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铺设“劳资双赢”新路径
2009-04-14陈传雷何关葆李杭惠
陈传雷 何关葆 李杭惠
2009年将迎来本世纪的一次经济大考,阴云凝聚在浙江企业的上空。险象环生的如今,也许正是企业民主发展的绝佳契机。有望今年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给浙江企业带来什么新气象,我们充满期待。
“实践经验亟须法规的提升”
2009年,《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望审议通过,这将是我省企业民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事件。
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方案等进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截至2008年10月,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建立的比例已达到或接近100%,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的比例也达到了80%以上。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全省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比例分别是66.6%和81.2%,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该两项制度的比例则有42.4%和57.1%。
但占浙江省工业企业总数99%,数量十分庞大的中小企业,其中许多由于规模小、经营层次低、水平粗放,至今还停留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亟须通过建立包括民主管理制度在内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提升管理水平。
“随着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立法滞后的问题越来越凸显,甚至阻碍了企业民主的发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说明如是指出。
据介绍,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民主管理加以规范。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多少都显得有些陈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严重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公司法、工会法和劳动法大多比较原则、零散,难以适应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
“现有关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以公有制企业为对象制定的,对非公有制企业并不适用。”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大量民营中小企业亟须新法规来规范企业管理体系。
事实上,近年来,浙江省在企业民主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的探索。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2.5万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2万份,覆盖企业8.4万家。平等协商制度成为中小企业劳资双方磋商解决企业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重要形式。
据悉,杭州数千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浙江传化集团公司、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厂务公开先进企业,近几年来基本上未发生劳动纠纷案件和因劳动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杭州市萧山区大多数企业正在经历家族化—传统化—现代化的转型过程。萧山区总工会及时介入,将职代会民主管理的模式成功地运用到非公企业中,企业民主管理模式的转换比较成功。截至2008年9月,全区已有2363家非公企业建立了工会,有2150家实行职代会制度,占总数的91%。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日资企业友成塑料模具公司率先开展的“职工民主听证会”,深受职工和企业主的欢迎,萧山16个镇(街道)86家企业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2003年开始以来,影响甚广。2008年3月1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温岭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经验。
…………
“我省很多成功的企业民主管理实践经验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提升。”这是立法工作者发出的共同心声。
2008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比例大、中小企业面广量多的特点,注重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统一。”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同志说。
协商与共赢
2003年,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不得不提的一年。
“2003年前,农民工工资一般不超过800元,有些企业的工资竟然10多年基本不变。”新河镇工会的一名干部感慨道,“全镇羊毛衫行业曾一年内出现10多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劳资纠纷过百,而且相当部分集中到年底,根本过不了安稳年。”
由于前些年工资一贯由企业单方“定价”,使得同一行业内工人跳槽频繁,企业陷入恶性竞争,矛盾环生。
低薪,最终使外来农民工选择了“用脚投票”,部分企业一度出现严重的“用工荒”,有的企业农民工走了近一半,企业正常生产和订单交货受到极大影响。低薪的结果就是“工人不满、老板头疼、政府担忧”。
“稳定人心,缓和劳资矛盾成为新河镇工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时任新河镇工会副主席、羊毛衫行业工会主席陈福清说。
2003年6月,新河镇工会主持召开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恳谈会,13名从各类企业中选派的职工代表与20多名企业负责人,首次进行面对面工资协商。2003年8月8日,劳资双方先后经过6次协商,共召开了10次工资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余份,3次调整了基准工价,最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了本行业普遍认可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8小时劳动工资不得低于27元,月工资不低于800元)——就这样,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完成了第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迅速在温岭全市铺开。到目前,已有羊毛衫、水泵、轴承等多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7年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温岭行业工资协商制度”做出了“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并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
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这种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经验,对企业民主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浙江省总工会研究室的同志表示,浙江省1998年制定的《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有效地推动了平等协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平等协商已成为我省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资双方磋商解决企业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形式。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对平等协商的内容、协商代表及其首席代表的产生、协商时效等进一步作了规定。草案还专门对小企业的平等协商组织形式作了规定。
草案指出,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解除,以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企业工会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分别担任职工方和企业方首席代表,其他职工方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企业方代表根据议题由企业确定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
草案规定,平等协商的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企业和职工无论哪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作出答复,不同意进行协商的应当说明理由。
阻力与出路
“条例是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制度化,这必将对浙江省今后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同志说。
当然,制定一部条例不可能完全解决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现有的问题。
虽然全省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情况较好,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率大约不到三分之一。
“很多企业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按期换届,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同志表示,厂务公开制度也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将职工关注的内容公开。一些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能代表职工行使职权,“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管事”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无疑,这些问题都将会影响到《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顺利推行。“除了法律法规缺失之外,还有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热情不高和企业工会工作不到位。”省总工会研究室的同志说。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认为,现阶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倡导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时机尚不成熟”。
而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老板对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有抵触情绪,“企业是老板个人的,应该老板说了算”;“民主管理会给企业添麻烦”;“民主管理会造成对企业经营权的干涉”……
“这是一种重视企业经济效益忽视职工民主权利,忽视从源头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思想,是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质缺乏理解。”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同志直言。
“必须要找准企业建设发展和企业民主管理契合点。”省总工会研究室的同志认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是现代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民主管理制度不能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割离,必须把以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注入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这样,民主管理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要将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管理的理念、思想转化成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省总工会研究室的同志建议,要把民主管理制度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大循环”中,使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体现广大职工的意志,发展职工民主权利。
“只有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企业民主管理才有不竭的生命力。”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的同志指出,企业的发展需要依靠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职工的发展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根本,实现两者共同发展是企业与职工利益的交汇点,是调动两个积极性的激发点。
2009年将迎来本世纪的一次经济大考,阴云凝聚在浙江企业的上空。无论是上个世纪90年代温州行业协会的成立,还是2003年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无不是在困境重重之中绝处逢生。
险象环生的如今,也许正是企业民主发展的绝佳契机。有望今年实施的新条例将给浙江企业带来什么变化,我们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