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消耗与社会构建
2009-04-23郑宇谭本玲
郑 宇 谭本玲
【摘 要】哈尼族私人生活领域仪式中最为隆重和耗费最大的是丧礼。对箐口村丧礼中的经济消耗的分析证明,它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具备着按大致同等比例灵活决定实际支出、契约式的代际转移、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等主要特征。它是一种独特的食物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的制度。丧礼礼物的赠予和分配过程进一步表明,哈尼族丧礼的根本要义,就在于通过经济的消耗,来实现当地基于亲属与非亲属区分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再生产。
【关键词】经济消耗;社会构建;亲属关系
【作 者】郑宇,博士,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研究院讲师;谭本玲,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硕士。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040-007
Economic Expenditure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Economic Anthropology Analysis of Qingkou Hani People Funeral
Zheng Yu,Tan BenLing
Abstract:The funeral is the grandest and most expending ritual in private life area of Hani people. The analysis of Qingkous funeral economic expenditure shows that it has those reasonable characteristics:actual flexible expenditures by the general same proportion,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of the lease and hierarchical differences of social consumption. It is one special kind of food storage,redistribution and extraction phases system. The furthermore analysis of gifts presenting and distributing tells us that the essentials of the funeral is through the consumption of economy to reproduce the traditional social structure which is built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latives and non-relatives.
Key words:economic expenditure;social construction;kinship;gift
哈尼族的丧礼早已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总体来看,以往的研究已经认识到它具有如下一些显著特征:第一,这种哈尼族最为隆重的人生过渡仪式是由摩匹主持,①并通过丧礼中的歌舞等表现出欢愉的一面。第二,丧礼按不同社会地位、年龄与婚否来区分等级,通常是按直(头人)、批(摩匹)、级(工匠)、悍(成年已婚者)、侬(未婚者)五种身份来区分的。第三,丧礼耗费巨大,特别是为“善终”的老人举行的丧礼,动辄花费数万元,并会先后动员近千人参与其中。第四,丧礼仪式是哈尼族传统文化体现最为集中、最为充分的仪式之一,它展现了哈尼族经济、社会、宗教、历史、文学、音乐、舞蹈等方面的文化特征,特别是与该民族独特的灵魂观念紧密相关。②
但是,视野的局限,使得既有研究的深入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对丧礼中引人注目的庞大的物质消耗,既有研究或者批评这种“非理性”活动带给当地人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或者简单强调这些活动体现的合作、互助的道德伦理,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整合功能。然而,对其中最为核心和层次分明的大量礼物交换,以及它们的原因、方式、特征、社会基础等的探讨,总体来看却是极为不足的。对箐口村一次较有代表性的丧礼中的经济消耗的细致调查和分析,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哈尼族丧礼中大量消耗的实质,更可能对我们认识其他民族此类仪式的本质意义有所启发。
