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几个误区
2009-04-22张晓丽
张晓丽
生态建设是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主题,生态城市由此也成为各城市追求的目标,以至在城市规划中,生态要求被摆在了重中之重。但生态城市建设作为一种融生态建设、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多层面的综合物体,其有一定的内在和外在的指标要求,这种指标要求实际上就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思路要求。
众所周知,生态城市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应用生态、社会、规划及系统等工程技术建设的社会、经济、自然可持续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所以有专家认为:生态城市至少要满足以下标准:1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2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3能源能量有较高的循环利用率:4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能够达到一定要求;5尊重居民的文化和生活特性;6居民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7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通过这种标准可以看出,生态城市建设实际上包括了“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两方面的涵义,由此,其建设思路及建设中的误区也就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生态城市不等于原生态城市
现在一提生态建设,人们就认为必须是原生态的,任何人为的动作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原生态未必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生态,因为在自然社会发展的长河中,整体生态也在时刻发生着变化,为了使自己能够存在,原生态也必须不断调节自身。但这种调节是自发被动进行的。众所周知,生态作为一个系统,构成该系统的每一部分都有自身的运行轨道和规律,正是由于彼此间的相容才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稳定状态中,但这种稳定只是相对的存在,因为“地球表面和一切生活条件的渐次改变,直接导致有机体的渐次改变和他们对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导致物种的变异性。”当这些物体通过转变而使自己与他物之间形成相容时,新一轮的相对稳定才展现出来。但生态城市建设主要是人类根据城市发展的规律,运用本身的智慧,使原生态能够加快自身与整体社会的耦合。人作为自然界中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物,其主观判断能力是其他生物不可比拟的,所以,一旦人类发现生态呈现出不稳定状态,其就会采取各种能动性措施来修复这种不稳定。虽然修复的效果有时并不令人满意。但毕竟人类有这种意识,比生态的自我修复有时会更能显示出其意义。
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文化的中心所在,人口密集,且随着人类的需要,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因此。我们谈生态城市建设,也就是在城市的这种扩大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的因素,以为人类以后的生活带来便利而不是烦恼,而要想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便利,城市的建设就要遵循生态要求。所以,在人的行为和生态要求之间,产生的就是生态城市,也就是说,这种城市既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生态的要求,同时又包含了人类自己的创造,使之更加符合人的需要与生态内在规律。况且,真正的原生态城市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城市,就有人的活动,原生态就会发生变化,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说,世界上真正意义的原生态只存在于人没有到达的地方。正如恩格斯所说,“地球的外观、地球上的气候、植物、动物以及人类自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这些都源自人类的活动,而在同一时期,德国的那些没有人类涉足的自然界所发生的变化却是小得可怜。”而至于城市则根本不可能存在原生态,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生态城市建设根本不可能存在原生态。
二、生态城市建设不是简单的循环经济建设
循环经济是我们提倡的经济模式,且循环经济建设是生态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因子,但生态城市建设不单单是循环经济建设,而是包括了社会、民生等多层次领域的内容。
一个城市的发展,并不仅仅完全是随着狭义上的经济发展而发展的,社会的进步已向我们昭显出越来越多的城市发展模式,只要一个城市的建设符合生态自身的规律。且人类能够较为舒服地生活于其中,那就应该认为是城市中生态和谐的一大表现。我们知道,循环经济指的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其理念主要是指“用反馈的方法,对有限的资源循环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带来的损害。”由该理念可以看出,其是基于生产污染、能源浪费对生态破坏所提出的一种经济理念。只是从环境的污染、能源的浪费角度来思考的。但生态城市作为一个系统,并不仅仅只包括经济要素,还有诸多人文要素和文化要素,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固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但并不能囊括生态城市建设要求的全部,只能算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社会生态、经济生态、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共同组成了生态城市系统。这一系统是依据许多非常不同的原则而被建构起来的。循环经济只属于为实现经济生态所采用的一种模式,属于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一种,只有经济的生态化而缺乏其他系统的生态化,生态城市的建设根本无从可言,而且没有其他系统的配合,循环经济也很难顺畅推进。虽然人们说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原理来指导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但其核心只是经济模式的转变,如强调所谓“废物”的再利用,降低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等。经济是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依赖,主要由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组成。所以,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人们能够操作的是诸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进行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产品的绿色生产,建立完善产品的再生体系”,“倡导绿色消费,建立绿色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消费品回收网络的建立,严禁高能耗、重污染的消费品进入消费市场”等等。但在此之外的生态问题却不是仅仅靠循环经济就能解决的,所以,单纯地把生态城市建设视为发展循环经济是不符合生态城市本身建设规律的,
