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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统一关系论纲

2009-03-30肖新发

江汉论坛 2009年2期
关键词:真理价值

肖新发

摘要: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个重大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对真理和价值的尺度以及价值的层次结构的认识存在分歧。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强调从客体方面把握真理的属性,却未能正视真理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尤其是对实用主义并非科学的批判导致了真理的效用价值被严重忽视。其实,真理与价值原本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二者存在着递进一反馈的关系,即由追求超功利的直接价值(求真)进至到追求功利的间接价值(求善),而求善活动的实现又反作用于、并强化着人们的真理追求。

关键词:真理;价值;递进——反馈关系

中图分类号:B0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2-0064-04

真理与价值虽然分属于事实领域和意义世界,但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这是因为,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一方面,主体必须对对象世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合规律性);另一方面,主体又必须按照内在尺度改造对象世界,使之服务于自身需要(合同的性)。由于真理和价值是在主体同一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真理总是有价值的,真理的价值在于它以其真理性认识为满足人类的一定需求提供认知条件,并主导着人们求善的活动。价值具有多层次性,真值也是价值。从本质上说,价值绝不与真理相悖,而是以其认识(理论)的真为前提。真理和价值的关系是一种递进一反馈关系,即南追求超功利的直接价值(求真)进至到追求功利的间接价值(求善),而求善活动的实现必然反作用于探求真理的认识活动,并强化着求真的行为。正确揭示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关系,有利于在实践的基础上把理论(认识)的真值转化为行为的善值,并通过行为的善值验证和发展理论(认识)的真值。

一、真理与价值关系问题长期争论的症结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我们从美同哲学家格姆关于科学与价值关系的如下描述可见一斑:“在日常想象的含混领域中,科学总是被当作某种超脱于价值的事业。人们不但认为科学与价值无关,而且认定这一想象中的价值中立性恰是科学的主要优点之一。于是,在科学与价值之间形成了一条鸿沟:一侧是陷入无休止争吵之中的价值泥潭,这里充满着任意性、不确定性,乃至完全的主观性;而另一侧耸立着雄伟的科学圣殿,那是一个未受价值玷污的纯止、清白之地。人们把否认真理价值属性的观点称之为价值中立论,而把夸大价值主观属性的观点称之为价值平权论。否认真理价值属性的观点由柏拉图首开先河。在柏拉图的视野里,“科学本身就是目的,科学就是为认识而认识的纯认识”,作为探索真理的科学认识活动和作为其成果的科学理论是无所谓价值的。后来,由于休谟对科学与价值断然二分的作法,形成了所谓“休谟问题”,它使得真理与价值对立的理论和观点更为明朗化、绝对化,并对20世纪有关科学和哲学关系的争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真理与价值对立的理论和观点达到了白热化状态,以至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认为,从关于“是什么”的命题中推导不出关于“应该是什么”的命题来,或者说价值不能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美国哲学家杜威就是这样,他十分推崇“休谟问题”,认为规范性的价值与描述性的事实之间的鸿沟无法跨越。不过,杜威的观点并没有一以贯之。价值平权论走的是与价值中立论完全相反的道路,它夸大认识中的价值性和价值的主观性。库恩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科学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事业”,“不同创造性学科的特点,首先在于不同的共有价值集合”。其实,价值中立论和价值平权论都是错误的,它们共同开掘了真理与价值之间的“鸿沟”。

真理与价值关系上长期争论的症结,在于对真理和价值的尺度,尤其是价值的层次结构存在分歧。柏拉图把探求真理的认识活动归结为“为认识而认识的纯认识”,在于他只有“物的尺度”而无视“人的尺度”;库恩视价值为科学的“基础事业”,把“共有价值集合”作为创造性科学的首要标志,在于他夸大了“人的尺度”而无视“物的尺度”。显然,仅仅从客体的尺度谈真理,或仅仅从主体的尺度谈价值,都会造成真理与价值的二元对立。价值中立论和价值平权论各执一端,其实质在于都不懂得价值是由不同层次构成的统一体。其实,价值既包括真值,也包括善值(如道德意义的善和审美意义的善),真值和善值作为价值结构中的两个不同层次,前者指向对象世界,并以意义世界为归宿;后者指向意义世界并以对对象世界的正确认识为前提。真理的价值性包含于价值的层次结构中,价值之成为可能则在于它有某种真理性认识为先决条件。从价值的本质看,善是泛指对人和对社会有益的、符合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而探索真理的认识活动和作为其积极成果的真理,是对人和社会有益的,符合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无疑,真理包括在价值体系中,“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之间并不存在杜威等所谓的无法跨越的“鸿沟”。

