的具体内容是: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佛教认为每个皈依佛法的人都应当受戒,持戒修行,用戒律来约束自己的行动,磨砺自己的肉体,控制自己的世俗欲望,只有这样才能修成正果,进入涅槃世界,实现人生的解脱。“定”即禅定,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坐禅这种方式,收心敛性,使心处于专注而不散乱的精神状态,这是获得佛教智慧的修习功夫。“慧”即智慧,是指自我认识和理解人生的真谛,自觉提升人的思想道德境界,觉悟成佛。人们只有通过戒、定、慧三个阶段的修行,才能克服自己的贪欲和追求,跳出苦海,超脱轮回,从而进入西方净土。从德育的角度说,戒、定、慧三学中,“戒”侧重于修身,是佛教德育的基本行为规范;“定”侧重于修心,即通过净心静虑来实现道德意识的纯净;“慧”则侧重于开启德育智慧,即通过学习,观照佛教义理,断除一切妄见,把佛教的真谛内化为主体的道德意识。戒、定、慧三学的次第增进,构成了佛教德育目标求取“涅槃”的实践系统,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由上可知,佛教主张戒、定、慧三学与儒家的知行合一的方法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佛教“主定”,儒家“主敬”。“定”以止寂无念为特征,“敬”以庄敬严肃为特点,二者各有所重,但都以实践为宗旨。这说明儒佛德育目标的论证不仅提倡“体即是用,用即是体”的“体用一源”说,而且提倡“本体即功夫,功夫即本体”的修养论,这标志着目标与方法的最终统一。也就是说,儒佛的德育目标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德育目标的践履过程之中,提供给人们一个完整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于理论原则还是源于实践需要的难题困惑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引导作用的。
宋代名僧契嵩认为:“儒佛者,圣人之教也,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于治。儒者,圣人之大有为者也;佛者,圣人之大无为者也。有为者以治世,无为者以治心……故治世者非儒不可也,治出世非佛亦不可也。”(寂子解:《镡津文集》卷八)儒佛的德育都是“圣人之教”,是分别治世和治出世的,所谓治出世就是“治心”。治世治心,缺一不可。儒佛分工不同,目的一致,归根到底是为了治人治世,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可以说,佛教以宗教的方式支持了儒家的德育目标,儒家以务实的方式支持了佛教的德育目标。在中国的德育传统中,世俗德育和宗教德育,尤其是儒家德育和佛教德育互相包含、相互补充,都在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传承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