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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引出的信用启示

2009-03-30

中国经贸 2009年2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信用机制

王 珏

摘要:本文从金融危机的发生发展及所引起的系列问题入手,以信用问题为切入点,希望通过合理的分析论证,找到降低乃至消除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合理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海啸;信用;机制

一、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

从2008年9月下旬开始,媒体铺天盖地地报导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从股市表现来看,连一向置之度外的国人们也不得不开始关注这一事件,因为这已经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过,过多的信息反而令人觉得无所适从,每个作者都竭力解释海啸的成因和未来的结果。“自由市场之死、劫贫济富、资本主义终结、监管放松、贪婪等等”被归结为导致危机的原因。

面对应接不暇的讯息,其实我们用一个字就可以将危机的一系列事件串联起来,这就是“信”字。信字在这里可以解释为相信、信任、信心、信誉和信用。

所谓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次贷),是指在按揭市场上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这些借款人或是信用状况较差,或是没有收入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或是其他负债较重,因此贷款给他们风险较大,贷款利率也更高。当房地产景气上升,相互竞争的抵押贷款公司争相向他们放贷,甚至不惜提供增加信用风险的优惠条件,如零首付、延迟本金还款等等。

次级债的形成,过程相当复杂,简单而言无非就是大投资银行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将垃圾资产证券化,再加上信贷评级机构贴上“优质”的标签,当然还加上房地产市场畅旺的配合,变垃圾为“黄金”,当中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就是这些机构的信用和信誉。至于信用违约掉期等等,其实也是金融机构的相互信任产生出来的东西,信誉创造了巨额的利润,也承担了巨大风险,出事前相安无事,一旦风暴来临,便无力回天。

这次海啸,很多人用数以万亿的美元来计算成本,事实上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建立起来的信用才是最大的成本,到现在即使不是全部丢光,相信也没有了过半的信誉。在金融行业里,最值钱的是信用和信誉,因为有了这个,就几乎可以无本生利,但是最不值钱的也是信用,看看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为了他们的个人的那点奖赏可以轻而易举地卖掉百年老店的信誉就知道,当然他们个人可以觉得这样做非常值得,那些钱可以令他们安逸一辈子。

二、急需重塑的信用机制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越演越烈,各牵连国家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纷纷联合向金融机构注资、调低利率,可结果并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很有可能逐渐渗透到全球的各行各业中,当前的企业倒闭、大批员工失业现象可能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次贷危机的导火索——美国“两房”的倒闭,实质上就是美国金融信用体系防火墙出现了破洞,随之病毒越蔓越广,从而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随着美国政府的7000亿美圆救助计划的实施,表面上看是为了拯救金融业危机,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其实质还是为了向信用市场注入信用资本,进一步稳定广大民众的恐慌情绪,重塑信用市场的信用制度。

反观国内,经济出现问题已经具体反映在GDP增速回落、股市溃散、房地产低迷、大批中小制造业企业倒闭等。以房地产为例,虽然许多楼盘打出了降价旗号,地方政府也一再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消费者就是不买这个账,在房价高涨的日子里,大家为了买到一套诚心如意的住房,排队、托关系,惟恐开发商又提高价格。可如今,开发商一降再降,消费者也是抱着一等再等的思想,纷纷持币观望。至少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我们的房地产业属于“非理性繁荣”范畴,但其根本还是消费者的信心以及开发商的信用受了冲击。

所以,面对这场金融危机,更为重要的是对信用市场的修复,首先就应该加大信用市场的监管力度,严防“非理性繁荣”的出现;第二就是要建立起行业间的信用联系制度,不是孤立的建立各行业独自的信用体系;最后,严厉打击滥用信用、不守信用之徒,规范信用市场体系。

三、面对现实的理智抉择

1、信用立法。从实践角度考虑,建议我国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在发达国家完善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法规制度的主体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建立信用数据库。从各国经验来看,数据库的征集建立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而我国既无此类的明确法文,亦无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管理约束,此两方面的尽快完善,是数据库建立的先决条件。

3、规范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国际经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相对市场化的私人机构,一种是相对政府化的中央银行下属部门。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普遍采用公司运营模式,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晚,加上市场需求较少、政府关注度较低,如何能保证此类机构客观公正地正常发展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力度。由于信用数据的相对敏感性,各国政府对于其监管都比较严格。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反之,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四、结语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退潮散去,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也原来越困难繁复,简单的理论分析在实践应用中还需面临巨大的考验,如何把理论成果付诸实践,同样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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