当“休谟问题”对现代西方哲学形成强大负面效应时,却有一些哲学家从价值层次结构方面触及到了真理与价值关系上长期争论的症结,并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关系。邦格关于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区分,不仅把真理纳入价值范畴,而且从价值的层次上阐明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内在价值指一个知识项是或者可能是一个真命题,而工具价值则是一个知识项对达到某个实践目的有用;内在价值表征真理性,而工具价值则表征有效性。邦格关于内在价值(真理)是外在价值(善值)的根据,外在价值是真值向善值的转化,二者构成价值的统一体的思想是合理的。加达默尔在谈到善值时也看到了真值和善值的层次关系。他结合对美值的分析以及传统的形而上学观点提出了如下思想:存在物的真属于它的先验规定,而且同善具有最紧密的联系,而在善上又同时显示美。美是在同认识的关联中、善是在同欲求的关联中得到规定的。从加达默尔的论述不难看出,美的固有本质就在于它能表现出来,美值是表现出来的价值,真理则是潜在于美值中的价值。真理与善(美)之间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正是价值的层次关系。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这些思想,为我们厘清真理与价值统一关系上长期争论的症结,从层次结构上理解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思想借鉴。

二、真理是否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作为关系范畴,表征着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价值既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单向需求,也不是客体对主体的自发满足,而是客体属性(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契合。马克思关于价值本质的一般规定同样适应于真理,因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其目的是使自然界……服从于人的需要。”毫无疑问,真理同样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

对于真理在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现代西方哲学中有许多哲学家持肯定的态度。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在《哲学概论》一书中明确地说过:“认识问题本身就具有某些价值性质的东西,这些东西引起由理论问题到实践问题的过渡。因为在认识论中,我们研究观念的真理价值,研究它们的定义,研究它们如何变成心理学上的价值问题……。在肯定和否定的判断中,存在着伦理学和美学判断中的肯定或者否定的因素”。在文德尔班视野里,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是互相联系的,事实命题中本来就包含着价值命题,并且从属于价值命题。尽管文德尔班的哲学立场存在问题,但他的上述思想不无可取之处。科学实在论肯定追求真理与追求理论工具有效性的统一,甚至认为在真理概念中包含有效性。普特南关于事实和价值相互负荷的观点就是如此,他说: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而我们的每一个价值也都负载着某个事实。事实(或真理)与合理性是相互依赖的概念。一个无价值的事物同样也无事实可言。科学实在论关于真理中包含“有效性”和“价值负荷”的观点不过是真理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的具体表述。

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真理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呢?首先。真理在实践前提上具有价值意义的“满足”关系。列宁指出:“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东西,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毛泽东结合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阐述了同样的道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真理的价值首先在于它的真值(并非逻辑意义上的真值),在于它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主体活动的能动性突出表现为其自觉性,而行动的自觉来自于理论的自觉,正所谓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其次,真理在实践取向上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就功利主义发表过深刻见解,他指出:“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在这里,“任何一种东西”,既包括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等主观的东西,也包括这些主观的东西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及其效果,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归宿。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都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最后,真理在评价活动上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评价活动所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其主要使命在于形成价值判断,这就决定了评价活动的中介系统中精神中介占主导地位,包括真理在内的无数的思想、观点往往成为评价的标准,对评价活动具有重要规范作用。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可是,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且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到此时为止,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只要我们正确地训练和运用我们的感官,使我们的行动只限于正确地形成的和正确运用的知觉所规定的范围,我们就会发现,我们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符合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价值中包含的真理因素,是通过主体活动的成功体现出来的,凡足取得成功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事物的客观本性。也就是说,只有以真理性的认识为指导,人们才能通过自身的活动实现某种价值。正因如此,真理对评价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把握真理在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不能不对实用主义真理观作出正确的评价,因为对实用主义持全盘否定的态度,曾给正确理解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关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詹姆斯在谈真理时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能被证实了。”詹姆斯不仅说明了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关系,而且阐明了真理对价值的引导作用,这就是,当我们在任何种类的经验的一个瞬间,受到真的思想的启发时,这就意味迟早我们会由于那种思想的指导而又重新投入经验的各种细节中,并且和它们发生了有利的联系。这样,詹姆斯就从真理的引导作用上说明了真理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如前所述,杜威提出了真理与价值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可是他也从真理的具体功效上说明了真理的价值意义。杜威说:真理“是工具,和一切工具同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正因如此,如果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对于一定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它们的效能和价值就全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在分析培根的逻辑理论时,杜威还谈到:“既知的真理的主要价值在于帮助未知的真理的发现。”实用主义混淆“真理是有用的”和“有用的是真理”这样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并且以“有用”界定真理,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殊不知,真理有用不等于“有用即真理”,“有用性”不是真理的本质特征,更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此,对实用主义的批判是必要的。然而,实用主义肯定真理的“有用性”并没有错,相反还具有积极意义,它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揭示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关系,回应了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其实,列宁在阐述真理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的同时,也划清了唯物主义与包括实用主义在内的各种诡辩的界限,他指出:“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在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而实践是可以同认识论分开来考察的。”从列宁的思想中我们看到,对待实用主义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对其真理观的唯心主义立场必须批判,而对其肯定真理有价值的思想则应该合理吸取。

