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权分置改革及股权集中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2009-04-23周娟
周 娟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股权分置是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离的现象。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就是解决尚未流通的国有股的减持、转让和上市流通问题,从而实现全流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总之,股权分置改革也就是改变目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股权集中度有何变化?控股股东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又有何影响?这都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 文献综述
(一)股权集中度方面的文献
刘俏、陆洲(2004)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其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以“圈钱最大化”为目标函数的上市公司,极少考虑到小股东的利益。在缺乏外部控制或者外部股东的类型呈现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在公司决策中大股东很少受到来自其他股东的挑战和阻力。
许小年、王燕(1998)实证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同企业TobinQ值有显著正相关,但与利润率(ROE、ROA)的相关关系比较弱,在我国托宾Q值=(企业负债的市场价值+权益的市场价值)/总资产账面价值。
张红军(2000),孙铮、姜秀华、任强(2001),徐晓东、陈小悦(2003)从不同角度实证研究得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的结论。孙永详、黄祖辉(1999)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呈非线性关系的结论。
王化成、胡国柳(2004)却得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而高明华(2001)、于东智(2001)得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基本不相关或相关性不明显。
(二)审计意见方面的文献
大量文献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它们侧重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业绩、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变更、公司规模和事务所规模等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李爽、吴溪(2003)研究认为,注册会计师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之间可能存在变通选择的行为。而原红旗和李海建研究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没有对审计意见产生明显影响。
刘斌、孙回回(2004)等研究了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与审计意见类型间的关系,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利润影响程度、有无盈余管理动机和企业财务状况与被出具非标标审计意见正相关,而审计客户规模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但是,这些研究还没有考虑公司治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郝振平、钱苹(2001),朱小平、叶友(2004)已经从规范的角度分析了公司治理因素与审计的关系。孙铮、曹宇(2004)实证分析了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的关系,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很积极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促使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去选择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且境外个人股股东更有获得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影响更大。
蔡春、杨麟(2005)从审计意见的形成过程研究了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因素,发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质量和事务所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主要因素。
庞清麒、吴国强(2005)认为,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了审计机构不受控于经理层,能够以超然独立的姿态对会计报表发表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公司治理结构优劣决定着审计质量的高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根本途径。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面的文献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由于是我国特有的现象,所以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两年。目前,国内文献多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提出的一些政策性建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所产生影响的研究较少。阎献平(2006)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着重体现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精神。孙辉(2006)研究指出股权分置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治理效率的发挥,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正是从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渐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
陈明贺(2007)利用81家上市公司两年的面板数据,对实施一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一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对已参加股改的公司绩效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同时还阐明适当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
二、 比较分析
(一)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与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比较分析(横向比较)
陈明贺(2007)实证研究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持股数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改革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股票向全流通又前进了一步,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环境,从而提高公司绩效。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改公司市场价值负相关,降低了大家对股改的预期,说明中国股票市场改革对股民心理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起作用,中小投资者对参加股改公司的预期较差。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Warfieldetal.,1995)。公司治理质量愈高,不清洁审计意见出现的概率愈低(张俊瑞,董南雁,2006)。陈明贺(2007)也得出,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环境。本人认为参加股改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愈大,相反,未改股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愈小。下面通过实际数据来证明本人的推论,数据来源CCER和东方财富网,汇总2006年度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剔除了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总数1421家,详见表1和表2。
注①:表1资料来源www.eastmoney.com(东方财富网),经整理后得出以上统计数据。
②:截至4月30日,未股改公司中S*ST国瓷(600286)仍未公布2006年年报。因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2006年年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审计意见在本文中定义为无法表示审计意见。
通过表2的对比,明显发现未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大,说明未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治理绩效有待提高,但是结论不是绝对的,未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存在其他一些因素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这有待于模型的检验。
(二)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于股改前后的比较分析(纵向比较)
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持股数有所下降,即股权集中度有所下降,本文在未通过模型检验的情况下,将2006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股改公司进行纵向对比,即股改的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数下降后与未下降前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的比较。
2006年度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1356家,98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52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股数下降。对这52家追踪至2005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有27家,即25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于2006年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比例约为48.08%。再对27家追踪观察至2004年,发现12家2004年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于2005年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约为44.44%。概括地说,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下降后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达到近50%。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本人的假设,即从纵向上看,上市公司随着股改的进程,大股东的上市公司的操控能力减弱,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强。
三、 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数据的简单对比分析,发现未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比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股改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所持的股票数量下降后,对上市公司的操控能力减弱,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已有不少研究者将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高质量审计的替代,可以发现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对高质量的审计有了需求。
但是,本文仅仅是利用了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初步推论,且是在不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的其他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得出的,将为下一步的实证研究的假设提供假想基础。(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