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状类文体
2009-04-03吴承学刘湘兰
吴承学 刘湘兰
传状类文体既是中国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文学的宝贵遗产。宋代学者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指出,我国叙事文可以分为三种,为“纪一代之始终者”、“纪一事之始终者”、“纪一人之始终者”,其文体皆源出于史官。这些文体在文体特性上既具有共通性,又有差异。后世学者在对这些文体进行归类时,也是见仁见智。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将列传、墓表、墓志铭、行状、家传、神道碑、事略、年谱等,统称为“传志类”文,认为“传志类,所以记人者”。来裕恂《汉文典》将此类文体称为“传纪类”,包括传、纪、录、略、行述、行状、神道碑,墓志铭等文体。他认为神道碑、墓志铭等文体都与列传相同,只是详略有异而已。
姚鼐则将此类叙事文分为两种文类,一为传状类文,一为碑志类文。他把墓志铭、神道碑等需刻于碑石的文体,归入“碑志类”,并指出“金石之文,自与史家异体”(《古文辞类纂》)。事实上,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就分列有“诔碑”与“史传”。虽然刘勰指出“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二者有相同的成分,但是自古以来碑志与史传的文体功能、文体体制都相差甚大,实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叙事文体。吴曾祺《文体刍言》的观点与姚鼐相同。他将传状类文分为十二体,分别为传、家传、小传、别传、外传、补传、行状、合状、述、事略、世家、实录。本文参考姚鼐与吴曾祺对传状类文体的归纳与界定,着重辨析传、行状、行述、实录等文体。
传
“传”本是一种行为,既指空间的传递,也指时间上的流传。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人部》说:“传,遽也。从人,专声。”本义是传车,指传送公文命令的交通工具。“传”,作为工具有从此及彼的传送、转达之用,于是便引申由今人对古人文字的传示。刘熙《释名·释典艺》说:“传,传也,以传示后人。”是指注释与阐述经义的文字。随着时间的推移,“传”演变为两种文体概念:一代指当时传递的文书,如《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高祖传》十三篇、《孝文传》十一篇,按班固自注,皆为策诏之类的文书;另外,又可指称解释儒家经典之作,即传注,如《春秋》三传。尤其是《左传》,刻画了许多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成为我国传记文学之滥觞。刘勰曰:“然睿旨幽隐,《经》文婉约,丘明同时,实得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文心雕龙·史传》)当然,作为注释经书的“传”还不具备独立的文体意义。后世的传记作品完全脱离经书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传”体不再带有训释的含义,而成为一种纯粹的以人为中心的叙事散文。
司马迁《史记》创立“列传”,标志着我国传记文学传统的正式形成。不过,“列传”在某种意义上仍然保留了训释的原始意义。刘知几认为“列传”是对“本纪”的注释,他说:“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史通·六家》)由于史学家要求真实地记载历史,强调传记必须能反映出传主的精神面貌,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精彩的人物传记,成为我国史传文学的主流。早期的史传,如《史记》、《汉书》中的人物传记,刻画了许多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记载了情节曲折复杂的历史事件,再加上语言表达的准确,真实而生动地再现了政治斗争中的紧张激烈、人情世故的冷暖炎凉等社会现状,使得这些历史著作具有高度的文学性。如鲁迅赞誉《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汉文学史纲》)。然而,随着史学与文学观念的日益清晰,史学家与文学家的分工也日趋明确,后世历史著作的文学性越来越弱。
