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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网络监督的阴影

2009-04-07

网络传播 2009年3期
关键词:贪官网民传统媒体

宋 锋

对于中国互联网而言,2008年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且不说网络媒体登堂入室,在“两会”和北京奥运会期间为广大网民呈现的网络盛宴,也不说在3·14事件、奥运火炬传递、汶川地震、周老虎事件中,广大网民显示出的强大力量,单说由网民曝光的几起腐败案件,就足以证明网络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典型的网络监督

2008年12月,网友曝出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抽的烟是160元一盒的“南京九五至尊”,戴的表是价值10万元的“江诗丹顿”,随后江宁区委经初步调查,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决定免去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并对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进一步调查。

2008年10月,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酒后猥亵女童,事件被披露后,引起网友们的极大愤慨,纷纷发动“人肉搜索”,将林嘉祥的个人情况曝光,其被网友称为“林卡脖”。几天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林嘉祥给予停职处分。深圳警方也按照刑事案件对此事进行立案处理。

当然,在2008年的网络反腐中,这只是几起比较典型的案件,其他还有诸如“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白宫书记”张治安、“不归书记”杨湘洪等等官员的落马和因“出国考察门”受到处理的官员,皆起因于网络的揭发,或者网络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时之间,众多网民热衷于在日常生活中寻找线索,“深挖”贪官,然后将之公之于互联网,逐渐掀起了网络反腐的热潮。

网络监督的作用

网络监督之所以如此受到网民的热捧,一方面是因为它迎合了不少网民猎奇、看客的心理,他们看到一个个原本高高在上的贪官被曝光、被查处,心里不免充满了快感;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监督以较小的成本和风险、较快的速度将贪官斩落马下,网民看到了反贪的成效。网民的推动使得网络监督在目前的反腐倡廉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警示作用。网络反腐以极快的速度掀翻了一个又一个贪官,贪官劣迹在网上迅速传播,形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使尚未浮出水面的贪官胆战心惊,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告诉他们“身后有余要缩手”。

监督作用。在目前的媒体结构中,互联网最为透明、开放、自由,发展最快,使用者的平均文化水平最高,而且也很容易集结起来,形成“群体效应”,他们散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注视着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问题,他们会立即利用网络将其公之于众。

展示作用。网络反腐的发展,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展示了反腐倡廉的进展和成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鼓励作用。网络反腐的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鼓励了广大网民,使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勇气大增,举报、揭发、曝光贪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网络监督有了较强的群众基础。

疏导作用。网络监督使普通网民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有了全新的、便捷的渠道,群众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得到了疏导,减轻了政府工作的压力。

网络监督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监督,成本相当低廉,而效率是相当的高。有时候,网友在论坛里发上一条帖子,就可能掀起滔天巨浪,即使是发动“人肉搜索”,也只是电脑前的等待而已。例如董锋案,董锋之妻曾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董的问题,毫无结果,后委托王培荣举报,王于2008年7月在论坛发帖,8月董锋即被逮捕,可见网络监督的威力。

网络监督的弊端

作为互联网科技的产物,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发挥巨大反腐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也给日后网络监督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主要是指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上群体性行为。“人肉搜索”等网上行为带有很大的自发性,虽然发起者一般都是秉承正义去揭发某人某事,但其发展速度、影响范围是少数人无法控制的,很可能会侵犯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更有甚者,有些网民打着监督和正义的旗帜,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公然违犯法律法规。

误导社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网民的主体是青少年和大学生,这些人思维活跃、充满激情,但却不无偏激,对社会的判断力弱,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容易感情用事,他们经常在网上发言,言辞之中难免有失偏颇。所以网上监督并不等同于人民监督,网民的声音也不等同于人民的声音,如果这样的声音不能得到正确引导,可能会误导整个社会。

危害稳定。互联网加剧了世界范围内不同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国意识形态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也进一步凸显,境内外敌对势力可能会借助网络监督攻击党和政府,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如何改进网络监督

就目前而言,网络监督可能只是互联网这棵参天大树上刚刚长出来的未加培育和修剪的旁枝,如何引导它健康地成长,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互联网知识,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其置若罔闻、反应滞后,甚至毫无作为,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督,把网络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互联网知识,把互联网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密切跟踪互联网发展步伐,深入研究网上舆论,对网上舆论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刻的了解。

建立网络监督制度。目前,网络监督大多都是网民的自发性行为,及至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对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其效果才得到显现。怎样才能让网络监督不再“处江湖之远”?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整套的网上舆论汇集、研判、上报、反馈机制,切实把网络监督纳入体制之内,实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与网民的良性互动,网民的意愿、问题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并受到重视。

在这方面,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先行一步,在2008年8月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为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之后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网络反腐倡廉工作平台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为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加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网络监督除了网民互动、网网互动,还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在目前的媒体格局中,传统媒体对政府、社会的影响力仍然比网络媒体大,所以,在推动舆论形成,包括事件解决的过程中,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和评论仍然显得非常重要。纵观以往网络监督重大事件,几乎所有事件的解决,都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共同合力的结果。不能以网络监督否定传统媒体监督,也不能以传统媒体监督否定网络监督,只有二者形成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更加有力。

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我国互联网立法起步较晚,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而现行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也得不到有效执行。所以,必须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跟踪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深入研究网络监督良性运行的条件和机制、网络监督的法律界限和规范等,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充分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身攻击,侵犯隐私等行为进行惩治,预防类似行为发生。

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充分发挥网络评论员的积极性,组织网络评论员撰写评论文章,鼓励他们深入各大论坛,积极发帖,回答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对于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言论要勇敢的揭发,引导网上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永无止境,网络监督刚刚开始,虽然网络监督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我们运用得当,扬长避短,网络监督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的社会一定会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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