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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交易,天堂还是地狱?——由中信泰富说开去

2009-04-21马婧雅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风险风险管理

马婧雅

[摘 要]本文从近来炙手可热的中信泰富外汇交易导致巨额亏损问题着手,探讨了外汇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并就如何应对这些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

[关键词]外汇衍生交易 风险 风险管理

又是一年年将尽,萧索的秋风中,同样萧索的还有中信泰富人落叶飘零的心:从 10 月20 日至今,股价一路狂跌,政府的几轮“救市”、“利好”也未能拯救其于泥淖之中,而伴随着澳元持续低迷,巨额潜在亏损以每天 1.1 亿港币的惊人速度快步冲刺。尽管有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中信公司及时出手,试图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和重组外汇衍生品合同的方式令其重现生机,我们仍不得不思索,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一家拥有优质资产和丰富经验管理团队的优秀企业,遭受如此致命的打击。

近年来,中信泰富将主营业务转至铁矿石、特种钢和地产领域,因而在澳大利亚西北部开发一名为 Sino-iron 的铁矿项目,由于项目投资期较长,而总投资约 42 亿美元,中信泰富为规避外汇风险,而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签订上述杠杆式合约。

殊不知,该种合约正是被称为“只输不赢”,“赢有上限、输无底线”的“魔鬼条约”外汇累计期权合约。据测算,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中信泰富最大盈利 5150 万美元,但是因为与交易对手的定价能力不对等,签订合同时,中信泰富就已经亏了 1 亿美元。而恰逢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澳元这种外贸型货币相关变动明显,终于一步步跌破合约交易时的锁定汇价,致使中信泰富承受了巨额亏损的风险。尽管不得不慨叹我国企业在定价方面的缺陷,不可否认的是,中信泰富巨额亏损问题暴露了中资企业在外汇衍生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内控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不及时,据称早在 9 月中信泰富已发现其外汇杠杆合同出现问题,但披露时间远远晚于消息获知时间,这造成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恐慌心理,和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无法充分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致使其股价一泻千里。

其次,信息披露不彻底,在信息披露当日,公布的潜在损失额为 147 亿港币,而这一数字从何而来,如何得来,不但民众不知,广大中小股东更不知,管理层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极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进一步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在风险内控方面,中信泰富也暴露了许多问题。首先,公告称集团财务董事越权擅自签订了数笔外汇杠杆合约,而集团主席竟毫不知情,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为主流公司治理模式的今天,如此的内控机制如何保证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如何确保公司的发展盈利空间?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而集团财务董事采用外汇累计期权合约这一投机性工具来为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究竟事前有无进行评估,各级评估结果又如何至今成迷。

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外汇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还主要集中于银行,企业涉足较少,然而进入新千年,伴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基于外汇风险的规避和防范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采用购买期货、期权或者签订远期合约的方式来进行套期保值。外汇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其迅速发展为一种投机方式,也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正如中信泰富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也成为当务之急,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政府角度。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外汇衍生交易的监管和交易行为的规范。由于在我国,外汇衍生品出现较晚,相关法律还不健全,若放松监管,放任自流,势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进而危害到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外部均衡目标。因而,应立足实际,兼顾效率和安全,以适当监管为目标,以规范和稳定我国的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促进其良好发展和良性循环。

其次,政府应敦促并引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使得外汇衍生交易有法可依,也使得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护。从而尽可能减少外汇衍生交易的非正常损失。在以上基础上,还应控制风险源,加强源头管理。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客户资金保护制度和破产制度。控制风险源,加强对交易主体的风险内控,防范未知风险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的可能。

与此同时,信息披露的加强与完善也是极为重要的。诚实的信息披露,不但是使问题及早解决的动力,还可以防止风险系统感染,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由于我国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会计框架,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的,不能也无须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予以确认。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所使用的财务报表的要求,譬如在表内要反映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净值,改变长期以来外汇衍生品业务完全是表外业务的状况。

第二,企业自身角度。首先,企业应在信息披露机制确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对未来可能面临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令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令广大中小股东对可能到来的困境有所防范,以从容应对,防止突发的损失披露使广大中小股东丧失信心,维持公司运行稳定,股价稳定。

其次,企业应加强内控机制。进行合理的公司治理安排,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条件下建立适合公司自身情况的公司治理模式,例如,股东可以订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管理层按照股东利益决策,或者在董事会设定独立董事,以起到牵制作用,在各方势力中形成制衡,又或者是聘用职业经理人,优胜劣汰,以优化公司内控机制。

企业也应注意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增强其自身竞价能力,在与国际对手交易时,拥有较大讨价还价余地,从而减少由于不对等定价能力而产生的盲目投资,盲目交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相信在对外汇衍生交易进行正确认识并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良好认知和防范、应对的条件下,中信泰富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外汇衍生交易,也将向着更好的发展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侯林萍,2007,我国外汇衍生市场监管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

[2]李莹,2007,论我国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问题,兰州学刊

[3]佟德青,2005,期货市场风险及其监管研究,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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