我国历史上的传记体,除史传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传统,即杂传。由于这些传记是“率尔而作,不在正史”,为“史官之末事”(《隋书·经籍志》),因此《隋志》称之为“杂传”。早期的杂传,篇幅比较简短,作者往往选取最能体现传主精神面貌的某些片断进行记载,叙事粗略,几乎没有人物形象的刻画。如刘向《列女传》、《列仙传》等都是粗陈梗概之作。
汉代以后,杂传的创作趋于兴盛,出现了许多变体,诸如“或谓之家传,则以藏之私家为名,叙次甚略者则谓之小传,单述轶事者则谓之别传,又谓之外传。”(吴曾祺《文体刍言》)另外还有托传、假传、类传、自传、别传等名。杂传作品的兴盛,史学家认为是由于“史官旷绝,其道废坏”所致。史学的衰落促使文人纷纷撰写单篇传记,以补史书之缺。但是文人爱奇的特点,使他们在创作这些传记时,喜欢记载一些鬼物神怪之事,杂以虚妄怪诞之言。以史家注重“实录”、“贵信史”的态度来看,这些传记作品当然只能算是“史官之末事”,难登正史这个大雅之堂。对于这种情况,刘勰早有批评,他尖锐地指出:“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刘知几《史通·品藻》也云:“若乃旁求别录,侧窥杂传,诸如此谬,其累实多。”从史学角度来看,杂传涉及的虚妄怪诞之事,有混淆历史真相之嫌,不值得记载。但是,这些故事说明当时人所具有的丰富的想象力,反映了各种宗教信仰对当时社会、民生的渗透,在思想史与文学史上具有不可抹杀的价值。如东晋葛洪《神仙传》、梁释慧皎的《高僧传》分别为道教、释教中人物立传,成为我们研究早期释、道二教的重要资料来源。而且,杂传的史学价值也不可小视,作者若能“旁推曲证,闻见相参,显微阐幽,折衷至当,要使文成法立”,(章学诚《文史通义》)则杂传也有史学价值,不必拘泥于正史传记的雅正标准了。
来裕恂《汉文典》认为“自史学衰而传、纪多杂出;亦自史学衰而文集多传、纪。”唐宋以来文坛盛行的传体文章,但是集部中的传体与史部中的传体有明显差异。徐师曾《文体明辨·传》说:“自汉司马迁作《史记》,创为‘列传以纪一人之始终,而后世史家卒莫能易。嗣是山林里巷,或有隐德而弗彰,或有细人而可法,则皆为之作传以传其事,寓其意;而驰骋文墨者,间以滑(音骨)稽之术杂焉,皆传体也。”顾炎武《日知录》卷19《古人不为人立传》条也说:“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盖史体也。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故有碑、有志、有状而无传。”而文集中的“传”与史传不同。“韩文公集中传三篇:《太学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颖》。柳子厚集中传六篇:《宋清》、《郭橐驼》、《童区寄》、《梓人》、《李赤》、《蝜蝂》。《何蕃》仅采其一事而谓之传。王承福之辈皆微者而谓之传。《毛颖》、《李赤》、《蝜蝂》则戏耳而谓之传,盖比于稗官之属耳。徐师曾、顾炎武指出文集中的“传”与史学的“传”分属不同的学术体系。史传作者为史官,传主为贵人名士,所述为其较完整的生平。而文传作者为文人,传主多为小人物或失意者,或为自传,或“仅采其一事”,或为有寄托之寓言或游戏笔墨,与“稗官”文体相似。
自传亦可列在传记一体之中。自传,古人或称“自叙”、“自述”。王兆芳《文体通释》:“主于表身世,明著作,躬行记载。源出汉司马相如《自叙》,流有迁史《自叙》、班书《叙传》,扬子、郑子《自叙》,魏文《自叙》,晋杜预《自述》,梁江淹《自叙传》。”此后,如唐代陆羽有《陆文学自传》,刘禹锡有《子刘子自传》等,自传文体往往直接地表现出作家的个性、怀抱与意趣,文学色彩浓郁。
行状、行述