三、生态城市建设不仅仅是环境保护
生态是运动的,“生态演变是自然与人为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作为人类生活的依赖,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类生活质量的高低,进而制约着城市活力的显现。生态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环境优异,宜于人类居住,但单纯的环境保护并不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全部。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恶化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环境恶化突出表现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关系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周期的出现。其一方面刺激了那些先前已被禁止的对环境具有危害性技术的复活,另一方面又刺激了更新的现代技术的出现,从而使得城市中的环境更加恶化,且呈现出了新的形式,如高科技污染、高危害性污染等。“都市发展的历史证明,都市一方面是人类作用于环境最深刻最集中的区域,另一方面也是人类社会中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环境作为一个综合系统,有多个小系统组成,任何一个和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条件都有环境的因素,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光环境、土壤环境、交通环境等等,这些都属于生态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
的东西,有的还属于不可再生、人类不可创造且必须依赖的,也就是说,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城市生态发展的基础,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出发点就是要把“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之内”,以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由此,环境保护也就成为了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第一要务。
但除了必须保护环境外,生态城市建设还有更多的人文内涵要求。就拿环境来说。还需要进行环境设计、环境改造,而这些都是人们根据城市发展的规划要求有目的进行的,都超越了单纯的环境的意义,当然,人在其中的这种劳动也就归属于人文的内涵。除环境之外,还有诸如城市规划、人工景观和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多方面内容,所谓“建筑布局合理。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大力提高建筑物的传统个性和文化艺术品位,城市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充足而且先进,城市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等。因此,从这一层面来说,生态城市建设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环境保护。
四、生态城市建设没有固定模式
生态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一种趋势,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建设生态城市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必须在符合生态城市的指标要素内,按照本地区的情况来确定建设的内涵。
但无论采取什么模式,生态城市建设都必须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前提,而且对本城市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目标。如被誉为全球“生态城市”样板的美国加州伯克利,“它的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就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行动项目之上,如建设慢行车道、恢复废弃河道、沿街种植果树、建造利用太阳能的绿色居所、通过能源利用条例来改善能源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公交线路,提倡以步代车、推迟并尽力阻止快车道的建设等。”伯克利之所以这样操作。根本出发点是适合该城市的现状及发展特点,但如果把这些做法搬到我国,肯定不会完全适用。所以说,生态城市建设没有固定模式,而是一种动态的实现。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把生态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目标,各地都在根据自己的情况。打造宜居城区。应该说,生态城市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也不是靠单一方面的发展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且生态城市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工程,也不是单靠热情就能完成的,必须按照科学规律。根据城市发展特点及生态特点,确定生态建设的内容,只有这样,生态城市建设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也才能宜居,也才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还必须防止片面的生态观,即以生态中心主义来抵制城市的相关发展。诚然,城市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广域环境发展的基础上,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考虑到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相关后果,要保证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再生能力,但绝不能由此就排斥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步伐,甚至阻碍现代先进性元素在人类生活中的运用。应该说,生态城市建设是在动态中进行的,不同的时段有不同的建设内涵,生态是为人类服务的,人类应成为生态的受益者,而不应成为生态的支配者和被动接纳者,要通过生态城市建设,使人和城市成为相互依存的整体,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算真正掌握了生态城市的内涵,生态城市建设才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