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2009-04-23郝亚明
【摘 要】“民族共有性”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要求我们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中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吸收,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应有地位。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进行了论述,并对其发挥作用的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精神家园;少数民族文化;文化认同
【作 者】郝亚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天津,300071
【中图分类号】G03;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001-005
Minority Culture and the Building of the Common Spiritual Homeland for the Chinese Nation
Hao Yaming
Abstract:Intercommunity to all ethnic groups is the important character of the common spiritual homeland for the Chinese Nation.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absorb the advanced factors of minority culture,and respect the status of minority culture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of the common spiritual homeland for the Chinese Nation. Based on this viewpoin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and the approach of minority culture to the building of the common spiritual homeland for the Chinese Nation.
Key words:the common spiritual homeland for the Chinese Nation;minority culture;culture identification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决议。这一决议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很多学者纷纷撰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综观这些文章可以发现,学者们对这一主题的解读路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从整体上论述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代表性文章有高永久和陈纪的“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与价值核心”①、周伟洲的“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②、肖力和邢洪儒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要求”③,以及张志深和翟广瀛的“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夯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根基”④等。另一种则是从中华文化的构成部分如儒家文化、中原文化、炎黄文化、和谐文化乃至地域文化的角度来解析其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之间的关系,代表性文章有邓球柏的“弘扬大学之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⑤、郭齐家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⑥、邵和平的“论炎黄文化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系”⑦以及张立文的“弘扬中华和谐文化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⑧等。中华文化是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逐步构建而成的一个宏大而多元的文化体系,在重视中华文化的主体部分儒家文化(汉文化、中原文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少数民族文化给予足够的关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中华文化的另一重要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的角度入手,探讨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愿意共同传承、乐于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⑨全面地理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涵义,应对“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和“共有”这三个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并把这三者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把握。其中,“共有”一词是容易被人们忽略、但事实上对于理解这一表述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精神家园”的性质和归属。
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寄托和精神归属,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⑩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经过漫长历史所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特有的精神气质、价值取向、传统习惯和心理情感等,是这个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11]精神家园为我们提供心灵慰藉、精神归属和终极关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认同和尊崇的安身立命、灵魂安顿和精神归根的家园。[12]“精神家园”实质上是人们对生活意义和生命归宿的一种文化认同,其建设的目的是让现实中的人们在精神与文化上能够找到“回家”的感觉。
费孝通先生曾经将中华民族的格局归纳为多元一体。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当代中华民族的结构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应于“一体”,是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即中国56个民族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一个可以作为整体看待的高层次的民族。第二个层次对应于“多元”,此时的中华民族是作为一个复合名词出现,指的是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总称,他们都是作为整体性的中华民族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是复合型民族,在民族之中还有民族,由许多基层民族组成,本身又成为一个大的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共有”一词,涵有多样统一的表述,既说明中华民族由五十六个分支组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一事实,也包含中华文化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文化融汇而成的意义。对“共有”一词的理解必须与“中华民族”和“精神家园”联系起来。“共有”从字面来看就是“共同拥有”的意思,它的主体通常必须是多个对象或复合性的指称。当我们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时候,“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已经完全可以表达完整的“共有”的意涵,此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主要表达的是“不可分割”的意思。而当我们把中华民族看成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复合性指称的时候,“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则主要强调的是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
如何理解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我国56个民族共同塑造的,是各民族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而形成的,各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者,而且也理应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拥有者。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注重吸收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及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指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途径和基础是“弘扬中华文化”。在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民族精神家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载体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些学者如郭齐家、周伟洲、肖力等认为民族文化就是民族精神家园,弘扬中华文化就是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之上,且是中华文化的优秀精神文化的升华和重新建构。[13]也有部分学者如张立文、周建标等提出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还有一些学者则把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两者共同看作是民族精神家园建设的基本根基,认为“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精神家园存在的基础,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不竭发展的动力源泉”。[14]民族是由文化关系而凝聚和确立,民族的凝聚与形成,实质上就是文化的凝聚与整合(融合)。而文化的凝聚与融合是以民族精神为核心凝聚、融合起来的。这就是说,民族文化对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极为重要;民族精神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内核”,民族文化则是民族精神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15]综合以上的表述我们能够看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实质上就是文化建设,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的一种强化与升华,以期为全体中国人提供一种认同的力量和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