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提高德育有效性的根本途径
2009-04-07范秀清
范秀清
【摘 要】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德育的目标不能够完全实现,功能不能有效发挥。提高德育的有效性既是国家和学校重大的思想政治任务,又是德育工作本身急需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课题。德育是多边互动的过程,但是,只有通过自主建构和实践才能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关键词】自主建构 道德实践 德育有效性
一、引言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释文,“德育: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德育主要是包括着政治思想教育、思想意识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等内容的广义学校德育。笔者认为,德育的“传递论和生成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其合理科学的部分,但是,德育是处在特定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进行的互动活动,是一个由“主体—客体—主体”的过程。笔者认为,这种互动是多边的,德育对象也是相互教育的。德育目标的实现是统治阶级和教育者在特定的价值引导下、在特定的道德情景中,通过多边的相互影响,自我体悟,自主建构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螺旋式上升。笔者认为,无论是道德自主建构的过程还是德育要素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
学校的德育过程受到社会和学生心理特点的影响,发生了与学校德育的内容与宗旨不相符的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学生的道德认识以及在认识指导下的道德行为与国家和学校所弘扬的主旋律不一致。笔者认为,要打破“理想”与“现实”的这种尴尬,从根本上说,只能是自主建构和实践。
二、德育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尴尬的原因
1.德育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尴尬的哲学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但同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它不仅能够正确反映社会存在,而且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德育过程的实质就是将社会意识和社会道德向个体转化的过程,并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历史性、政治性和社会性,德育必然为特定的阶级和时代服务。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存在的变化不一定会立刻导致社会意识的变化,无论国家和学校怎样努力,都无法违背这一规律,只能对这一过程起到一个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2.德育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尴尬的社会现实原因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后,我们的德育在基本正确对待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尽管不同时期具体内容和方式有所差别,但是,主旋律及其是一致的,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方向保证。然而,历史遗留下的封建社会的糟粕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仍然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再加上现实中与德育主旋律不相适应的阴暗面大量存在,为提高德育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另外,个人的家庭生活经历也往往使学生的道德认识发生偏差,从而对德育的有效性产生消极影响。
3.德育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尴尬受学生的身心特点的影响
学生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易从感性认识角度思考生活的习惯,不知不觉地误入歧途,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有些学生仅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某个所谓的事实出发,会得出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结论。其作出结论的依据固然是事实,但该事实具有片面性,而客观实际往往是许多事实的总和,我们应当全面地把握客观实际。
4.德育中理想与现实存在尴尬由思想道德和德育的自身特点决定
人的思想道德阵地有这样一个特点:正确的思想道德意识不去占领它,错误的思想道德意识就会去占领它;而且,人一旦接受了错误的思想道德意识,就不容易抹去,形成“刻板效应”。尽管青少年学生的可塑性很强,但他们的独立自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带有价值取向的问题上他们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教育。其次,自己观察到和经历到的有些与国家和学校所教育的不完全一样,他们就会对德育产生一种普遍排斥的心理和言行。可见,德育过程中理想和现实的这种尴尬和偏差的综合效应是十分消极的,它会为学生的成长设置思想和心理障碍,轻者缺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严重的会成为没有信念追求、丧失道德理想的人,甚至产生反社会行为。产生这种消极现象和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受教育者在日益复杂、变化多端的社会中缺乏自主建构的意识和能力,缺乏道德实践的机会。
三、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的必要性
“如果离开人们的实践活动,离开他们的多种多样的实际行为,而孤立地研究道德意识的本质、特性、结构的话,显然是不可能完全、充分地理解他们的。”所以,“行动之外没有道德”。如果受教育者不把德育内容和目标内化为自己道德体系组成部分,就无法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这种内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在外界环境作用下自主建构的过程。
2.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的可能性