一、丧礼中的大量消耗
箐口村位于哈尼族主要聚居区的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新街镇南部,是隶属于土锅寨村委会的自然村。现有178户,865人,98%以上的村民属哈尼族昂倮支系。它与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哈尼族村寨相连,是一个既保留了大量哈尼族传统文化,又因为是旅游村而处于快速变迁中的村寨。而箐口村的丧礼,便仍是依照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并且在该区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共五天时间,我全程追踪观察和调查了箐口村张氏家族中一户家庭的完整丧礼。亡者张田前,男,62岁,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③亡者有两个兄弟、妻子、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妻子来自堕脚村。大儿子已经结婚,儿媳妇来自陈安村。小儿子只有十七八岁,未婚。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大女儿嫁到全福庄村,二女儿就嫁在箐口村。本次丧礼参与人数共约700人左右,时间大约为5天,这将是一次中等规模的丧礼。
整个丧礼的基本过程,可以概况为第一天的接气、净身、制作棺木、杀猪、入棺、请舅舅、献祭和守灵等;第二天的报丧、接待奔丧队伍、歌手演唱等;第三天之后的“斯哈多”(seheiqdov)仪式,包括制作和布置祭祀用具、献祭、“摩匹突”(摩匹祭祀)、歌手演唱等;出殡前一天的“保扎”(baoqzaq)仪式,包括交柴火、杀牛、分肉、献祭、迎接和感谢奔丧队伍、“摩匹突”(念诵“父子连名”与“指路经”等)、歌手演唱等;送殡当天的“聪斯把”(colsiilbavq)仪式,包括挖墓穴、送摩匹祖师、“阿威谢”(aqwyusil,即感谢舅舅)仪式、送殡、妇女绕坟、入葬等;送殡后一天的事务,包括亲戚和村民凑钱、当事人家请所有人吃饭,以及十多天后摩匹还要举行的一个专门仪式等。
在这次丧礼中,尤其让人惊讶的,便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它们可以分为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依据与当事人家庭的亲疏关系所划分的姻亲、家族亲戚以及其他家庭的消耗。
(一)当事人家庭的消耗
当事人家庭的消耗,主要包括围绕亡者所进行的接气仪式、准备寿服、制作棺木、献祭牺牲、招待奔丧队伍等方面。④
2007年7月16日凌晨3点,在老人去世前,他的大儿子要进行接气仪式。他们在老人的嘴里放入一块银子。大儿子象征性地完成接气后,老人离去了。伤心的家人们为老人穿上了土布制作的全套寿服。
从中午开始,当事人家便请来了本村的木匠师傅制作棺材。其中,木材是自家的,但要送给木匠师傅一些礼物表示感谢。制作棺木的时候,先后约有十个本家族的人来帮忙。为了招待来帮忙的人们,当事人家宰杀了自己家养的一头300多斤的猪。
因为还需要献祭亡者和招待将要到来的亲戚朋友,17日一早,当事人家又购买了8头小猪,用去约2000元。这些猪肉中的一部分,便用来招待这一天来奔丧的13支队伍(每支队伍平均约20人),当天一共摆了45桌。
18日要举行“斯哈多”仪式,祭祀牺牲至少要有一头猪、两只公鸡、两只母鸡。一早,家人便买来了一头约200斤,价值2000多元的猪,中午时进行了献祭。
19日的“保扎”仪式,核心内容是杀牛献祭。其中的第一头中等大小的牛,是亡者生前自己饲养的。献祭完成后,牛头被放置在屋外,其他部分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了分配:舅舅得到四条肋骨;大女儿得到一条牛腿;当事人的妻子家、大媳妇家,以及小女儿家分别得到3条肋骨。剩下的牛肉则用来招待参加丧礼的人们。
20日举行的是出殡的“聪斯把”仪式。其间,当事人家庭要举行专门的感谢舅舅的“阿威谢”仪式,在仪式中,他们要象征性地给舅舅几十块钱。21日,当事人家要请所有来帮忙的亲戚朋友吃饭,感谢他们的帮助。这一天共来了200多户600多人,他们家摆了50多桌。依据当时的物价,当事人家庭的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的话,大约为9000元左右。
(二)姻亲的消耗
除了当事人家庭外,姻亲的消耗是最大的,他们的消耗主要表现在礼物赠与方面。在姻亲中最为特殊的,就是亡者的舅舅。在哈尼族传统丧礼中,这个社会角色的地位是最高的。舅舅送来了一头小猪,并在“阿威谢”仪式中得到感谢。
此外,在17日奔丧时,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大女儿夫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率领各村的奔丧队伍,每支队伍至少带来了一只鸡,以及米、面等食物。尽管这是“他们自己吃的东西”,但这些东西依然被当事人家庭马上记录下来了。用记录人的话来说,“这些都是债,将来是要还的”。
