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方GDP统计未必是好办法
2009-03-26邱林
邱 林
晓灵委员建议把GDP指标从地方统计指标中取消,其理由是“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造假制造了动力。”这个建议无疑是大胆的,也有一定的道理,但要取消地方GDP指标的统计,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众所周知,GDP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在核算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總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是显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GDP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统计项目,它本身并无过错。然而,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如果只突出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就会最终带来发展的不协调。
事实上,GDP这个本来只应作为政府掌握经济发展情况的一个客观数据,长期以来却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成为考核政绩、选拔官员的重要指标。进而造成一些地方“GDP崇拜”现象的出现,一些人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这样的发展观使人走入发展的误区。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一位行政管理专家指出,政府要解决GDP数据造假问题,应在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变用单一指标衡量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表现的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二是要求政府从信息统计的唯一当然主体的地位上撤出。
在这一点上,武汉市的做法值得借鉴。2007年3月,该市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进行较大调整,增加节能、环保以及科技创新等指标,而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额等指标不再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这一改变,意味着沿用多年的GDP干部考核办法被取消。事实上,在我国整体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的阶段,我们有条件改变原来那些推动地方发展的做法,重新设置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
国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便放弃了单纯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观,而倡导一种综合取向的发展观。英国政府2002年公布的有关“生活满意度”的文件认为,“国家有理由进行干预,以提高国民对生活的满意度。”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开始采用GNH(国民幸福总值)来统计和评测经济价值。
这说明,取消地方GDP指标统计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更重要的是,切实改变单纯以GDP增长速度衡量地方经济增长和干部政绩的做法,增加新的考核内容,如降低失业率、缩小贫富差距、强化社会治安、健全社会保障、稳定房价、缩小城乡差距、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等。这些出自百姓诉求的内容,显然应该成为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要参照。(摘自2009年1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
吴晓灵:“地方GDP
统计应取消”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吴晓灵委员首先从统计科学性的角度分析,认为国家的GDP统计数据是因为有国界,可以把进口和出口相抵之后的净额计入GDP,但是国内地区之间没有海关,货物的进出会产生重复统计的问题,造成地方GDP统计不准确,地方GDP和全国GDP的天然差别为数据造假留下制度隐患。
此外,吴晓灵认为,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造假制造了动力,因此她建议把GDP指标从地方指标中取消,地方只管卫生、教育、就业、环保这些硬性指标。只有让地方政府对环境和公共服务负责,才能够彻底纠正现存的不科学的发展观。
朱永新委员批评了目前存在的“要政绩的时候是一个数字,要补助的时候又是一个数字”的问题。
朱永新委员还认为,目前统计法修订草案中对统计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5年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人受到过处罚。事实上,统计数据特别是GDP造假、财政造假,地市级也很多,省级也有。”他建议统计法修订草案中加大对数据造假者的处罚力度。(摘自2008年12月29日《新京报》杨华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