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忠诚协议,能作为离婚补偿证据吗等
2009-04-09李欣等
李 欣等
李欣
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1.婚前忠诚协议,能作为离婚补偿证据吗
Q:结婚前,我与丈夫王斌协商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内容主要为:“婚后夫妻双方不许有背叛行为,若一方违背协议,则必须向对方赔偿20万元。”婚后不久,我发现王斌与其前女友长期保持同居关系,遂向他提出离婚,并要求他按照协议赔偿20万元。王斌坚决不同意,称婚前协议无效。请问这份协议能否作为我要求补偿的依据?
A:[分析与解答]
夫妻的“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经平等协商、书面约定,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忠实义务的有关协议,协议一般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为责任形式。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以“忠诚协议”这种书面形式把法定的权益体现出来,是于法有据的,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你与丈夫在结婚之前,共同签订了这份“忠诚协议”,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所以这份“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财产责任。由于“忠诚协议”这一具体协议,使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违背了这种忠诚义务,即可转化为财产上的赔偿责任。在你的案例中,“忠诚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索赔权,可随着一方的背叛行为而生效。当然,你要求丈夫按约定赔偿20万元,必须证明他违背了协议中关于“不许背叛”的约定,即你必须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与前女友确实存在非法同居的关系。
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Q:
2000年初,我与李强结婚,结婚两个月后,李强便南下做生意,之后音讯全无,我多方寻找都没有消息。2005年底,我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强死亡,法院依法执行。今年年初我和陈平结婚3个月后,陈平却不幸去世。两个月前李强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并要求和我恢复夫妻关系。请问,我和李强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A:
[分析与解答]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在你的案例中,你与李强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强死亡之日起解除,你有权决定是否再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针对你的情况,如果你还想与李强共同生活,则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如果你不愿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应对双方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责任编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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