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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鲁迅丧仪二三事

2009-04-01

文史杂志 2009年2期
关键词:冯雪峰棺木许广平

吕 春

一、丧仪背景

1936年10月19日清晨,鲁迅病逝于上海大陆新村寓所。潘汉年当即将此噩耗发电报告给时在陕北保安的中共中央。当时,正是全国以上海为中心的抗日救亡运动趋于高潮之时,所以,参与筹备鲁迅治丧活动的冯雪峰(代表中共,不出面)、宋庆龄(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和沈钧儒(代表救国会)等,拟通过鲁迅的丧仪,发动一场向国民党当局的政治性示威,把救亡运动推向高潮。

胡愈之后来回忆说,当时冯雪峰代表中共中央决定,鲁迅的丧事由“救国会”出面,嘱胡联系和组织(陈原《胡愈之》一书也忆及胡生前曾回忆:鲁迅逝世后,“冯说由救国会出面办鲁迅的丧事比较合适——而胡愈之正是救国会的中坚分子”)。胡遂与上海“救国会”领导人共同商定:“鲁迅先生的葬仪以上海救国会联合会名义主办,并应通过鲁迅先生的葬礼,发动一次民众的政治性示威,把抗日救国运动推向高潮”(胡愈之:《我的回忆》)。

在国统区开展如此规模的活动,显然也是得到了当时苏区的中共中央的指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张闻天,于10月23日致电中共北方局刘少奇:“鲁迅的死对于中国民族是巨大的损失,必须立即进行公开追悼鲁迅的动员,中共关于追悼鲁迅的三个文件今日起广播,请接收”(见李涛:《在总书记岗位上的张闻天》)。

“三个文件”,即张闻天起草的《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士书》、《致许广平女士的唁电》、《为追悼与纪念鲁迅先生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与南京国民政府电》。这三个文件从10月28日起由“红色中华新闻社”全文广播。这个电文还通报了中共中央及苏维埃中央政府致电国民党中央及国民党政府,提出对“鲁迅先生遗体进行国葬”等8项要求,苏区“在各地及红军部队举行追悼大会”等6项追悼办法等。

鲁迅逝世之日,正是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日益高涨之时。将追悼鲁迅的活动与抗日救亡相联系并借而发扬民族精神,造成“一二·九”学生运动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群众救亡运动,以对国民党实施一定的政治压力——这是鲁迅逝世后中共中央迅速做出的决策。直接组织这项活动的,在华北是中共北方局的刘少奇等,在上海则是潘汉年、冯雪峰以及“救国会”的领袖胡愈之(中共特别党员)等。

在商定了治丧委员会名单之后,委员会发布《讣告》称:“依先生的遗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钱,除祭奠和表示哀悼的挽词花圈以外,谢绝一切金钱上的赠送。”翌日,殡仪馆开始接受群众瞻仰遗容。至于鲁迅的墓地,则是由宋庆龄建议,选择在离宋家墓地不远的万国公墓内。

二、丧仪费用

关于鲁迅的棺木,周海婴回忆说:“从母亲挑选棺木时是和婶婶王蕴如商量的来判断,这棺木是自费购买的”,即许广平“反复巡视”,从原来打算购买一个中等价位、经济上能承受的,到犹豫再三,最后选定了大家公认的“一口相当昂贵的西洋式棺木”。

这在其他书籍中有别样的描述:宋庆龄“考虑到中国和世界人民对鲁迅的爱戴,拿出自己的数千重金,帮助购得一具上面镶有玻璃的棺木,以便使广大群众得以最后一次瞻仰战斗了一生的鲁迅遗容”(上海人民出版社《宋庆龄与中国名人》)。爱泼斯坦则在《宋庆龄——二十世纪的伟大女性》中说,冯雪峰由于不能在公开场合露面,就由宋庆龄担任治丧委员会主席,“并且亲自前往选择墓地、偿付费用并参加守灵”(如图)。