姻亲们赠送的最为贵重的礼物,便是19日赠送的牛了。这次丧礼中送牛的,包括了亡者妻子娘家、大儿媳妇娘家、二女儿的夫家。他们分别牵来了三头中等偏小的,每头约200公斤价值约3000多元的牛。当然,这些赠送的礼物也是要还的。大女儿正是“为了避免给自己兄弟增加负担”,便只送来了一头小猪。
17日至19日的晚上,分别由大女儿、大儿媳妇请来了歌手,在当事人家的二楼演唱哈尼族的“哈巴”古歌。歌手每晚的演唱需要支付三五十元的辛苦费。此外,18日晚上的时候,大女儿还用买来的几大箱薄饼向当时所有在场的约300多人分发。从以上主要方面来看,姻亲们的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万元。
(三)家族亲戚的消耗
家族亲戚又分为本村与外村家族亲戚。本村家族亲戚的礼物,主要是一块土布,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两升米、一斤黄豆。而外村家族亲戚,则主要是19日送给当事人家的约30斤米和一些糕点等。其中部分关系较为亲密的,还另外赠送了小猪。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约为1000元左右。
当然,家族亲戚特别是本村家族亲戚的主要负担,更多的是以帮忙即人力的方式体现的。丧礼开始后,家族本村家族亲戚能赶回来的都赶回来了。本村25户张氏亲戚,几乎都派出了人来帮忙。从第二天开始,他们便要到各村寨报丧。之后的每一天,男性按年龄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制作棺木、制作墓碑、砍柴、烧火、宰杀和清理献祭牺牲、煮肉、在自己家中接待奔丧队伍,以及挖掘墓穴、送葬和埋葬等繁重工作。妇女们则主要负担起了做饭、做菜、招呼客人等工作。
(四)其他家庭的消耗
这部分主要是本村张氏家族以外的其他家庭,以及村外当事人家庭成员的朋友等的消耗。本村的其他家庭,需要在19日早上每户交来了一捆约5公斤左右的柴火,以及部分关系亲密的家庭送来的小猪。此外,所有参加丧礼的家庭,还要在21日的时候,送给当事人家庭5~10元钱。如果不出钱的话,送1斗谷子或1斗大米也可以。这些消耗换算为现金,共2000元左右。此外,其他家庭的成员们,需要在丧礼期间来看望当事人家庭。他们可以不帮忙,但必须要来看看,不然的话“以后遇到事情就没人会帮忙了”。
这次丧礼包含了哈尼族丧礼的重要环节,并且,无论从经济消耗、参与人数、持续时间,还是从仪式程序等方面来说,在哈尼族丧礼中都是极具代表性的。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哈尼族丧礼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中动员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特别是极大的经济消耗。
二、“理性”的经济消耗
哈尼族丧礼中的巨大耗费是否导致了类似“波特拉赤”的“在物质方式中的颤抖的手”呢?⑥以张氏本次中等规模的丧礼来看,包括现金和实物两项支出在内,计算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消耗以及亲戚朋友赠礼等,那么,整个丧礼的全部花费换算成现金为22000元左右。这样的花费对当地年均现金收入只有800多元的普通家庭而言,显然是难以承受的。然而,事实上,当事人自己家的主要消耗,只是一头牛、两头中等大小的猪和八头小猪,以及用于购买其他东西的现金支出。这部分支出换算为现金,大约为9000元左右。当然,除了当事人家自己所饲养的牛和猪外,真正的现金消耗约为4500元。而此外的13000元,则都可以归入因“礼物”赠予产生的消耗。
而这些消耗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其中大量的用于献祭的牺牲。对此的解释,村民们认为那是对亡者在另一世界继续“正常”生活的必要保证。它表达了这样的观念,即亡者作为自然生物体的生命结束了,但他的灵魂却仍将在另一世界继续“活着”,他仍需要后人通过献祭的牲畜、食物等才能继续“生活”。但这只是观念层面的解释,而经济的认识需要从经济本身的分析开始。所以,我们将首先考察这部分消耗的产生及其转化。
以亡者大儿子的“负债”情况为例。因为两个儿子打工有一些积蓄,他们家没有另外借钱筹办丧礼。因此,大儿子将来需要偿还的便只是丧礼礼物,包括父亲的这次丧礼,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必然的几乎相同的以献祭牺牲为主的所受之礼。也就是说,他需要还礼的数量,包括父亲丧礼中的3头牛,以及将来母亲丧礼中的约3头牛,其他亲戚、朋友赠送的小猪共约60多头,以及共约400多户的2000多元钱。即便将来他的兄弟可以帮助他分担其中的一半,即他需要负担的为约3头牛、30头小猪和1000多元钱,这样支出乍看起来也还是较大的。
然而,礼物赠予总是与回收相对的。大儿子将来回赠的礼物,同样会在更远的将来逐渐收回。如果从这样的过程的、“主位”的视角出发,那么,以上仅从一次丧礼便得出的经济大量“浪费”的通常的粗略结论,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以下关于丧礼次数的测算及礼物回收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发现丧礼消耗的合理性的一面。
