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之我
2009-04-03黄利民
黄利民
摘要: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也是推动企业规范性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一部法律。笔者从五个方面就《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行阐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服务期竞业限制
0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全社会均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争议,有人为之欢呼雀跃,将其奉为劳动者的“圣经”,有人却把这部法律称之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的“恶法”。笔者认为,从总体来看,这部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对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有莫大的好处。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进行阐述。
1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雇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雇佣关系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便形成了事实劳动,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了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为了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带来的后果,就必须要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企业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词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有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非常突出,人才流动过频,不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则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法规规定下,企业不方便与职工签订短期的合同,这就减少了人员流动过频,同时有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3有利于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许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内容、标准和指标不尽科学,因而无法正确评价员工的真实工作绩效,也就不能正确的判断员工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那么企业今后将面临非常严峻的状况。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编制一整套更加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及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通过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只要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前提下与那些阻碍企业发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促进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有利的。
4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的规定,使企业的受益权得到了保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企业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企业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企业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服务期应该签多长才合适?法规中没有提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培训投入的金额,制定合适的服务期及违约金。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与企业达到双赢的局面。
5劳动合同法中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保证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而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防范措施,它是对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前禁止。众所周知,实践中,尤其在高新技术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有发生,而保密条款的约定却又是那么乏力,尤其在事后的证据的收集上更是困难重重,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事前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对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行,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起了积极有力的作用。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只是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也是促进守法企业划化性发展,对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莫大好处的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使企业由传统的人事劳动管理走向了人力资源管理大变革。我们只有在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才能在新的劳动法律体系中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