人生来就具有某些程度的“向善性”,这就为实现道德的自主构建提供了生理和心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笔者认为,运用到德育领域就是:人们的各种德育内容和目标都是适应处理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人们的道德认识需要实践的检验,如果不通过实践的检验,很难真正建构为自己的道德意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告诉我们,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对实践活动产生反作用。这一点在德育体系里面表现为:如果自己没有正确的道德认识,就会产生错误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使个人和社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所以,我们一定要在道德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道德行为与道德认识、道德意志、道德情感的良性循环,使它们在交互作用中螺旋式地上升。
德育目标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引导学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我们应当拓宽道德实践的途径来提升德育的有效性,因为道德主体和道德生活始终是不可分离的,人们每天都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必然自觉不自觉地对生活中的道德现象、道德实践有所体验。
四、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1.具体方法和途径与根本途径通过实践达成一致
在德育方法上比较常用的说服教育、榜样示范等方法,但是,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是离不开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活动。德育目标的确定要注意贯彻实践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笔者认为,德育目标固然不应当庸俗化,但是,完全可以具体化、情景化、应用化,可通过生活化的方式进行德育。
毛泽东曾经说过,你要知道梨子的味道,你就要变革梨子,就要亲口偿一偿。“偿”了才能有个体性的独特的真切体验,是他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代替不了的。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有情感、心态、理智、道德上的反思和感受。而且,这种对固化作用,是任何其他手段都无法替代的。比如,一个人在德育行为实践中接受了一种助人为乐的指令,他把这个指令付诸实践并产生了某种结果,进而会加深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这种情感和体验一旦进入潜意识状态,就会坚定而持久,为进一步的道德行为进行了准备。但是,要达到上述效果,关键在于组织学生实践,在实践中进行自主建构。
2.自主建构和道德实践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改善德育课程结构。笔者认为,在课程设置问题上,不应当完全抛弃学科课程,而是应当以活动课程和实践课程为主,使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活动课程的设置要在正确价值引导下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高度体现主体性原则。另外,活动课程应当与社会生活相统一。如果学校试图将学校变成道德上的世外桃源,对学生的道德成长反而是有害的。所以,杜威既强调学校环境的相对净化,又要强调将学校建成一个小型的社会。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鉴这一观点。
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生产劳动虽不具有直接的道德性,但对人的本质的发展、实现并不断完善和道德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生产劳动对于学生的共产主义意识和品德的培养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劳动,学生不仅可以认识到劳动的意义,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品质,锻炼意志。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许多地方把帮助家长做家务、与父母谈心等形式的活动赋予德育的内容,同时还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服务和调查研究活动。操作十分方便,既符合学生的兴趣,也符合家长的意愿,又提高了德育的有效性。
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规范的制定要有一个民主的程序,让学生感受到规范不是异己的力量,相反它是学校和社会正常运转、大家健康快乐生活的必须条件。同时建立有效的、公平的监督机制,以便通过长期性的制度来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模拟实践活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已经把“体验”机制作为德育的重要途径。如“小交警”等道德实践活动,有计划地进行生活磨练,在促进中小学生体验实际工作的艰辛和社会意义等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增强引导性是实施具体方法和途径的重要原则
在上述具体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增强基本道德观念和道德技能的培养,否则就会缺乏引导性,也无法进行更高层级的自主建构;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鼓励学生主动进行道德实践,教师不应当干预太多,否则就会失去道德实践的本质意义;应当适当引导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提高自我检查、自我反省、自我调节、自我建构的能力;应当控制道德大规模实践的频率和难度,尊重“最近发展区域”的规律。
五、小结
德育工作中理论和现实的尴尬严重制约了德育有效性的提高,这种局面需要打破。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积累生活经验是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增强道德动机、激发道德行为的有效策略。在德育的过程中,高中阶段开始进入以自律为形式,自觉遵守思想政治道德准则,运用德育目标、理想、信念、意志、情感来调节自己行为的成熟期。当然,道德学习主体的自主建构过程决不可以理解为完全放任的自生自长的过程。所以,“‘自主建构和‘价值引导必须同时提出,以形成德育是‘价值引导与自主建构的统一这样一个完整的命题。”而要实现两者的统一,就必须在尊重德育规律的基础上重视德育主体性的发挥,重视道德实践,拓宽道德实践的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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