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改革的误区与缺憾
2009-04-13薛成秀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在课改的手段、方法、模式、资源等方面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然而,由于理论与实践上的一些失误和偏差,音乐课改在某些地区,某些方面进入了误区,并给音乐课改留下遗憾。
一.求兴趣,忽略音乐特点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的前提。正如斯卡特金所说:“如果我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地使孩子们兴致勃勃地学习,那么我们的成绩就是全优了。”因此,诱发兴趣是新课标的重要理念之一。但是,由于有些教师缺乏音乐教育理论,片面追求兴趣,从而忽略了“诱发”兴趣的目的。我就听过一节音乐课,学生一会儿无声表演,一会儿分分合合,俨如一场哑剧(没有音乐),老师说这是对这段音乐的最新诠释,令多数听课的人不可思议。这种只求热闹、好玩而丢了音乐活动,丢了音乐存在的音乐课改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二.求手段,忽略学生音乐审美体验
音乐艺术的特点决定了音乐教学过程是一个听赏与表现的过程,而有的音乐教师一味地追求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忽略了学生的音乐审美体验,这种审美体验正是通过音乐的形态美而完成的,即旋律的千姿百态、节奏的各种变化、和声的丰富多彩、音色的变化等等。下面是两个课例:①《龟兔赛跑》,老师事先准备了真实的小乌龟、小白兔,又制作了“龟兔赛跑“的动画,可谓费尽心思。音乐课两大部分,前半部分孩子们玩乌龟、白兔(让它们比赛),后半部分看动画。手段是新颖,只可惜脱离了音乐的欣赏,使整节课变得不伦不类。②也是《龟兔赛跑》,音乐老师也利用了多媒体手段,在分段欣赏中,加进了配乐动画、乐器与音色对比,做到了听觉与视觉的完美结合,学生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充分感受、体验了音乐之美:旋律美、音色美、形象美……
三.求方式,忽略学生参与音乐实践过程
音乐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必须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才能感受和了解音乐的无穷魅力。有些教师在音乐课改中,力求学习方式创新,如:喋喋不休地用漂亮的文学语言解释音乐,追求“个性”的室内布置;机械地放音乐录音给学生听;盲目地分组学习……殊不知这些改变都不是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新课程的学习方式是指将传统的“一言堂”“填鸭式”或“权威型”的教学转变为使学生怀着兴趣主动参与学习,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新课程特别注重强调了为了每一个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发展的教学思想和原则,教师教学过程中充分给学生创设、提供主动参与音乐实践的空间。切合课程实际的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等方式是新课标倡导的学习方式。另外,音乐教学就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无论创作、演唱、演奏、欣赏音乐都是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实践过程,感受音乐之美、感情之美。使学生在积极参与音乐实践过程中受益。
四.求综合,忽略音乐元素
应该说,音乐教育本身具有人文学科的属性,因此,新课标提倡音乐与社会、艺术及其他学科的综合。然而,有些老师偏重了综合性,忽略了音乐性。有这样一个课例《小青蛙找家》,音乐老师前半节课带领学生“蛙跳”,中间画青蛙、说青蛙、演青蛙,快要结束时用歌曲伴奏,师生一起跳青蛙舞,兴趣是有了,学科也综合了,而音乐元素没了。学生既没唱又没充分欣赏音乐。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不论课改进展如何,离开音乐的音乐课是不存在的。
五.求淡化,忽略音乐能力培养
音乐课程标准主张淡化专业知识、技能,但不是不要专业知识、技能。如果学生简单识谱、听力、演唱(奏)方法却没有,我们的音乐教育将名不副实。我们知道,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学生参与实践的方法除欣赏外,更多的是演唱(演奏并不多),所以培养学生音乐表现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帮助学生提高歌唱能力,而过程中没有生硬的演唱技巧提示或示范,老师把专业知识、技巧“隐”在“情”中、过程中,做到情感、心理、知识方法三融合。
面对音乐新课程,我们都是学生,用伟人的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新一轮课改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实践,遵循音乐艺术的本质特点,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多一分对艺术、对人的尊重,逐渐完善我们的教学艺术,多出科研成果,少入误区,少留遗憾,使我们成为学者,成为音乐教育专家。
薛成秀,教师,现居江苏连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