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惯习”论下的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
2009-04-10谢方
谢 方
[摘要]皮埃尔·布迪厄是继M·福柯之后,法国又一具有世界影响的社会学大师,“场域”和“惯习”是共社会学理论中的两个概念,构成了其“场域—惯习”论的核心。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的永恒话题,而场域和惯习在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起到了一种桥梁作用,即受惯习影响的个体行动通过场域与社会结构发生着交互作用的关系。
[关键词]场域;惯习;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C9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1—0048—02
一、场域
“场域”(field)不仅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布迪厄从事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在他看来,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学术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布迪厄从各“子场域”对社会“大场域”进行分析,强调“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
布迪厄曾从多个层面对场域作过论述: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不是地理空间。具体说,场域就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一个“社会小世界”就是一个场域。布迪厄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予以解释。”“关系系统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在布迪厄看来,场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空间,而且是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第三,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布迪厄从来不把场域看成是静止不动的空间,因为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的不断“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第四,场域作为一个社会空间,有它自己的边界,但其界限是经验的。他以个体间的互动来定义场域的界限,认为场域的界限是由场域自身决定的,没有先验的答案,只能说“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
二、惯习
“惯习”原为拉丁语habere(具有)的一个派生语,具有“态度、外表、服装、姿态、习惯、心情及性质”等多重含义,在布迪厄之后正式被认可为社会学用语。布迪厄对其涵义曾多次进彳亍阐述;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 Corcuff)对这一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察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学业)也会产生效果。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第二,惯习是一个兼具“被结构化的结构”与“结构化的结构”双重含义的概念。首先,它是一种“被结构化的结构”。布迪厄认为惯习虽然从属于某一特定行动者,但它却脱胎于各种稳定的客观结构,是与特定场域相关的。换句话说,惯习作为一种依靠行动者自身努力或者经由他人灌输而来的惯习行动的产物(作为一种后天获得的东西),通过个体或集体的生活史被身体化与内在化了。从这一意义上讲,惯习的确可以被视为“被结构化的结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将惯习理解为一种“结构化的结构”。惯习“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是生物性的个体里)”,因此惯习具有个体性;同时它又是被客观结构结构化了的,因此还具有集体性,“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显然,它也是一种“结构化的结构”。总之,惯习是一个既可以使外在客观结构内在化又能通过惯习行动的生产使内在结构外在化的,同时连接着客观结构与惯习行动(实践活动)的心灵与身体的结构。第四,惯习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能动性。在布迪厄看来,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他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的分析中,指出“惯习不是宿命”,“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 historicity)。因为惯习“来源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即通过个体生成过程(ontogene—sis),在身体上的体现,而社会结构本身,又来源于一代代人的历史努力,即系统生成(phylogene—sis)”。惯习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是不断变化的开放系统。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地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
三、场域与惯习的联系
在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中,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互为影响,密不可分。综观布迪厄的论述,场域号惯习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层面理解:第一,场域和惯习相依相存。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内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第二,每一个场域制约着其内部的惯习,而惯习对制约其的场域又具有认知建构意义。“一方面,这是种制约(conditioning)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或一系列彼此交织的场域,它们彼此交融或离异的程度,正是惯习的内在分离甚至土崩瓦解的根源)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种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在布迪厄看来,讨论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时,要同时考虑外在性的内在化和内在性的外在化的双重过程,“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事物中,也在心智中;既
在场域中,也在愤习中,既在行动者之外,又在行动者之内。”第三,场域制约着惯习,惯习对场域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布迪厄强调;“惯习这个概念,揭示的是社会行动者既不是受外在因素决定的一个个物质粒子,也不是只受内在理性引导的一些微小的单子。实施某种按照完美理性设想的内在行动纲领。”“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又持续不断地旨在发挥各种实践作用;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因此,惯习与场域二者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第四,场域与场域间的惯习各不相同,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由于场域是分为不同类型或形式的,惯习也不例外,因此,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不能把在此场域形成的惯习简单地“移植”到彼场域去。
四、“场域—惯习”理论下的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
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是社会学的核心研究领域之一,如何将微观的个体与宏观的社会建立起联系,是许多社会学家毕生所致力的,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理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释这一关系。在他的理论中,整个社会世界分化为形形色色的“小世界”(即场域),这些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活动于其中的行动者并非是一个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他们身上既有社会化留下的社会性,又有个体能动性所引发的个体性,而惯习则将这二者统一了起来,成为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连接的桥梁。
作为一个“中观主义”者,布迪厄认为,场域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世界,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中介,社会学应该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中间”(场域)而把握“两头”(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首先,在他看来,场域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社会空间,是一个由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空间,正是这些空间构成了社会结构。个体生活在场域中,只有场域出发才能把握个体在场域结构中的准确位置,也才能理解个体在场域中的各种行动、策略和惯习。其次,“场域—惯习”论所主张的主客观双重性辨证地解释了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布迪厄认为,社会结构是双重性的,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并非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相反,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任何社会场域都不是纯粹物质化的,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化的世界,身处一定场域中的行动者,既有客观的物质属性也有主观的精神属性,他们的行动既受客观结构的制约也受主观惯习的影响。在分析二者的关系时,我们既要重视该场域的客观结构,又要关注该场域的惯习。第三,惯习是寄于生活在场域中的个体行动者身体之中的,它通过个体行动作用于约束着寄体的场域,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结构。在布迪厄跟中,社会结构是由许多亚场域(subfield)构成的,不同的亚场域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亚场域具有不同的惯习,各种亚场域的惯习之间不能相互替代,也许我们可以以这种不可替代性为契点分析社会结构中特殊的亚场域,理解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关系中特殊的连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