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分析
2009-04-21陈如朱考金张曙
陈 如 朱考金 张 曙
[摘要]在家庭因素的视角中,可以通过对家庭规模与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管教态度/教养方式、家庭关系/亲子关系与未成年人偏差/越轨行为间关系的分析,从而揭示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间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家庭规模、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教养方式、家庭关系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负相关。
[关键词]家庭;未成年人;偏差;越轨行为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团体,被社会学家认为是最重要的社会化机构之一。家庭教导未成年子女学习是非观、社会控制能力,以及尊敬权威、社会规范等,但是如果家庭没有办法提供未成年子女这些功能,未成年子女则容易受到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暴力行为等偏差行为的诱导。犯罪学家从多种家庭层面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主要有:家庭结构、婚姻关系、父母言行、父母教养及家庭生活,其中家庭生活、亲子关系被认为是相当重要的。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方式,随机抽取样本,共抽取一般未成年人与犯罪未成年人531人,对于回收的问卷,主要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本文从家庭的规模与结构、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父母的教养方式和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几个方面进行相应分析。
一、家庭规模与结构
在家庭规模中,家庭内的孩子数,对于孩子的偏差行为存在影响吗?研究发现,对于已犯罪的未成年群体来说,家庭内的孩子数与个体的偏差行为并不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在对一般未成年人所进行的调查中,却呈现出孩子数与偏差行为间的负相关关系,即随着家庭内子女数量的增长,个体的偏差行为会随之减少。
出现上述表格所呈现出的结果,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因为:虽然家庭内孩子数增多会使父母精力分散,使得每个个体受到的照顾总量相对减少,但同时,兄弟姐妹间的照顾也是对父母照顾的一个有力补充。兄弟姐妹间作为同辈群体,在情感交流方面优于与父母的交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在父母之外可以通过与兄弟姐妹的交流沟通形成一种更为广阔的支持网络,以弥补子女数量多导致子女与父母支持力度的弱化。
同样,家庭是否完整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大因素。家庭结构不健全会对子女的发展产生副作用,这种影响对青春期的孩子作用更大。因为就一般而言,双亲家庭比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恰当的指导。
另外,与居住对象相对应,未成年人父母的婚姻状况同样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调查数据显示,犯罪未成年人父母离婚的比例高达23.5%,是一般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比例的11倍!如果加上其他非正常的婚姻状况(父母已经分居、虽然离婚但仍然同居),犯罪未成年人中的比例为30.6%,约占到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一般未成年人中仅为3.1%,在总量中的比重微乎其微。可见,父母的婚姻状况并不仅仅关涉自身,也对其子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是因为婚姻是绝大部分人都要经历的行为,而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夫妻间的信任与宽容,父母的婚后行为对未成年人产生了直接的镜面反映,而离婚和其他非正常婚姻形式,使未成年人的婚姻观发生曲解,从而使未成年人对外界社会更容易产生不信任情绪,不利于社会规范的接受。同时,父母婚姻的失败,使得父母对子女教育上也会不同于一般家长,或过于苛责、或过于忽视,这些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然而,家庭结构对子女的影响也可能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改善而减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些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因素并未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犯罪,而必须在经过不良的家庭动力因素与高频率的负面传媒接触,尤其在结交不良朋辈之后,才会促成未成年人犯罪。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复杂而综合性的变数,它的主要内涵包括父母亲的职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收入等。此外,诸如家庭的居住环境的空间大小、家中的耐用家电设备等也是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
研究发现,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负相关,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犯罪率就越高。调查中比较了一般未成年人和犯罪未成年人的社会经济背景,研究发现:总体而言,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要显著低于一般未成年人家庭。
在有关家庭经济状况的回答方面,犯罪未成年人组有较高的比例回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占15.2%,而一般未成年人只有5.1%。其他回答则较为类似。
在询问有关父母职业和受教育程度这一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连的情况时,由未成年人父母填答的问卷表现出来的受教育程度与在一般未成年人问卷调查结果基本一致,调查对象表现出较高的文化水平。在工作性质方面,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父母亲是处于被雇佣的地位,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分别为48小时和47小时,二者无差异。如果一周按五天工作日来算,父母的工作时间与一般人是一致的,平均8-9小时,可见,工作的时间并没有过多地占用父母亲生活的时间。这样,在理论上,他们就有很多时间和孩子呆在一起培养感情。可见,父母的工作时间长短虽然会影响到亲子间情感的交流,但是,事实上,由于工作时间长短的相似性,这一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也就是说,亲子间应该注重的是相互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以在一起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在对工作的评价上,50%以上的人觉得现在的工作很受尊敬、对社会有贡献、有较高的社会声望,而且工作环境并没有使自己感到不舒服,对身体也不存在高度危险。
三、家庭管教态度/教养方式
父母对子女的支持与未成年人的失范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研究表明,行为正常的未成年人比那些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更多的受到父母的监督,也更容易同父母讨论自己碰到的问题,行为正常的未成年人所受到父母的管教通常是适度而有益的。与之相反,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却很少能得到父母亲妥当的管教,父母对他们的管教不是过严就是过松,在家中受到虐待的子女,遇事倾向于使用暴力。
