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关系研究
2009-04-05何蒲明刘建军
何蒲明 刘建军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 (湖北省赤壁市第一中学生物组,湖北 赤壁 437300)
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关系研究
何蒲明 刘建军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 (湖北省赤壁市第一中学生物组,湖北 赤壁 437300)
影响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粮食生产、价格、流通、储备、贸易以及农民增收和国家宏观调控等,而农产品期货市场以其独特的发现价格和转移风险的经济功能,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粮食安全;农产品期货市场;关系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所以期货市场最早产生于农产品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发展也是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经济功能日益得到体现,可以在保障粮食安全的诸多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1 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适当降低粮食自给率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立足国内自给,适度进口调节的粮食安全战略。这一战略强调了粮食的自给,赋予其较多的政治色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此做出调整。新的背景之下,粮食安全问题的求解,已经不能只局限于国内的粮食供求情况,而必须同世界粮食供求情况联系起来;同时,也不能只局限在粮食本身的生产与消费,而必须同整个食物的生产与消费联系起来。从这样的角度考虑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国际贸易,才会找到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灵活的回旋余地[1]。
从粮食自给的角度来看,虽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除了个别年份以外,中国都是粮食的净进口国,但无论是净出口还是净进口,其数量在中国粮食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均较小,基本在3%以下,只有个别年份达到4%。从粮食自给率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粮食自给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多在97%~100%的范围内波动[2]。由此可见,中国的粮食自给率一直很高。然而粮食的自给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土地产出率已经相当高的国家来说,高水平的粮食自给率很可能与环境破坏的较大风险相连。1996年,中国政府发布的粮食白皮书中曾宣布今后中国的粮食自给率不低于95%,这意味着粮食的自给率将有可能从目前的98%~99%的高水平上适当调低[3]。有不少学者认为[4],即使是90%的自给率也不会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并有研究结果显示,随着中国经济能力的增强,到2030年中国的粮食自给率维持在70%的水平也同样能实现粮食安全[5]。
新的粮食安全观认为,中国应该保持相当于一年需求量20%的实际粮食储备作为调节手段,社会年需求量的90%来自当年国内粮食生产供给,其余10%依靠国际市场调剂余缺[6]。不仅国内的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可以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在粮食进出口调剂方面同样可以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通过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形成中心,提高中国在国际粮食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掌握国际粮食市场的主动权,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对于确保中国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保持着95%左右的粮食自给率,粮食安全系数仅次于加拿大、法国、美国、澳大利亚,居世界第5位。过高的粮食自给率,必然导致粮食安全的非经济性,过高的粮食安全成本将反过来影响粮食的安全。在发展本国粮食生产的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粮食进出口量来寻求国际市场与资源的支持,这不仅不会危及粮食安全,还会降低粮食安全成本,达到安全和利益的最佳结合,实现有效率的粮食安全。
2 期货市场可以提高粮食储备效率
粮食安全的目标除了供应总量的保障之外,还有供应总量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分布。毫无疑问,由于粮食生产的年际波动性和消费的稳定性,从时间上平衡余缺的基本手段是建立粮食储备。传统上往往会简单地认为储备规模越高,粮食安全的保障越高。但是,正如其它政策手段一样,储备也要付出成本,而且会随着规模的上升而加大。高储备不仅要求有更高的资金投入,造成更大的粮食损耗,而且要求有更高的粮食生产作为支撑,这对中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水资源等都构成更大的压力,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中国可持续的粮食安全[7]。因此,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的合理水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储备在粮食安全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并非越多越好,应该科学地借鉴国内外粮食储备理论与实际方面的优秀成果,确定新形势下中国粮食安储备的数量,合理有效地运用期货市场提高储备粮的运作效率。
3 期货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粮食产量和价格的波动
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之下,以市场为导向,让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形成,提高粮食的市场化程度,使粮食价格能够发挥对粮食需求总量的预示作用,对粮食需求的导向作用以及优化配置粮食资源的作用。
中国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定价逐步转向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的过程,但是粮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低,粮食价格形成没有或者很少考虑供求关系,政府对粮食价格的调控效果并不理想,粮食价格的波动不仅未得到有效的控制,甚至有时反而加剧了粮食生产波动程度。
粮食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都比较小,但供给弹性要大于需求弹性。目前,中国农户的粮食生产决策主要是农户根据上期或当期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自主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市场的预期价格。因此,粮食价格对生产和供给的调节,一般总是“慢一拍”,粮食市场的供求波动呈现出典型的“蛛网效应”。蛛网理论显示,如果某种商品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其蛛网模型一定是发散型蛛网。即产量变化越来越大,供求缺口波动也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价格变动越来越大,越来越远离均衡点[8]。
在市场经济中,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即价格风险。粮食经营者为了避免价格的波动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会寻找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交易方式和场所。而粮食期货不仅可以大大改变当前中国粮食不能规避价格风险的缺陷,而且有利于中国的粮食安全[9]。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而且期货价格体现了对未来现货价格的预期,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安排生产,减缓粮食产量的波动,从而可以减少粮食价格的波动。
粮食现货市场及现货价格只能反映当时或过去的粮食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动情况,粮食期货市场及期货价格反映的则是粮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化的趋势。通过充分竞争性的交易行为形成的期货价格,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前瞻性,可以弥补粮食现货市场价格滞后性的不足,避免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使粮食市场能够在较为平稳的市场环境下得到较好的发展[10]。
4 期货市场有利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004年国家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宣布放开市场和价格是件容易的事,而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基本环境条件的创建,特别是培育合格的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完备的市场体系、建设现代的市场“硬件”和“软件”基础等等,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发育市场的办法来解决,过多的政府干预必然会使问题越来越多,带来僵硬性、高费用和低效率[11]。
为了尽快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型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目标,客观上需要中国加快粮食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体系的建设。正是适应这种迫切要求,在2004~2008年五个一号文件和 “十一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这是适应新形势、健全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与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要措施。因为粮食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当然,期货市场并不能解决粮改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但在调整粮食品种结构、中央储备粮的新陈轮换、粮食主销区市场放开后与主产区购销关系的衔接、国内粮食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等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5 利用期货市场可以提高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效率
为了抑制粮价的大幅度波动和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国家一直采取了逐步稳定并适当调整收购价格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对粮食市场实施间接的宏观调控应建立在市场的对称性、完整性和区域统一性的基础上,但是,在只有现货市场的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是难以到位的。这是由于国家以现货市场作为调控的支撑点或“底盘”,而现货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是强烈而短促的,在产量变动滞后于价格变动的状况下,调控参数必然在滞后效应中扭曲、变形、走样,以此来指导下一年农民对生产的预期,难免造成一些失误,导致调控与被控的错位。而期货市场可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信号短促、市场供求波动大的缺陷,实现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机制的互补,两者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调节对称机制,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了较为准确、可靠的市场参数。因为期货市场的预期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价格与生产之间的时滞效应,它展示的价格信号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市场供求的态势,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国家为了从总量和结构上调控粮食市场,便以期货价格为参照,制定相应的调控参数和修正系数,对未来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进行引导和调控[12]。
总之,期货市场是粮食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运作规范、流动性好的粮食期货市场,可以提供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的价格,预示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变动趋势,弥补粮食现货市场价格滞后性的不足,有助于生产经营者的合理决策,减弱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剧烈波动,可以为政府制定粮食保护价和粮食补贴额度等提供重要的依据,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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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湖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Q20081202)
何蒲明(1973-),男,湖北赤壁人,管理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产品期货市场与粮食安全研究.
10.3969/j.issn.1673-1409(S).2009.04.025
F326.11
A
1673-1409(2009)04-S0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