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发展相关问题的思考
2009-04-16杨登强郇金宝
杨登强 郇金宝
摘要:近年来,高等教育战线出现的新生事物独立学院迅速发展。如何办好独立学院,如何办出一流的独立学院,这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文章从独立学院的定位出发,在剖析独立学院的运行机制、培养学生的特点和解决其与主办方、投资方的关系同时,给出了独立学院发展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发展;主办方;投资方
中国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165-02
一、独立学院的内涵及其定位
(一)独立学院的内涵
教育部8号文件指出:独立学院是专指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主办方是普通本科高校,这个普通本科高校是指有比较长办学历史,有比较高办学水平和有丰富办学经验的普通本科学校,即教育家们讲的“名校办民校”。每个独立学院都有一个母体,这个母体也是他的依靠者和支持者。独立学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先天容易受母体学校办学思路与模式的影响,他必须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办学,但如果不走出自己的路子。那么他就没什么前途可言。
(二)独立学院的定位
独立学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他不能等同于举办学校的二级学院,也不同于他的前身民办二级学院。所以主办方应该尊重独立学院的相对独立性,他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他的定位是本科层次,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起点比较高。开始招生的就是本科,所以教育部要求重点办好本科。而独立学院更要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搞好本科教育,让学生四年学习把基础打牢,基本较强的就业能力,这是独立学院的生存之道。
二、独立学院的发展
(一)独立学院的学生培养
独立学院的生源是第三批本科,所以学校的教育和教学要从三本生源出发,实行“因材施教”。独立学院应培养社会需要的,适应社会、生产第一线的管理者和生产者,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实用性的专门人才。根据生源的情况,学校更应该严抓教育、教学管理,采用“宽进严出”的思想。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独立学院由于建校时间较短,大部分的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占主体,专职教师所占比例甚少。首先,在专职教师队伍中,年轻的教师居多。目前,在独立学院任教的专职教师大多是刚毕业的硕士生,他们年轻,教学方法生动,创新思维强,但是他们对学生了解不够,不能针对学生特点组织教学的问题。其次,兼职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独立学院的教学中。那些母体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们不仅有教学上的压力,而且还有科研任务。最后,由于独立学院大多建在城市的边缘,所以独立学院为方便那些聘任和兼职教师,在课时安排上,本应一周上两次的课,集中在一次讲完;有些学校为了节省费用,还存在着压减课时的情况。对于一所大学来说,这对于学生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独立学院应该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安排课时,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主办方,有自己的特色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
(二)独立学院的运行机制
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独立学院运行所需经费,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独立学院是民办性质,属民办高校教育范畴,但是又与其不同,因为他有一个母体可以依靠。同时这个母体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主办方(母体)就要充分发挥本部的智力、人力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学校要参与教育市场竞争,那么就存在一定的风险。独立学院的经费中学生的学费占了比较大的比重。那么学校一定要以学生为中心。切实为学生的教育考虑,服务好学生。
在领导体制上,虽然承认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往往以董事长来替代院长作为法人代表;名义上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但在实际中有的由母体高校党委任命,有的由母体高校党委提名、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任命。这就使母体高校控制了其领导权。独立学院院长职务行同虚设。因而其法人代表根本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权利机构。负责学院的经费筹措、办学方向、办学规模、人事制度、学生的收费等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其成员主要由投资人组成,适当吸收企业界、教育界的人士参与。董事会成员可由投资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学院章程或董事会中确认,按投资双方所持的股份来确定。学院的院长由董事会确定。院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学校的教育、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教育计划和投资方案;处理学院重大事务;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程;聘任或解除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除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处罚及其支付方式等。要确立董事长、董事会、理事会或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形成适应市场的、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按教育部的思路,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独立学院与其他方的关系及其改进关系的建议
独立学院的诞生与民间的资本是分不开的,由于我们现处的这个背景是特殊性,这个民间资本数量很少、规模不大、品位不高,加上资本天然带有逐利性,所以合作者拥有一定股份,允许主办方和投资者寻求一定的合理回报(并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独立学院是大学而不是公司,是大学就必须以公益性为独立学院的基本价值定位。社会在舆论上应给投资方一定的压力,要求投资方在公益性与逐利性、事业与产业之间找到平衡点的。而没有回报,投资者不会投资;独立学院办学如果是赢利性的,则有损学生的利益。既要有合理的回报,又要不损学生的利益,这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当然这相当一部分取决与办学主体的管理经营艺术。
独立学院最终要走向完全独立自主依法办学。而目前独立学院作为办学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责任还没得以确立。现阶段,独立学院还是一种处在发展中的尚未定型的学校,因此存在着一个独立学院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办学主体转换问题。主办方、投资者、独立学院三者之间的关系不顺。由于融资渠道在各地难易不同,投资方与主办方母体的关系模式也不一样。现在有一些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就是主办方或是主办方下属的企业,有的只是找了个挂名企业,而实际运作的还是主办方,而有一些独立学院则是主办方只投入无形资产,并不介入具体办学过程。主办方与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与社会的关系都还没有理顺,影响了办学的活力。当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主办方高校、独立学院,投资方之间就可能引发财产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益纷争。因为担心日后的产权纠纷,独立学院投资方的投资热情和投资动力也就难以持续。
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一所高等学校最具实质意义的是产权所属及利益归属问题。这是高校办学的必备条件很衡量一所高校是否具有办学资格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明确合作双方享受权益、承担责任的前提,公办高校、其他企事业投资者在合作前,应当对双方所投入的资金、实物、其他固定或无形资产按一定金额进行折算,进行资产、信誉评估,以确保当事双方有能力承担应尽的义务。要明确不同资产投入后,这部分资产自动成为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而投资者的资产相分离。
处理好了这种种关系,再加上独立学院的不停地进行教学探索,以学生为中心,完善其运行机制,那么独立学院的发展会加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