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条目发微(下)
2009-04-03刘强
刘 强
《规箴》第4条
孙休好射雉,至其时,则晨去夕反。群臣莫不上谏曰:“此为小物,何足甚耽?”休曰:“虽为小物,耿介过人,朕所以好之。”
此条为今见唐写本残卷(仅存51条)首条,故颇引人注意。刘孝标注引环济《吴纪》称:“(休)锐意典籍,欲毕览百家之事。颇好射雉,至春,晨出莫反,为此时舍书。”陈寿《吴志·孙休传》与环济《吴纪》文字略同,然不提群臣规谏之事。细玩此条文意,群臣虽有直谏,但叙事重心则落在孙休辩解之语上,置诸《言语》篇或许更为允当。按《世说》乃纂缉旧文之作,分门隶事时不免模棱两可之处,王世贞作《世说补》,每每打乱旧局,以《德行》、《言语》之事属之《品藻》、《夙慧》之科者所在多有,如以“郭林宗造袁奉高”、“王朗每以识度推华歆”等条入《品藻》,以“徐孺子年九岁”、“孔文举年十岁”、“钟毓兄弟小时”、“梁国杨氏子九岁”等条入《夙慧》,皆是;而《政事》、《方正》诸篇招致的非议就更多了。此其一。
其二,孙休射雉的爱好当是受到其父孙权的影响,而纳谏的雅量则相去甚远。据《三国志·潘浚传》注引《江表传》:
权数射雉,浚谏权,权曰:“相与别后,时时蹔出耳,不复如往日之时也。”浚曰:“天下未定,万机务多,射雉非急,弦绝括破,皆能为害,岂特为臣姑息置之。”浚出,见雉翳故在,乃手自撤坏之。权由是自绝,不复射雉。
此事既状写规谏者潘浚神情如画,又见出孙权的顾全大局,更合《规箴》之目。故余嘉锡先生加按语云:“今读《世说》及《吴纪》,知权父子皆有此好。但权闻义能徙,而休饰辞拒谏,以故贻讥当世。”(《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修订本,页551。)这里的“贻讥当世”,应该是根据刘注引《条列吴事》“休在位蒸蒸,无有遗事,惟射雉可讥”数语。
问题是,《世说》为何不取孙权采纳雅言之事,而偏爱孙休“贻讥当世”之举呢?这就与《世说》的撰述旨趣相关。诚如鲁迅所言,《世说》乃“远实用而近娱乐”、“为赏心之所作”,故其遴选割舍,每每以“个性”、“趣味”为先,一本正经的题材反而不为所重。此条孙休答语,虽属巧言,但婉转关生,比之孙权的“不复射雉”,孙休的“耿介过人”一语,实属夫子自道,更可见其真性情。《世说》之门类,虽各有定规,然“经”、“权”之间,决定取舍的杠杆,仍是一个大写的“人”字。在这个“人”字面前,国家大势、仁义道德、是非功过等等,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背景”和“陪衬”。
《轻诋》第24条
庾道季(龢)诧谢公(安)曰:“裴郎云‘谢安谓裴郎乃可不恶,何得为复饮酒!裴郎又云:‘谢安目支道林如九方皋之相马,略其玄黄,取其俊逸。”谢公云:“都无此二语,裴自为此辞耳!”庾意甚不以为好,因陈东亭(珣)《经酒垆下赋》。读毕,都不下赏裁,直云:“君乃复作裴氏学!”于此《语林》遂废。今时有者,皆是先写,无复谢语。
又,《文学》第90条:
裴郎(启)作《语林》,始出,大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各有一通。载王东亭(珣)作《经王公酒垆下赋》,甚有才情。
两条对照,可知王珣(字东亭)所作《经王公酒垆下赋》,才是导致“《语林》遂废”的原因。按此条“王公”当为“黄公”,即《伤逝》2所载王戎叹逝所经之“黄公酒垆”:
王浚冲(戎)为尚书令,着公服,乘轺车,经黄公酒垆下过。顾谓后车客:“吾昔与嵇叔夜、阮嗣宗共酣饮于此垆。竹林之游,亦预其末。自嵇生夭、阮公亡以来,便为时所羁绁。今日视此虽近,邈若山河!”