箐口村2007年户数为178户,人口865人(近10年仅增加了约50人)。从死亡人口来看(除去18岁以下夭折人数),近十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约为5.7人。⑦再考虑到其中50岁以下死者的丧礼从简,也就是说,仅箐口村平均每年就要举行约5次左右的中等规模的丧礼。如果再拓展到周围联系极为紧密的黄草岭、大鱼塘、全福庄等亲属关系紧密的约七八个哈尼族村寨,那么,箐口村每个村民每年参加的丧礼便达到了约15次之多。对该村近30名村民的访谈,证实了这一测算结果是基本准确的。
再从个体参与丧礼次数来看,根据1992年至2004年的统计数字计算,箐口村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52.5岁。以一个人参与当地丧礼的时间为40年,每年15次测算,那么,一个人一生参与的丧礼理论上就达到平均600次之多,平均每月为1.25次。按一个人一生赠送的约3头牛、30头小猪的实物支出,并按照牛每头约200公斤、小猪每头约10公斤来计算,那么,每个家庭在每次丧礼中消耗的肉量约为:(200×3+30×10)/600=900/600=1.5公斤。这个结果与本次丧礼的实际观察也是基本符合的。由此来看,丧礼中的大量消耗便不再是简单的“浪费”。所有一次性赠予的牛和猪,其实是在多达约600次的丧礼中,全部由自己和家庭成员逐步“收回”了。因而,从长期对比来看,每个家庭赠予和分配的食物是基本均衡的。
可见,丧礼中的礼物赠予及其分配方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一次给予,长期回收”的食物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它显然发挥着定期营养补给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来看,这样的储存和回收,如果仅仅从物质层面来说,就是基本等值而没有增值的,其中的赠予与归还当然也就没有“利息”可言了。这种仪式性的礼物赠予,因而实质上是一种无息的长期借贷活动,它通过将财富在亲属之间进行不断转移,从而实现了剩余产品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
当然,这样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对当事人家庭长期而深刻的经济影响。以本次丧礼为例,对于亡者的大儿子而言,换算为现金,他平均每年在丧礼中大约需要支出225元左右,其中的现金支出每年约为100元。与当地每户每年只有800多元的现金收入相比,这仍是一笔不消的支出。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丧礼对于当地一个一般家庭的经济影响呢?
首先,对于当地一个中等经济水平的家庭而言,丧礼基本是“收支平衡”的。以本次丧礼来看,其耗费主要包括当事人家的牛和猪,买来的八头小猪,以及购买蔬菜、米、烟、酒等必要支出。其中,牛和一头猪“是老人自己养的”,其他全部支出换算为现金约为4500元左右。而最后一天的参与丧礼的家庭共凑钱1000多元,也就是说,他们家的实际现金支出为3000多元。这对于当地大多数家庭还是能承受的。这就避免了当事人家庭被这样的事件抛入突然贫困,保证了丧礼不至于从经济上击溃大部分家庭。
其次,丧礼事实上是反对过度消耗的。丧礼过程中杀的牛的大小,可以按自己家的实际经济情况来调整,“有钱的杀大牛,没有钱的杀小牛”,需要的猪和鸡的大小和数量也同样如此。并且,当事人家庭还可以主动拒绝难以承受的过度礼物赠予。例如,本次丧礼中就有外村的远房亲戚表达了“牵牛”的意愿,但遭到了当事人家的婉言谢绝。
最后,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实物收入的话,其实丧礼的支出在一个一般家庭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非常大。从对该村经济状况的长期调查来看,如果计算实物收入(种植业、家庭饲养业、渔业等)以及打工经济的收入,结合2007年经济统计年表中人均862元的数据来看,当地家庭目前的平均年收入达到了约3000元左右。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除了当年造成的直接较大影响外,平均每年换算为现金200多元的,占全年总收入7%左右的支出,除了对最为贫困的七八户家庭影响较为明显外,对大部分一般家庭还是能够承受的。
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消耗,因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一种通过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的方式,实现共同体内部处理剩余产品、相互分担经济压力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有效制度。它也许是对以往共同体应对生存危机、共同分担风险的惯性表达。在此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长期的无息信贷制度,还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经济的复杂运行,更可以体会到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经济功能,特别是在此过程中社会关系的不断“增值”。
