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核发林权证的思路探析
2009-04-09周艳丽吴迪杨明
周艳丽 吴 迪 杨 明
摘要分析了睢宁县林业资源现状,介绍了该县林改、核发林权证的主要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发展睢宁县林业。
关键词林业资源现状;林改;核发林权证;存在问题;建议;江苏睢宁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01-0302-01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对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准确核发林权证书,认真建立地籍档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管理,完善林权登记变更制度,维护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森林资源管理行为,对促进睢宁县林业健康稳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睢宁县林业资源现状
睢宁县地处全国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徐州东南,属黄河冲积平原,是典型的苏北平原农业大县。全县辖16个镇,390个行政村,4458个村民小组,农村总户数28.4615万户,土地面积17.67万公顷,10个国营场圃。全县林业用地面积5.12万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87万公顷,村庄绿化1.40万公顷,经济林0.87万公顷,桑0.52万公顷,国有林地0.47万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1.11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0.25万公顷,商品用材林0.51万公顷,1万公顷农田林网,四旁植树保存株树约3000万株,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大、中型河道四周、徐连高速公路两侧、废黄河沿线等地,全县林木蓄积量400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33.6%,林改、林权证核发已落实85%以上,真正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
2林改、核发林权证主要做法
林改是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保护林农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睢宁县已确立林业产权3.73万公顷,核发林权证2600本,以下为该县主要做法。
2.1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睢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林改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牧渔业局,由林业局长任主任;建立了“三室”,即林权登记发证室、林权证打印室、林权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和档案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到确保林权资料和档案完整、规范、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为了营造浓厚林改氛围,睢宁县多年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林改宣传,使广大林农真正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确保林改顺利进行。在形式上,印发问答手册及林改简报12期,悬挂横幅上百条,利用电视专题、巡回宣传咨询,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2.3培训试点
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办证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睢宁县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同时,选择有特色、有代表性、林权管理基础好的乡镇人员及村进行培训。
2.4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1)睢宁县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的思路和“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在沙集、魏集镇等先行试点,集中突破,然后全面铺开,实行公开动员大会。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坚持不改变林地的性质,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实行公开拍卖、租赁和转让,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通过落实集体林权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林权资产,实现了林权和林农两增收。
(2)结合实际,对局受理的宗林地专门组织外业调查工作人员,会同有关当事人共同指认、签字、核对现场、测量勘验、实地勾绘。内业整理,根据外业调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表册,制作附图。填表复核,组织拟发对象进行审查表格填写。
(3)张榜公示。外业和内业调查登记结束后,以基层村组、场圃为单位,张榜公布拟发证对象,公示期为30d,在此期间产权无异议的登记发证。
3林改、林权证核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存在的问题
宗地数多且复杂,而且面积过小,影响勾图速度和工作开展;农户到场率较低,林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宗地都要农户签字为准,而睢宁县外出务工林农较多,没有委托他人签字,多数难以联系,造成勾图指界困难;林改宣传面不广、深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林改工作存在疑心和误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3.2建议
集体和国有山林改革要有突破,落实“四权”,要确立经营主体;改革形式上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承包经营要经过租赁经营以及林权使用权拍卖,让有经验的林农、积极性高的经营者管理做到可操作性强,从而更好地发展睢宁县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