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是一种智慧
2009-03-26摩罗
摩 罗
某次刚刚下课,一位年轻学人问我:“你怎么理解中国人很中庸的说法?”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那只是一种愿望,社会现实可能恰恰相反。”
所谓中庸,通俗地讲就是一种中正、温和、妥协的处世态度,它懂得包容冲突,愿意化解矛盾,具有平衡各方意见和利益的智慧,遇事不走极端,善于与整个世界共享和平、均衡的局面。
中国古代的贤哲提出这么一种哲学思想和道德境界,是不是因为古代人人都在自觉地践履中庸之道?肯定不是这样。
动物的本性都是自私的、贪婪的,而且天生具有独占、垄断的欲望。在圈养的两只猪中,强势的那只总是四足霸占在食槽之中,不让弱势的那只公平进食。虽然人类在满足欲望、攫取利益的时候更加注重跟环境的协调,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特征与其他动物一样明显。
是不是资源足够丰富,动物之间就不会争斗?事实不是如此。即使食槽里有更多猪食,那只强势猪还是会实施暴力垄断。第一,多余的猪食可以留到下一顿食用,这是基于本能的危机意识。第二,垄断本身具有权力的满足感。为什么“朱门”宁愿“酒肉臭”还要每年掠夺那么多,不顾及“路有冻死骨”的残酷现实?原因就在这里——掠夺和占有有时是一种精神享受。
那么,那只强势猪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讲究中庸之道,学会跟别人共享资源呢?只有那只弱势猪终于强大起来,足堪抗衡。这样才会出现和平相处、共享资源的美好局面。
可见中庸不是一种道德品质,而是一种调节自私本能、更加低成本地捍卫自己长远利益的智慧。如果走极端不需要付出高成本、高代价,那么没有哪个群体愿意中庸。如果某个群体不愿意为长远利益克服自己的自私本能,适当放弃一点眼前利益,那么它也就不会奉行中庸之道。
上述两种情况,各举一例。
国际法中有战争中不杀平民、不虐待俘虏的规定。这些游戏规则是为了减少自己一方的损失:不屠杀对方的平民是为了使得对方不屠杀自己的平民,不虐待对方的俘虏是为了使对方不虐待自己一方被俘的士兵。
如果屠杀对方的平民和俘虏不需要付出代价呢?这时候他们会不会“中庸”?美国独立以后,杰斐逊在给追剿印第安人的将军下达命令时,明确指示要将所追剿的印第安人部落灭绝。美国向日本投原子弹、向伊拉克发射导弹时,都没有想过国际法中规定的平民的豁免权,对待伊拉克俘虏,也没有遵守国际法。因为这样做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些遭受屠杀的群体完全没有能力对屠杀者构成任何威胁。
再举第二种类型的例子。
清末,在内忧外患之下,不少人主张君主立宪。当时的朝廷如果能为国家的长远利益稍稍“中庸”一下,君主立宪就可实现。可是统治者只愿意咬住眼前利益死死不放,直到1908年才勉强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还得等到9年之后实行。后来在各方势力的要求下,同意提前实行宪政,并于1911年5月成立了内阁。可朝廷拿出的方案中,13名阁员满族占了9名,皇族又占了7名。仅仅半年之后,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清朝迅速覆亡。
那位年轻学人听了我讲的故事,接着问我:“那么,中国人是最不中庸的?”
我说:“也未必。当今世界,西方民族在自己的社会内部具有平衡各方意见和利益的智慧,善于与不同的利益主体共享利益,这方面确实颇得中庸之道。但是它们作为强势者与其他弱势者相处时,从来没有中庸过。”
弱势者一般都是愿意中庸的,可是在强势者拒绝中庸的情况下,也只有选择走极端。中庸的锁钥乃是掌握在强势者手中的。
希望强势者能认清时势,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及时调整当下利益,也就是稍稍奉行一点中庸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