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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为旺季收贷扫清障碍

2009-03-29李元明王敬红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11期
关键词:蛟河信贷员郭某

陈 克 李元明 王敬红

2009年10月,吉林省蛟河市信用联社风险法规部在与蛟河市人民法院协调清收贷款时,得知蛟河法院将在近期成立审前调解机构,重点处理法律关系清楚,没有重大分歧,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得到这一消息后,蛟河联社风险法规部立即向联社领导汇报,在取得联社领导同意后,积极与法院立案厅沟通,并达成共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讲诚信,依约还款,构建和谐信用社会”的审前调解活动。

为了能够开展好此次活动,蛟河法院调出基层执法工作经验丰富和年轻有学识的同志组成调解小组。蛟河联社风险法规部也从信用关系较差的池水、拉法、奶子山、前进四家信用社选出有代表性的18笔,金额42.8万元贷款,进行了立案调解的试点。

调解工作于2009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河南街池水村贷户刘某于2006年12月13日在池水信用社贷款6,000元,信贷员多次到家中催要贷款,刘某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还款,通过调解员的认真调解,信用社和贷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将贷款于2009年10月30日将所欠贷款本息和诉讼费到信用社一次还清。

前进乡额勒赫村村民郭某于2006年12月24日在前进信用社贷款1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该贷款到期后,信贷员多次进行催收,但郭某总以没钱为由赖账不还。11月4日上午,联社风险法规部、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和法院调解小组一起到贷户郭某家中,对此案件进行调解。

当法院调解人员将起诉状交给郭某后,郭某态度非常坚决:现在没钱还款,也不同意调解。在调解进入僵局的时候,郭某的妻子从外面回来,见法院来人了,情绪变的非常激动,大声说道:“我们没钱还,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同时还对郭某说:“贷款我没用,你要是用家里东西还款就离婚!”郭某听了情绪也变的异常激动,两人大吵起来。

面对这样的局面,法院调解员和信用社人员又一起开始了苦口婆心的劝解。耐心和他们讲还款的好处。经过努力,郭某妻子的态度缓和了,同意还款,并达成还款协议: 11月8日前偿还5,000元,剩余本息最晚在今年年底前结清。

截至11月5日,法院调解并送达了18户,贷户已依约还款7户,还款金额11万元,收到了较好效果。

通过试点,蛟河联社了解到此种调解程序的优点。一是程序简易,不用走开庭、指证、辩论等一些复杂的程序,调解书直接可起到判决的作用。二是时效性好,因为到农户家中现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直接在调解小组的工作下达成协议,节约很多程序上的时间。三是调解不成,要直接送达不影响案件走正常程序。鉴于存在上述优点,经联社领导同意,风险法规部将继续和法院合作,把现场调解活动在全辖展开,为蛟河联社旺季不良贷款回收扫清障碍,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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