三、礼物的流动与社会的构建
每一种经济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的现象。⑧特别是对于礼物而言,它的核心意义,就在于经济表象背后所产生的某种社会权利与人的流通。⑨哈尼族丧礼中的消耗同样并不限于食物借贷的经济功能,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背后的社会关系的联结。正如当地人对该现象的认识一样,对于丧礼中的财富和礼物流动,大家都毫无例外地明确反对这是一种“经济关系”,而认为这是亲戚朋友相互帮助的必要方式。得到他们公认的表述是“有借有还,互相帮助”。对丧礼礼物的分类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充分表明了,其中的礼物流动绝不限于经济目的,其根本目标是指向社会构建的。
从赠予者与亡者的关系、礼物赠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出发,我们可以对此次丧礼礼物赠予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舅舅(第一代姻亲):16日鸡一只、银制挖耳勺一只;19日小猪一头;
二、妻子娘家(第二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三、大儿媳妇(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四、大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8日小猪一头,大量薄饼等;
五、小女儿夫家(第三代姻亲):17日鸡一只;19日牛一头;
六、本村张氏家族家庭(家族亲戚):19日送给当事人家两升米、一斤黄豆;
七、外村张氏家族亲戚(家族亲戚):19日每支队伍送给当事人家约30斤米;21日每户凑给当事人家5~10元钱;
八、非本家族家庭(本村或外村非本家族家庭):19日本村非本家族家庭每户送给当事人家5斤柴火;21日每户送5~10元。另外,村寨内外亲戚朋友共约30多户赠送约10公斤的小猪30多头。
如上所示,礼物的分类实质上是与社会关系的分类相互对应的。礼物的不同类型,勾勒了一幅以当事人家庭为中心展开的层次清晰的社会关系图示,而其中最首要的便是亲属与非亲属的不同。
对于非亲属来说,他们只需要在丧礼最后赠送柴火和一些钱即可。而且,他们并不参与丧礼具体事务。如大李家族的一位老人就告诉我们,“这是他们张家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当然,丧礼并非就此把非亲属完全排除在外。特别是如果当事人家杀自己饲养的第二头牛的话,这头牛的肉是要专门分给参与丧礼的其他家族的人员的。而即便不杀第二头牛,也还要在出殡时专门为其他家族的成员煮一锅叫做“雅刹伊”的肉来感谢他们的帮助。
在亲属内部,礼物的不同性质和数量,进一步展现了哈尼族基于血亲、姻亲、其他家族亲属区分的不同层次的亲疏关系。如牛对应的是姻亲(姻亲中的舅亲是特殊的⑩),小猪则主要是家族亲戚和其他朋友。礼物数量进一步表明了其间的差异,即姻亲的礼物最多也最为贵重,其他家族亲属、朋友则逐渐次之。
其中,直系血亲包括了亡者的儿子们,以及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因为是“一家人”而不必相互赠礼。但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内部其实也是有区分的。如丧礼中涉及用钱、收礼等重要事务,便只是由当事人的儿子来处理。
与之相对,赠牛的各代姻亲的礼物却是最为丰厚的,约占整个丧礼消耗的45%。如上所示,依据不同辈分,姻亲从上至下还可以细分为由亡者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所依次形成的亡者的舅亲、亡者妻子的娘家和亡者女儿的夫家三代姻亲。姻亲团体通常限定在三代以内。三代以后,两个家庭间的第一代姻亲关系才结束。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之间诸如丧礼、婚礼等产生的礼物交换也是要连续维持三代的,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契约式的代际转移。
而本家族其他亲戚,他们的经济消耗并不大,但他们投入的人力却是最大的。另外,其他非亲属的消耗约占整个丧礼的十分之一。它们在整个丧礼中的投入无疑是最小的。