行状是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唐代李翱《百官行状奏》:“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恶,则众人无由知之,故旧例皆访问于人,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一据。”古时权贵名望之士去世之后,朝廷要根据其德行赐予谥号,史馆要为他编写传记,亲友要请人作墓志,所依据的原始材料便是亡者的行状。刘勰说:“状者,貌也。体貌本原,取其事实,先贤表谥,并有行状,状之大者也。”(《文心雕龙·书记》)行状一体,形成很早。《文章缘起》认为:“行状,汉丞相仓曹傅胡干作《杨元伯行状》。”这是最早被提及的行状。《文选》亦收入任彦升的《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此后历代重要文集多收入行状。
和传记文一样,行状是对一个人生平经历的记叙。但是,行状的用途是为死者立传、议谥、写碑志提供材料。因此,不少行状在文尾特别说明撰写此文的用途。如韩愈的《太傅董公(晋)行状》文末表明撰写此篇行状的目的:“谨具历官行事状,伏请牒考功,并牒太常,议所谥;牒史馆,请垂编录。谨状。”再如归有光的《李公(宪卿)行状》,文末也对作状的原由及用途进行了交代:“余与公少相知,诸子来请撰述,因就其家,得所遗文字,参以所见闻,稍加论次,上之史馆。谨状。”
按照六朝人的说法,行状作者身份有个演变过程:行状原来是由官方组织撰写的,后来演变成由亡者的门生、下属或者朋友来写。《魏书·甄琛传》记载,吏部郎袁翻曾上奏说,按照古礼:“凡薨亡者,属所即言大鸿胪,移本郡大中正,条其行迹功过,承中正移言公府,下太常部博士评议,为谥列上。谥不应法者,博士坐如选举不以实论。若行状失实,中正坐如博士。”由本郡大中正写其行状,“条其行迹功过”,而由博士来评议谥号。无论是谥议还是行状,如果虚夸失实,就按“选举不以实论”,是要治罪的。但是后代情况改变了:“今之行状,皆出其自家,任其臣子自言君父之行,无复相是非之事。臣子之欲光扬君父,但苦迹之不高,行之不美,是以极辞肆意,无复限量。”当由官方来撰写时,行状就包括“功过”,后来演变成“出其自家”,即作者由死者家属来指定时,行状的内容只能是对死者的褒扬,而不能有贬抑之辞。赵翼则说:“古人于行状原有核实之法。然人已死,而子孙及故吏为之,自必多溢美,而主其议者亦多以善善欲长,谁肯与刻核之举?”(《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这些说法都可研究,但行状的只褒不贬确是事实,这与传记的有褒有贬,正是文体上的最大差别。
虽然六朝时就有江淹作的《建太妃周氏行状》,但此后为女性作的行状少之又少,以至许多人认为行状不宜用于女性。宋代俞文豹《吹剑录》就持这一观点。清代王应奎见唐叔达《三易集》中有四篇女性行状,也认为“此恐未可为训”。(《柳南随笔》)推论原因,当是行状的最初功用是进呈朝廷,作为史官议谥、作传的材料。六朝以后,男尊女卑的观念日益强烈,正史中绝少女性传记,自然就很少有为女性所作的行状。
状,本为状人形貌,以刻画人物为中心,要做到“体貌本原,取其事实”。好的行状,兼具有史料价值与文学价值。如韩愈的《太傅董公(贤)行状》便是行状名篇。韩愈曾为董晋的下僚,对董晋的生平经历、性情品行了解甚详。该文对董贤生平事迹的记叙,有详有略,既有国家政治大事的记载,也有生活细节的描写。特别是记叙董晋冒险晋见手握重兵、意欲反叛的李怀光,对李怀光恳切陈辞,使李怀光及其士卒皆感极而泣,最终打消反叛朝廷的意图。而董晋“其词忠,其容貌温然,故有言于人,无不信”的人物形象也刻画得很鲜明。故有学者称赞说“董晋行状,书李怀光事,大似左氏。”(宋魏仲举编《五百家注昌黎文集》)欧阳修撰《新唐书》对此文采纳甚多。
逸事状也属于行状之一种,但是又与一般行状有所不同,所以《文体明辨》以之为行状的“变体”:行状是对主人公一生的概述,而逸事状则是节选人物最有代表性的遗闻逸事加以描摹,往往显出作者匠心,所以更具有文学性。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选取段太尉三件逸事,刻画一位正直勇敢的官吏,为传颂千古的名篇佳构。
又有行述一体,与行状大同小异。《说文》云:“述,循也。”因循前人之言行而记之,称为“述”。述作为文体名称,其含义比较复杂。首先,述是一种解经的方式。郑玄笺《毛诗》,认为“述者,述其古事”,是对经书中圣人的言论行为进行阐释申述。王兆芳《文体通释》认为“述”这种文体源出于三国时吴国陆绩的《周易述》,流则有隋代刘炫作的《尚书》、《毛诗》、《春秋》、《孝经》述义。这种“述”文,体现了孔子“述而不作”的原则。
