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应具有哪些现代管理意识
2009-04-03徐金海
徐金海
“校长的领导首先是思想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的领导。”这句话体现了校长管理思想意识的重要作用。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管理新思想不断涌现的今天,现代校长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应具有什么样的现代管理意识呢?笔者认为,现代校长应具有以下一些现代管理意识。
一、问责管理意识。问责既含有对上级部门负责的内涵,也有对下级部门和下属人员负责的要求。就教育问责而言,它既有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权利,更有对下级部门和社会公民负责的义务,这一点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有这个传统。而我国在教育问责管理中则并非如此。这是由于在传统的校长管理中,校长多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因此,校长在办学中只是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主管教育行政领导负责,只要他们满意即可。这就致使学校管理工作成了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学校教育也变成了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考试任务的工具性活动。这些既没有体现校长自身的办学自主性和创造性,也没有体现教师与学生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主体性,最终使学校成为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校长的这种仅仅对上级负责的意识,很显然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学校教育的发展需求;校长应该具有对社会、家庭及学生负责的现代管理意识;因为学校教育是培养人的身心和谐发展的活动,更多地是为了满足社会、家庭对教育的需求;也只有满足了社会、家庭对教育的需求之后,学校教育才可能会赢得更好的教育市场,也才能够在未来的社会发展竞争中拥有自己更多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校长具有问责管理意识既是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要求,更是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参与管理意识。学校不是校长一个人的学校,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学习的场所;学校管理也不是校长一个人进行家长式的管教,而是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共同创造的结果。因此,过去那种由校长一个人制定计划,然后交校长办公室去打印,并让所有人去执行的命令式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学校教育管理发展的需要了。现代学校管理既需要校长的主观努力,更需要每一位教师和每一个学生的参与。通过大量教师与学生的参与,一方面能够改变过去校长一人单打独斗的局面,有助于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实现管理思想与智慧的融合;另一方面能够改变过去学校缺乏生机与活力的局面,使每个人能够产生对学校的认同感以及自我归属感,有助于实现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极大发挥;再一方面就是能够改变过去学校管理“目中无人”的现象,实现学校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从而发掘人的内在潜能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三、效能管理意识。校长具有效能管理意识,一是满足学校教育从教育数量向教育质量转变的需要。过多关注学校教育数量的发展,固然能够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的目标,但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关注教育的质量、关注人才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而校长效能意识,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这一发展的需求。二是有限的教育投入应该得到较好的回报。教育作为由政府财政支持的巨型文化产业,教育的成本在不断上升,而政府的财力又非常有限;只有把有限的财力转化为更大的投资效益时,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得以更好生存发展的根本。当学校是有效能的,才可能实现学校教育的发展目标,才可能实现人的良性发展;也只有在学校是有效能的情况下,才会有更多的社会人关注学校教育的发展,学校才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四是满足校内外各方面人员利益要求的基础。因为学校教育所需的教育经费更多是来源于纳税人所交的税收,他们出钱办教育,理所当然知道学校是不是有效能。因此,校长具有效能管理意识既是对学校教育负责,也是对纳税人负责,更是对国家负责。
四、依法管理意识。依法治校是校长具有依法管理意识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日益完善,在学校教育中也需要依据法律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若校长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话,就会出现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良现象,国家各项政策和法规得不到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品位和教学质量难以提升。校长具有依法管理意识首先能够净化学校教育环境,使学校教育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行进,避免教育腐败及损害学生身心发展的现象出现;其次是能够更好实现教育平等,在学校法制化的环境中才能保护各方的利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能够推动社会法制化建设,通过学校法制化教育,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法制化的进程。
校长具有现代管理意识既是校长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教育更好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诉求。因此,在教育改革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普遍实施,这些无疑都会对现代学校教育提出更多更大的挑战,而校长的现代管理意识的形成与构建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回应这一挑战,甚至可能超越这一挑战,进而实现学校教育和人的有效和谐发展。◆(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