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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的致富思想

2009-04-14牛保良

消费导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邓小平新时期

牛保良 池 桢

[摘 要]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的致富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切合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客观状况。他的致富思想包括富民、富国两方面。但无论富民,还是富国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富裕观,具体内容包括:提倡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在分配环节上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致富要有先后,分步骤,由沿海到内地,由少数到整体,先富帮后富;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依法致富,保护合法收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适时调节过高收入,避免两极分化,反对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和剥削制度。

[关键词]新时期 邓小平 致富思想

作者简介:牛保良,男,博士,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池桢,男,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决策。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际内容就是“致富”,不再搞社会主义的“穷过渡”,而是要建立富国富民的社会主义中国,既要富民,也要富国,两者不可偏废。在此方面,邓小平依据改革实践的进程逐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为中国改革的致富之路指明了前进的目标。

一、坚持社会主义致富观,建设富裕的国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国的改革的目标之一。邓小平从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首先否定了“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的资本主义”的错误认识,逐步提出了坚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富裕观。

(一)坚持社会主义致富观、批评“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错误。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指出:“过去‘四人帮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那是荒谬的。当然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1](p231) 1981年3月24日,他再次批评了“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错误。他指出:“向穷的方向发展,这不能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总要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当然也包括使整个国家一步一步地富裕起来。” [2](p184)

(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反对剥削。既然要坚持社会主义富裕观,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首先要靠社会主义制度来保证。1978年10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闻代表团时表示:“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 [3](p399) 不能允许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但是改革开放后,私人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成份。这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性质?对此,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主体论的思想。1984年6月22-23日,他在接见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时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4](p59)

二、诚实劳动,勤劳致富,按劳分配

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但必须是建立在物质和精神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这与建国以后,以至当今的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都是极不相符的。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之后,长期实行的却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不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不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此,邓小平坚决主张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一)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提出“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他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1](p101) 在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上,主要不是看政治出身和政治态度,而是看劳动的多少优劣。

(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必然性。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革命的政治觉悟是社会主义必备的精神素质。但是,仅仅依靠政治觉悟并不足以调动全体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必须运用物质刺激手段。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闭幕会上指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p141)

(三)实践证明平均主义行不通。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1980年9月14日,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强调:“吃‘大锅饭,就是干不干一个样,干得好干得不好一个样,没有比较,那有什么积极性?现在一比较、一竞争,就必然淘汰一些落后部门。这不是一个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也必须要像现在这样干才行。”[2](p169)

三、致富要有先后,分步骤,最终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原则指导下的致富必须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生产力还十分落后,各地区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同步共同富裕就显得十分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提出了由沿海到内地,由部分到整体,由局部到全国,有先后,分步骤,逐步致富的战略思想。

(一)先富后富策略的必然性。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分先后致富的根本原因。1979年7月15日,邓小平在黄山听取安徽省委常委汇报时指出:“九亿人口的收入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总是有的地区先富裕起来,一个地区总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1](p536) 1986年9月16日,在会见芬兰总理卡莱维时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们常常忽略社会主义。我们是一个人口很多、底子很薄的国家。每一项政策及其实施都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十亿人口。照顾到这个方面也要照顾到那各方面,照顾到这个地区也要照顾到那个地区,确实不容易。”[5](p1139)

(二)先富后富策略的合理性。根据人口多、底子薄,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缺陷,邓小平提出发挥典型示范,勤劳致富,并认为这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捷径。改革开放伊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1](p152) 在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促进“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p152) 1986年8月19-21日,在天津视察时再次强调:“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4](p166)

(三)致富要分步骤,处理好沿海与内地的致富关系。开初,先富体现在收入比内地高些。1984年3月24日,邓小平在与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就可以高一点,消费就可以增加一点。”[4](p52) 之后,进一步提出了致富的战略规划。1987年4月26日,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理什特劳加尔时指出:“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到本世纪末,花二十年的时间,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就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八百到一千美元。在这个基础上,再花五十年的时间,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我们的人均四千美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均四千美元。特别是中国人口多,如果那时十五亿人口,人均达到四千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就达到六万亿美元,属于世界前列。”[4](p224-225) 到1988年10月5日,明确提出了由沿海到内地的发展次序。他指出:“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先沿海后内地是我们的发展规划。”[2](p413-414)

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改革开放要求既要实现国家富强,又要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就全国人民而言,既要实现沿海地区和少数人的富裕,也要照顾全局,全面统筹沿海地区和内地的发展,少数人致富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反对新的资产阶级和两极分化。

(一)改革开放必须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不仅要致力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富强,致富的目的还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注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人民生活的改善,不提高广大人民的收入,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是这个政策对,符合国家的利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民就欢迎,谁也变不了;如果这个政策本身不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就没有连续的必要。”[3](p495)

(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坚持走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也是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增长,真正做到利用私人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证。1978年10月10日,邓小平即已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我们不能允许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1](p133)

(三)坚持共同富裕,照顾整个国家和左邻右舍。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但是,与资本主义分配原则不同的是,必须顾及国家和全民的收入状况,不能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多劳多得,也要照顾整个国家和左邻右舍。”[1](p258)既要坚持按劳分配,也必须照顾整个社会,避免两极分化。1985年3月7日,在全国科技会议上再次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4](p110-111)1986年12月30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等谈话时进一步肯定了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他指出:“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4](p195)

五、避免两极分化,反对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和剥削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邓小平预见性地提出要避免两极分化,反对新的资产阶级和剥削制度。他认为,中国的改革既不允许,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1979年10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代表团时指出:“增加我们的国民收入,使人民的生活一步步好起来。但是,绝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产生新的剥削制度。”[3](p567) 1980年1月16日,他在中央干部会议上再次指出:“这里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国民总收入完全用之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1](p259) 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存在一个剥削阶级,既不赞成平均主义,也不允许产生剥削阶级,始终注意避免两极分化。

中国的改革也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在中国占主体地位。而一旦产生两极分化,势必造成富的愈富,穷的愈穷,最终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对立的。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民间人士时指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4](p65) 1986年9月2日,再次指出:“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4](p171-172) 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还有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却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体现出来。从这个方面讲,也不能允许两极分化和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或剥削制度。邓小平坚决反对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允许一些地区一部分人早一点、快一点富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1990年12月24日,他在同中央几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再次:“共同致富,……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p363) 从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也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7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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