三、真理与价值是怎样的统一关系

既然真理具有价值意义上的“满足”关系,那么,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就不可否认。就其统一的具体内涵而言,它突出表现为真值与善值的递进一反馈关系,即

由追求超功利的直接价值(求真)进至到追求功利的间接价值(求善),而求善活动的实现必然反作用于探求真理的认识活动,并强化着求真的行为。

真值与善值的递进一反馈关系,是以直接价值为间接价值奠定基础的互动关系。前苏联哲学家库兹涅佐夫从功利与超功利的关系人手,非常深刻地阐明了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辩证关系,进而揭示了真值与善值的统一性。他在《认识的价值》一书中这样写道:“认识的基本价值恰恰在于发现真理,……认识的这种超功利的价值是认识的‘功利后果的基础。在科学的结构中,在‘功利的研究和‘超功利的研究中、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关系中,一连串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从确认上述论断出发的。……现在只需强调一点,认识的直接价值是其间接价值(经济的、道德的价值等等)的基础。”事实上,当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变革蕴涵了认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时,当理性向前推进而不得不进行自我深化时,科学就有了最明显的经济、社会、道德和美学的效果。因此,认识世界就是认识存在的价值。如果现代科学不包含对存在价值的认识,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对世界的认识。其实,不独库兹涅佐夫,还有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也从不同的角度肯定了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真值与善值的辩证统一关系。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曾经说过: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求得对自然界的知识,以使人类能利用自然力为其利益服务”。相对于真值而言,善值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的。而真理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从直接价值到间接价值、从真值到善值,构成了一种因此及彼的递进关系。真理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又不是人类追求的惟一目标。正因如此,普特南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动态过程出发,明确提出“真理不是终点线”。真值只是实现善值的起点,善值追求才是人类活动的最高目标和最后归宿。

真理与价值的递进一反馈关系,既表现为互为规范、互为引导的关系,也表现为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关系。真值对善值具有规范作用和引导作用。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就是为了用真理去指导自身的活动,从而有效地改造世界,满足自身的价值需要。正是真理对“是什么”的科学回答。为人们的价值创造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方法论指导。同时,价值又引导人们的求真活动,规范和强化人们的求真行为。求真活动的发生和发展,都受制于主体的需要。正是对“应当是什么”的准确把握使得主体求真的活动保持着某种自觉,也正是价值创造的成功强化着主体求真的活动。显然,没有超功利的真理追求,就不会有功利性的价值追求;没有功利性的价值追求,超功利的真理追求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真值是潜在的价值,它潜在于知识的系统和科学的体系之中。善值则是现实的价值,它表现在主体利益的实现和主体需求的满足之中。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在实际地运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之前,它的价值只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着,如果在实际应用中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其价值就得到了实现。真值向善值的转化,就是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只要人们自觉地把真理运用于改造世界的活动,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价值来。

真理与价值之间的递进一反馈关系,根据于“两个尺度”,同时也表征着“两个尺度”的关系。马克思指出:“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是主体用以认识对象世界和创造价值世界的基本标准,真理和价值都是以“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为基础的主客体的统一,只是侧重不同而已。真理是属人的世界所特有的,它所面对的是事实世界,又必然延伸到意义世界。即是说,“物的尺度”离不开“人的尺度”,当主体用“物的尺度”去把握对象世界、形成事实判断时,不仅要合规律性,而且又不能违背目的性。事实上,真理中包含的事实判断的内容虽然不应附加主观的成分,但它的形成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主体意志、情感等的作用。同理,“人的尺度”必须服从“物的尺度”,当主体用“人的尺度”去创造价值世界、形成价值判断时,不仅要合目的性,而且要合规律性。价值判断中虽然贯穿着主体的需要、情感等因素,但也同时包含着关于客体本身的信息,也就是说,价值判断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事实证明。违背客观规律的价值创造活动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会产生负价值。“人的尺度”决定了探求真理的认识活动是向善、致美、趋利的,而真理则以其真值为向善、致美、趋利的行为提供前提条件。“物的尺度”决定了追求价值的创造活动必须是符合规律的活动,而价值的实现表征着真理的现实力量。只有那些与主体目的有关联的自在事物才有可能进入主体的视野,成为真理把握的对象;只有那些与客体实际相符合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够真正用以满足主体需要,构成主体所期待的意义世界。由此可见,“两个尺度”同时适应于求真的活动和求善的活动,用“两个尺度”解读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就可以在对象世界和意义世界、真值和善值之间建立起由此及彼的桥梁,填平“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之间的“鸿沟”。相反,如果只是以“物的尺度”规范求真的活动和以“人的尺度”规范求善的活动,那就无法跳出真理与价值二元对立的窠臼。

(责任编辑陈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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