周海婴说:“从冯雪峰生前历年的文章、讲话里,也没有看到他讲过鲁迅的棺木确实是我党付的款。”但海婴在所出书中出示的胡愈之回忆,则认为这笔棺木钱“实际上可能由中共付钱的,因宋也没有很多钱”。虽然这里胡只是作了“可能”的口答,而海婴出示的其他两位证人梅志(当然她是通过胡风了解的)、黄源,也都没有肯定的回答。笔者由此认为,在没有更确切的史料出现前,还不能遽然推翻宋庆龄(或者实际由中共)置办鲁迅棺木的说法。

鲁迅逝世前在《死》一文中披露的“遗嘱”以及治丧委员会的《讣告》,都含有一层意思,即鲁迅因在“平日谈到别人的事情,知道这里还有他对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防御的意思”(冯雪峰:《回忆鲁迅》)。笔者以为这“别人的事情”,很可能就是此前不久章太炎逝世后的情况;鲁迅以及他的友人们,是无意也不愿让国民党出面来插手鲁迅的丧事的。所以鲁迅听了冯雪峰对《死》的文章中关于“遗嘱”的意见后,就表示完全接受,即“如果当作真的遗嘱,这一条很要紧,国民党有所企图的话,许先生也容易对付了,就是说根据遗嘱就是。但是,这只是一面,假如革命的政权来办理丧事呢?那就不能根据遗嘱了”(同上)。于是,鲁迅加上了“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一句。有这一背景在,鲁迅的丧事接受中共(可能会以宋庆龄、“救国会”的名义)的帮助就有根据了。

关于丧仪上的其他费用,有“救国会”全力资助的旧说。周海婴凭借母亲早年的叮咛和后来她从未有文字记载来断言此说不能成立。这也确实是一个谜,即何以许广平“历来对党感恩戴德”,却从未写有中共或“救国会”有所资助的事?关于鲁迅的赙仪,冯雪峰明确说过:“我们党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送过一个花圈,也以党的名义送过五百元赙仪”,是不是送到?就不知道了。海婴书中开出的丧事费用支出,林林总总,其实也不是全部。比如内山先生在《鲁迅先生》一文中说到的出殡时六千多人的队伍,“除了主治医生(即海婴所怀疑的杀人凶手须藤。笔者注)一个人之外,一辆自备汽车也没有,仅仅由‘治丧委员会租来九辆汽车”。至于冯雪峰所说的棺木三千元之外,墓地、殡仪馆、其他杂项,在后来许广平给周作人的信中则开列如下:“丧事费三千余元,及医药费等共欠五千余元”。为了北平鲁迅眷属的开销,“已从纪念金中借取九百元先后寄平”。由此,鲁迅的丧事费用或部分也可能来自各方捐款的“纪念金”。当时这笔基金已有3828元,其中包括了陶行知和林语堂在美国、王礼锡在英国、郁达夫在福建、洪深在港粤等地的募捐和筹措。

三、丧仪捐款

鲁迅生前立有“遗嘱”,其中提到死后“不得因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死》)。所以,鲁迅死后只有一些友人和可能未及读到《死》的一些鲁迅的青年崇拜者致以赙金,这有:台静农125元;许寿裳100元;曹靖华100元;李霁野40元;李秉中20元;谢毅20元;张梓生10元;宋竹升4元以及蔡斐君、梁品清等的捐助。

鲁迅遗嘱不受赙金,但治丧委员会在结束时宣布成立“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募集办理纪念事业之资金”,负责有关纪念的捐款事宜。其公告中还称:“本会进行状况及收到捐款数目及捐助人台衔,当随时登报公布,以昭信实”。所以,不久就有社会上的捐款送达,这里有郁达夫从福建捐助的千余元;曹靖华在北平募集的500元;张悟修从新加坡募集到的149元;暹罗华侨文化友社捐款249元;曹聚仁捐稿酬等。