可见,丧礼中展现了哈尼族社会的以血缘为根基,同时充分重视婚姻关系的基本社会规则。它表现为以家庭为中心的,依循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向外扩展的基本社会结构,即按“直系血亲—姻亲—家族亲属—非亲属”来决定亲疏关系的逐层向外扩展的同心圆结构。[11]这也就使丧礼礼物交换具备了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的基本特征。
丧礼中的礼物表明,获取使用价值只是礼物交换的表面目标,其根本却是指向礼物背后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再生产。借助礼物的流动,丧礼实现了社会团体之间边界的区分,特别是他们内部社会关系的强化。它因而是一种借助于物的经济价值的消耗,来构建、巩固社会关系的特殊方式。它说明了“物品的流动与人际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不仅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能决定物品的既定运动,同样,某种特殊的交换也能产生特定的社会关系”。[12]
但必须说明的是,通过礼物所描绘和再生产的社会结构,应当被视为哈尼族文化的一种“理想类型”,它同现实是有差异的。例如,表亲、邻居或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就比姻亲还要亲密和重要得多。舅舅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丧礼对舅舅这个角色的重要性给予了毫不掩饰甚至略显夸张的强调。他在从始至终的丧礼中得到了不同寻常的最尊贵待遇,特别是“阿威谢”中,舅舅要接受当事人家的“付款”这一极具戏剧表演性质的仪式,集中地表明了舅舅社会角色的特殊性。[13]这同哈尼族普遍流行着“舅舅最大”、舅舅要“叫三代”(维持三代关系)等说法是相吻合的。[1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量村民同他们的舅舅关系却并不是最亲密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相互不来往的案例。
综上所述,哈尼族丧礼中的经济运行方式特别是礼物交换,并不是一种非理性的现象。它精巧的运作过程、复杂的交换流程、层次分明的结构特征、多样化的功能和意义等都表明了,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适应当地现实状况的一种合理安排。它是一种食物的储存、再分配和分期提取制度,具备按大致同等比例灵活决定实际支出、契约式的代际转移有、等级差异的社会性消耗等主要特征。它因而是一种“嵌入”于当地社会结构的经济方式。[15]它服从于共同体稳定和延续的首要诉求,是当地人保障自身社会延续、实现社会再生产的一种基本机制。[16]我们可以推想,在当地社会没有发生结构性的重大改变之前,它还将延续下去。
注释:
①摩匹是哈尼族基于家族区分的神职人员。
②遵循当地哈尼族避讳亡者姓名,以及相关亲属姓名的规则,该个案中出现的相关人名均使用化名。其中的部分重要仪式名称用哈尼语进行了标注。
③“当事人家庭”是指,除了亡者的妻子、儿子、儿媳外,还包括了直系血亲,即亡者的兄弟及其儿子们。他们作为一个“家庭”负责整个丧礼。
④相关基本数据由村委会提供,并结合实地调查进行了修正。
⑤有一些区域的哈尼族,亡者的舅舅在丧礼中需要赠送羊。但据箐口村老人回忆,在他们还很小的时候,本地就很少养羊,也许因此,这里的舅舅也就没有丧礼中“牵羊”的规定。
⑥亡者的儿子和侄儿们身着华丽的衣服在舅舅面前跪好,舅舅帮他们缠上包头后,由大儿子拿出了一叠零钱,总共大约四十元交给舅舅。舅舅慢慢地一张一张地数,最后还要把钱放在秤上象征性地称称重量。就在舅舅表示钱“太轻了”的时候,周围本村的村民们一起高呼“太多啦,太多啦”。就在大家的欢笑声中,舅舅“被迫”抽出其中的七八元零钱,把它们还给了当事人的儿子和侄子们。
⑦史军超.哈尼族文化大观[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1999. 226-249;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陶贵学. 新平哈尼族的丧葬习俗及其灵魂观念[A].李子贤、李期博. 首届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 361—372. 何作庆. 哈尼族丧葬习俗中的人际关系[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7.4;甘俊琳. 西双版纳哈尼族丧礼刍议[ A]. 李期博. 第四届哈尼/阿卡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5. 320-327等.
⑧李克忠. 寨神——哈尼族文化实证研究[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 38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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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