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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城乡统筹

2009-04-19贾佑兰周英萍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9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农村

贾佑兰 周英萍

一、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方式已不再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农民由此产生了新的困惑与无奈。在此背景下,“合作化”运动悄然归来,实际上,这是新一代农民对新的市场环境新的生产形式的一种积极探索。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农村专业合作扭炽的发展提供了机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的机遇。

(三)科学发展观为农村专业合作姐炽提供了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定了原则。

二、成都市双流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效

(一)数量较多,类型多样,成效显著

目前,全县共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2个,共有成员11412人,带动农产154577户,其中协会78个、股份合作组织3个、专业合作社31个;种植业51个、养殖25个、营销业14个、社区业1个、沼气服务业21个。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5个,专合组织成员户均收入18238元,带动农民户均收入16038元,县扶持资金250万元。

(二)模式创新

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三引一抓”(引资金、引项目、引人才、抓示范),积极探索“协会+公司+农户”、“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产”、“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联合社+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大力引导、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速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

(三)特色鲜明

双流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在现有112个专合组织中,由农民牵头发起成立的有76个,占68%;由企业发起成立的有20个,占18%;由事业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发起成立的有8个,占7%;其他8个,占7%。二是合作形式多样性。近年来,专业合作社实行以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劳动合作,突破了过去单一劳动合作形式,主要形成了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的关系比较松散的社团性专业协会,以交易和劳动联合为主的关系比较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和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联合的股份合作社。三是合作内容综合性。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广大农户间的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拓展到产前、产中、产后整个环节,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拓展到种植、养殖、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服务等全领域。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城乡统筹的启示和建议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水平,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和加人世贸组织后新的市场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是农民群众在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方面的创新,是农民群众在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方面的创新。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促进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结合双流县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首先让农民意识到它在改善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村社会条件方面的优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仅靠少数几个积极分子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引导和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宣传、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将其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典型示范、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让农民看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来的经济效益,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激励农民自觉加入对口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制度,促进农村专业合作姐炽规范性和稳定性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性和稳定性的获得需要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处理好与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的关系。

就外部制度来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处理好与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它虽然接受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但仍应具有独立自主性。政府应始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于预”的原则来处理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关系。在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根据组织内部经营的需要,吸纳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加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以市场为导向,在组织内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

就内部制度来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二是健全机构设置。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建立合作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加人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力度,可以采用如下方法:一是以大专院校为依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二是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实施品牌战略;三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立体化经营。

(四)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职能,强化农民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同

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职能来看,主要是向成员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服务。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通过语音服务平台、短信平台、网站、现场指导等无偿提供各种便民咨询服务,切实加强组织与农产的联系,赢得农民的普遍认同,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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