王戎是否有此事,后人颇有怀疑,该条刘注引戴逵《竹林七贤论》称:“俗传若此。颖川庾爰之尝以问其伯文康,文康云:‘中朝所不闻,江左忽有此事,皆好事者为之也。”王珣所赋当即为王戎此事。谢安显然赞同庾亮的说法,故庾龢(字道季)“读毕”该赋才会出言讥讽。但谢安之所以“都不下赏裁”,除了《语林》传写“不实”外,当还有个人恩怨的因素在起作用。谢安与王珣素有嫌隙,王珣、王珉兄弟皆为谢家女婿,因猜疑致嫌,谢安既绝珣婚,又离珉妻,由是王、谢二家遂成陌路。上引《轻诋》第24条刘注引檀道鸾《续晋阳秋》记载此事说:“时人多好其事(指《语林》),文遂流行。后说太傅事不实,而有人于谢坐叙其《黄公酒庐》,司徒王珣为之赋,谢公加以与王不平,乃云:‘君遂复作裴郎学。自是众咸鄙其事矣。……谢相一言,挫成美于千载;及其所与,崇虚价于百金。上之爱憎与夺,可不慎哉!”对谢安的“滥用权威”和时人的“个人崇拜”大加驳斥。
事实上,如此条末句所云:“今时有者,皆是先写,无复谢语”,可知《语林》并未就此“遂废”,至少至《世说》成书的刘宋时期还“健在”,只不过去掉了开罪于谢安的那两条而已。刘孝标作注时或许也见过《语林》原书,其大量援引《语林》入注就是明证。周楞伽先生论及《太平广记》转引《殷芸小说》实多出《语林》时,说:“《世说·文学篇》所记裴启作《语林》,‘始出,大为远近所传。时流年少,无不传写。后因记谢安语,被安诋为不实,其书遂废,然读者仍欢迎不衰,传写者乃冠以《杂语》、《杂记》、《小史》等名,究其文,无不采自《语林》,故非《广记》从《小说》转引,反系《小说》从此类杂题书名中传袭《语林》之文也。”(见前揭周楞伽校注《殷芸小说》,页158。)
这里的《杂语》当即孙盛的《异同杂语》。既然檀道鸾就可以对谢安“挫成美于千载”的行为表示不满,那么,孙盛暗中将“裴氏学”溷入自己的著作(如《杂语》)使其流传后世,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其实,何止一个孙盛,《世说》编者大量采用《语林》入书,不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表现么?今之学者多以此条故事为口实,论证当时小说偏记亦必须“征实”,进而坐实《世说》亦全写“真人真事”的主观臆断,恐怕难免失之不考。
《方正》第34、35诸条
《世说》的条目安排,看似纷繁无章,实则乱中有序。其一,一门之中,以所记人事的时间先后为顺序;其二,就全书而言,一个人物的众多故事被打散,归入不同的叙事单元,统整起来不啻为一篇篇“人物列传”;而就每一门类而言,记事的链条又每每以人物为单位,环环相扣,组成一组组藕断丝连、相对独立的“故事链”。
这样的“故事链”一般有两种情况。(一)连续的几条故事有同一个人物作为记述的主体(主人公)。例如,《德行》第2—3条记黄叔度,4—5条记李元礼,6—8条记陈太丘父子;《言语》第3—5条记孔融及其二子;《雅量》第4—6条、《俭啬》第2-5条记王戎;《豪爽》篇1—4条记王敦;《贤媛》第6—7记许允妇;《任诞》篇连续十余条记阮籍、刘伶;《假谲》第1—5条记曹操;诸如此类。(二)连续的几条故事虽不共有一个“主人公”,但却有一往来穿梭的“线索人物”,表明所记载的人物大体处在相同的时段和空间,只是“主”、“宾”的位置在不断变换。例如,《言语》第55—61条分别记桓温和简文帝,二人仿佛轮流“坐庄”一般,叙事的重心也随之变换。《雅量》第27—35诸条,所叙人物有桓温、郗超、谢安、王坦之、孙绰、支道林、戴逵等,但起到关键的“枢纽”作用的却是谢安。此外,还有一些条目,由于前后关系至为紧密,似乎是一对被拆散的“孪生兄弟”。比如,《方正》篇的两条故事便透露了其中消息:
苏峻既至石头,百僚奔散,唯侍中钟雅独在帝侧。或谓钟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古之道也。君性亮直,必不容于寇雠,何不用随时之宜、而坐待其弊邪?”钟曰:“国乱不能匡,君危不能济,而各逊遁以求免,吾惧董狐将执简而进矣!”(《方正》34)
庾公临去,顾语钟后事,深以相委。钟曰:“栋折榱崩,谁之责邪?”庾曰:“今日之事,不容复言,卿当期克复之效耳!”钟曰:“想阁下不愧荀林父耳。”(《方正》35)
这是紧邻的两个条目,所记的主要人物是钟雅。有意味的是,“钟雅”之名在两条故事中只出现了一次。后一条的“庾公临去,顾语钟后事,深以相委”,这里的“钟”,显然是承接上文语意,所指当为“侍中钟雅”。也许,这是编者的一时疏忽,因为类似情况在《世说》中仅此一见。但它十分清楚地显影了编者在编撰时的匠心所在。关于此点,古人亦有会心。凌濛初批点此条说:“按此‘钟因承上文,遂不言名字;《世说》原有断而不断之意,不得擅改。”(前引拙著《世说新语会评》,页192。)这里的“断而不断之意”,不是将《世说》编撰体例的幽微妙处一语道破了么?
有趣的是,因为“断而不断”,有时还会出现“合二为一”的现象,如今本《世说·赏誉》第5条:
锺士季目王安丰:“阿戎了了解人意。”谓裴公之谈,经日不竭。吏部郎阙,文帝问其人于锺会,会曰:“裴楷清通,王戎简要,皆其选也。”于是用裴。
余嘉锡先生按此条说:“‘吏部郎以下当别为一条。”他的根据是:“‘吏部郎以下出王隐《晋书》,见《御览》四百四十五。”细审文意,余氏所言诚非妄语。
当然,由于这样一条“故事链”的存在,各个相邻条目的故事,就未必能够完全遵守“时序”来排列。比如《言语》篇3—5条记载孔融及其二子的故事,从孔融十岁到他被杀,时间跨度为几十年;而紧接着6—10条记载的陈太丘父子、荀慈明、袁阆、祢衡、庞统以及刘桢等人的言行,有的还在孔融被杀的208年以前。不过,为了编织一条条相对独立、引人入胜的“故事链”,任何一种对体例的“不忠”都是值得的。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