本次调查针对一般未成年人和不良未成年人的家庭教养方式作了比较研究,发现在两组对象上父母的管教态度存在一定差异。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对于孩子比较容易出现拒绝、过于严格、矛盾及分歧的态度,至于两组的父母在溺爱及过度期待的态度上犯罪未成年人组的家长也是高于一般未成年人家庭。
从上表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教养孩子的过程中,表现出来过于简单和粗暴的言行倾向——言语苛责和单纯的打骂。这种简单的教养方式使得孩子与父母间缺少一种应有的温情和平等,结果就是孩子对父母的惧怕和孩子对父母厌烦,使得父母与子女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与一般未成年人家庭相比较,犯罪未成年人家庭倾向于冷漠、疏离、敌对或是过分严格或放纵,很大程度上属于放任型或溺爱型家庭,而这些导致了孩子的无助、孤独、冲动、不稳定状态,而使他们易于发生偏差行为。
以社会控制论而言,孩子对父母的依附情感一直是解释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变量。家
庭之所以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因素,主要在于家庭是提高正常社会化与道德化水平最主要的场所。赫胥认为,当小孩愈依附其父母亲时,将减少许多偏差行为的可能性,当小孩习惯与父母分享他的精神生活时,他就越会寻求父母对其活动的意见,并内化父母的价值观为自己社会或心理领域的一部分,内化过程最重要的是,孩子有较多时间与父母在一起,受较多的监督,并较可能被灌输尊重他人及社会规范的观念。这样,当未成年人犹豫是否从事于偏差或犯罪行为时,就会将重要的他人之意见与期望纳入考量,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但是,从调查中我们发现,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倾向于采用处罚或自以为是等管教态度,使得子女较一般未成年人而言与父母的关系更为疏离,对父母的情感依赖不是很大。而且他们很少给予犯罪未成年人赞美、鼓励与表扬,对他们的关心不足,而对于孩子的依附行为则经常抱有高度的敌意。
四、家庭关系/亲子关系
家庭关系包含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手足关系以及整体的家庭氛围等。这些关系形成了一个家庭动力系统,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很大,其影响力可能超过了前面所论述的家庭的规模、社会经济地位和父母的管教态度等。
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和睦,也证明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父母关系对子女有深刻的影响,同时家庭破损对子女的影响程度又取决于父母对子女的支持,家庭内部矛盾的大小,以及家庭的贫困程度。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支持程度高(包括情感支持),家庭关系好,那么,家庭结构不健全对子女的影响就不会很大。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即使那些结交了不良朋友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与家庭关系密切,也不容易产生偏差行为,良好的家庭关系能降低未成年人偏差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的和睦程度远低于一般未成年人家庭。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关系远没有一般未成年人父母和谐,而且他们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程度也不如一般未成年人父母,可以说,犯罪未成年人得不到父母有效的支持,因为缺乏感情的培养导致与父母关系疏远。
犯罪未成年人的心中其实很渴望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能够有一个可以倾吐自己心事与感情的对象(父母),但是,他们却很少能够享受到这种亲情,他们体验到的是冷漠的家庭氛围,这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创伤,当他们进入社会的时候,他们也就容易把这种感受不自觉地通过偏差或犯罪行为来加以宣泄。
其实,当孩子进入未成年人时期,亲子间的关系就容易开始出现反叛与争辩,如犯罪未成年人中就有2/5的人越来越经常的和父母吵架。若就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而言,未成年人的好辩与坚持己见,是因为他的认知发展是在确立自己的想法的正确性,以提升自身能力发展,其出发点并非是为挑战与破坏社会规范。其实,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青春期的孩子,因其“性的驱力”影响,必然与家庭有所冲突,而适当的冲突能使未成年人与家庭有所分离,开始发展独立的面对外在环境的能力,将人际关系由家庭转向同辈群体。此时,父母适度的松手对子女的发展是有助力的。但是,如果家庭关系不好而且属于权威型家庭的话,父母有可能限制未成年人发展独立自主的能力,或者将这种正常的冲突转化成不可逆的矛盾,那么未成年人就很有可能基于反抗或者为了反抗而反抗的心理产生偏差行为。即如果个体处于一个病态的家庭,而亲子关系不佳时,将导致不良的社会化而最终促成少年暴力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父母能够妥善处理亲子关系,用温暖而又自由开明的态度来对待孩子的话,他们仍能够很好地渡过这一时期。因为当父母与子女的联系较强时,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偏差行为的发生机率会较低,父母管教若是能发挥支持与监督功能,子女参与不良休闲活动的机率便可,能降低。所以,如何处理与亲子间的关系是对家长的一个挑战。
五、结论
综观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我们这里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与正常未成年人相比较,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与父母间的感情淡漠,关系疏远,常常觉得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重视和接纳,子女对父亲的疏远则更容易导致行为失范。
虽然有些未成年人同不良的未成年人交往密切,但只要他们同父母保持密切的关系,就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反之,有些未成年人虽然很少与不良的未成年人交往,但是,如果他们同父母关系疏远,走上犯罪的可能性依旧很大。
虽然朋友对未成年人行为影响很大,但未成年人对于朋友的选择常取决于和父母的关系,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保持正常的沟通和密切的往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则将很小。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要求缺乏一致性,对子女缺乏感情,或对子女的期望程度很低,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的攻击性性格,从而导致行为失范。
如果父母能有效地监督子女的行为,参与他们的课外活动或娱乐活动,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那么,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降低。
如果一个家庭充满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和谐的关系,子女就有可能犯罪。
家庭经济贫困,家庭收入过低,家庭结构的不健全会对子女的发展产生负作用。然而,家庭结构对子女的影响也可能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改善而减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当然,双亲家庭比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恰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