后世又有一种类似于行状的“述”体,所谓“述”,就是该文体遵从“述而不作”的原则,忠诚真实地加以记录死者的生平。来裕恂《汉文典》将之称为“行述”。所谓“父作之,子述之”,行述为亡者的子孙寄寓哀思而作,主要记录先人的生平言行、世系爵里等内容。如王安石有《先大夫述》,追思父亲的平生所为。行述与行状,没有本质区别。就二者的内容而言,都是纂述死者的言行事迹,都要求记载真实。行述与行状一样,要在文末说明作文的意图,如王安石《先大夫述》文尾就说:“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铭焉,以取信于后世。”述与状最大的区别,一在于撰写者的身份不同。二是撰写的目的有异。行状最初的目的是呈送朝廷,以供史官议谥、立传时作参考;述则为记先人行迹,以志不忘而作,仅是一种私人行为。
实录
录,是将杂乱的事物“定例编记”,起到“领理繁杂”(王兆芳《文体通释》)的作用。汉代刘向有《别录》,梁阮孝绪有《七录》,就是将天下众多散乱的书籍,分门别类,总而录之。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篇云“录者,领也。古史《世本》,编以简策,领以名数,故曰录也。”实录为“录”最重要的文体表现形式。该文体用编年纪事体记录一代帝王的起居行事,要求不诬不隐,强调真实,是史书之一种,也是史官编修正史所倚重的直接材料。由于实录“所书皆天子之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明代朱荃宰甚至认为当时“事之最巨者为实录”(《文通》)。
《隋志》“杂史”类著录有《梁皇帝实录》三卷,注曰:“周兴嗣撰,记武帝事”;又有《梁皇帝实录》五卷,注曰:“梁中书郎谢吴撰,记元帝事”。这是史志目录上最早的有关皇帝实录的记载。此后实录的编撰越来越多,《新唐志》共著录帝王实录二十八部,三百四十五卷,归入“起居注类”。
实录为编年纪事体史书,注重对帝王生平事迹的记叙,内容非常详尽。好的实录,在对帝王起居生活进行记录的同时,也有人物形象的刻画。韩愈的《顺宗实录》是一部成就较高的实录体史书。其卷一记载:
上自二十年九月得风疾,因不能言,使四面求医药,天下皆闻知。德宗忧戚形于颜色,数自临视。二十一年正月朔,含元殿受朝还,至别殿,诸王亲属进贺,独皇太子疾,不能朝。德宗为之涕泣悲伤叹息,因感疾恍惚,日益甚。二十余日,中外不通两宫安否。朝臣咸忧惧,莫知所为。虽翰林内臣亦无知者。二十三日,上知内外忧疑,紫衣麻鞋,不俟正冠,出九仙门,召见诸军,使京师稍安。二十四日宣遗诏,上缞服,见百寮,二十六日即位。
上学书于王伾,颇有宠。王叔文以棋进,俱待诏翰林,数侍太子棋。叔文诡谲多计。上在东宫,尝与诸侍读并叔文论政,至宫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极言之。”众皆称赞,独叔文无言。既退,上独留叔文,谓曰:“向者君奚独无言,岂有意耶?”叔文曰:“叔文蒙幸太子,有所见敢不以闻?太子职当侍膳问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惊,因泣曰:“非先生,寡人无以知此。”遂大爱幸,与王伾两人相依附,俱出入东宫。
该段文字描写因顺宗重病,德宗担忧成疾,以至病崩。而顺宗在内外疑虑、国家陷入危机之时,不顾病重之体,着紫衣麻鞋,抚慰军民。文章展现了德宗、顺宗的父子之情,及顺宗临危时的帝王气度。在简单记载顺宗登基即帝位后,作者并没有急于记录顺宗临朝处理政事的情况,而是先交代顺宗的两位宠臣王伾和王叔文,浓墨重彩地插叙了王叔文如何得到顺宗的宠信,刻画了一位老于世故、擅长权术的大臣形象。这种描写,为后文的记录打下了伏笔。可见韩愈的《顺宗实录》并不是流水帐式的记载,而是讲究叙事策略,再加上选材精当,叙述的语言简洁平实,《顺宗实录》成为实录体的代表作品。
自唐以后,历朝都有实录。实录多以皇帝庙号为题名,也有以年号或地点为题名的实录,如《新唐志》著录的《开元实录》、《建中实录》分别以玄宗和德宗年号为题名;《隋志》著录有《敦煌实录》十卷;《新唐志》著录《建康实录》二十卷。《建康实录》所记为六朝帝王事迹,六朝皆以建康(今南京)为首都,故称为《建康实录》。全书起于吴国孙权,终于陈后主,共记载了四百余年的历史。“盖其义例主于类叙兴废大端,编年纪事而尤加意于古迹。其间如晋以前诸臣事实,皆用实录之体,附载于薨卒条下。而宋以后复沿本史之例,各为立传,为例未免不纯……然引据广博,多出正史之外,唐以来考六朝遗事者,多援以为征”。(《四库全书总目·〈建康实录〉提要》)《建康实录》既为实录,又有大臣的列传,该书可视为实录之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