那么,有没有这种可能:在许广平苦于拮据、“救国会”也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只好动用一点众人用于纪念的捐助呢?1936年10月23日,参加了鲁迅殡葬之后的吴慕鲁致许广平信中说,黄源等葬礼毕即返回殡仪馆商量丧事费用和纪念事宜。前者,“他们主张应由治丧委员会全部负责”,吴以为“但不可由委员会公开募捐或用类似的筹款方法”,因为“问题是倘若委员会全部负责,他们都是先生老友,理合受下。倘若公开募捐,则不相识者亦可加入,却不妥当了”,即违背了死者的遗愿。所以,吴慕鲁要许广平定夺,但后来究竟如何却不知晓。

鲁迅逝世一年后,许广平写有《周年祭》,内称:“过去这一年中,为了纪念你,各界人士和好友们设立了一个筹备会,募集了三千余元的文学奖金”。这笔钱和其上述丧葬花费的款额相当,尽管我们不知道上述每笔捐款的具体用途(可能大多用于后来《鲁迅全集》的出版),但对于一切曾伸出手来援助鲁迅的悼念和纪念的人们,我们应该铭记他们的名字。

四、丧仪拾零

在鲁迅逝世四个月之前,恰逢鲁迅的精神之师章太炎逝世。当时,其生前好友要求政府予以国葬,以表彰其功绩。于是,国民党元老张继、居正、冯玉祥等出面提请国民政府讨论,当局终于做出“应予国葬,并受国民政府褒恤”的决定,且发表了“国葬令”。但狃于国事鱼烂,这项命令迟迟没有付诸实施,只是拨款三千元用于治丧而已。

同样,鲁迅死后也有要求予以国葬的动议的呼声。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也致电国民党,要求为“鲁迅先生遗体举行国葬并付国史馆立传”等,但根本就没有得到回应。那也就是说,对当局来说,鲁迅和章太炎是不一样的。如何不一样?我们从当局那里听不到,但可以从鲁迅生前所写的几篇纪念章太炎的文章中窥出一二,即“太炎先生虽先前也以革命家现身,后来却退居于宁静的学者,用自己所手造的和别人所帮造的墙,和时代隔绝了”(《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

其实,即使是在参加鲁迅丧仪的人群中,也有一点风波。鲁迅的出殡是国统区继李大钊北平出殡之后,又一次迹近公开反对国民党的政治示威活动。但不同于先前国民党公开镇压参加李大钊出殡的革命群众,慑于鲁迅世界性的文学地位和声望,这次鲁迅出殡国民党只派特务监视整个行程而已。但在扶柩抬棺时,自己人中却有了意外的分歧:原定是由“救国会”领袖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史良四人扶柩,突然胡风、萧军表示反对,他们“认为我们都仅仅是民族主义者,不配为国际主义者又有国际地位的鲁迅扶柩”(章乃器:《我和救国会》),因而主张“只能由文艺界来抬,在会上争得很厉害”。最后,“救国会”领袖承让一步,“总算决定起灵的时候由文艺界来抬,安排的时候由各界人士来抬”(胡子婴:《关于救国会的“七君子”事件的一些回忆》)。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鲁迅下葬时抬棺人中有胡风、巴金、鹿地亘等的原回。

鲁迅生前曾与章乃器有一次会面,是冯雪峰安排的,但“会见的结果并不好”(章乃器:《我和救国会》)。这大概是基于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同的理解和“两个口号”的余波涟漪,使得鲁迅以及其弟子的胡风们与周扬并及“救国会”领袖都不免有些隔阂。但是正因为“救国会”公开主持了鲁迅的出殡活动,并公开批评了国民党对鲁迅的迫害,加上它积极呼吁“一致对外”,不久才有“七君子”事件(1936年11月)的发生。

还须要指出的是,胡乔木于1984年6月24日在致上海培明女子中学(胡早年曾任该校英文教员)的信中说:“在为鲁迅先生送葬的队伍中,培明女中是人数参加得最多并一直坚持到底的单位”(《胡乔木书信集》)。之所以如此,乃因为有胡乔木这样的以教书为掩护的中共地下党员(还有罗叔章等)、“左联”成员出来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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