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输液的隐忧与危害
2009-03-23邹爱东徐建乐赵越
邹爱东 徐建乐 赵 越
静脉输液作为治疗和抢救病人的常用技术,早已广泛应用于临床,它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静脉输液的应用过于随意,或操作不当,也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危害,尤其是所谓“定期预防性洗血管能防中风”的做法,常常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或危及生命。
临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中,有80%是由静脉输液引起的,甚至鱼腥草、氨基酸等中药、滋补药在静脉滴注时也有不良反应的报告。下面就静脉输液的利弊作客观分析,供大家参考。
1静脉输液的主要适应证
大出血、休克、严重烧伤的病人;剧烈恶心、呕吐、腹泻的病人;不能经口进食的病人、吞咽困难及胃肠吸收障碍的病人;严重感染、水肿等病人; 输入某些易被消化液破坏或不被胃肠吸收的药物;需要很高的组织药物浓度,而口服给药不易达到高浓度的情况;患者对口服治疗依从性差。
2静脉输液的常见误区与滥用现状
2.1静脉输液的常见误区认为输液能提高身体对药物的吸收速度,病就好得快;认为输液效果好,无论大病小病都选择输液;认为每年输液两次可以防中风;自行输液既方便、又省钱。
2.2静脉输液的滥用现状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药品种类越来越多,注射剂以其特有的优点(如药效迅速,可以产生局部定位作用等)得到广泛应用,注射治疗已经成为医疗过程中最常见的治疗方法之一。据报告,全球大约每年要进行注射120亿人次,我国约50亿人次,是全球最大的注射国。
多数国家的医院输液比例为45%,而我国的有些医院则高达90%,甚至100%,输液时间占了住院治疗时间的70%。有报告显示:70%用于医疗目的的静脉输液是不必要的,或是可以通过口服给药途径代替的。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①随意性。②照顾性。③预防性。④安慰性。⑤迷信性。
3静脉输液的隐忧与危害
静脉输液,由于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吸收迅速,起效较快。血管是人体自身的保护系统之一,可以阻挡有害物质。如果用尖锐的东西突破这道天然屏障,迫使机体承担起强加的吸收、代谢工作,就会直接损害肝、肾等器官,引起不良反应。因此,输液是所有给药途径中引起不良反应最多、最严重的一种。
3.1发生输液反应
3.1.1 发热反应(热原反应等)由多种原因使静脉输液时输入了致热物质(热原)而引起。热原又称内毒素,与微生物污染密切相关,系微生物的代谢产物,具有耐热性、滤过性、水溶性、不挥发性等特点;一般在细菌死亡后破壁而出,诱导产生内源性热原,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而导致发热。
3.1.2过敏反应(变态反应)因静脉输液时输入了可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过敏原)而导致。 过敏原的种类较多,除个别药物本身的致敏作用外(如异烟肼),有的药物可能因原料杂质原因而致敏。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本身并不致敏,致敏成分是其结构残片;血制品、水解蛋白等也可能带入致敏原;葡萄糖注射液的原料葡萄糖系由淀粉类水解而得,其中一些未水解完全的糊精类对某些人也是一种致敏原。过敏反应与个体有关,较少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
3.1.3肺水肿因静脉输液的量过大或滴速过快,或因原有心肺功能不全,造成负荷过重,引起急性肺水肿,甚至导致急性左心衰。
3.1.4静脉炎静脉内输入刺激性大的药物或输液导管留置时间过长可致血栓性静脉炎。较大量输入低温输液(<7℃,300 ml以上)时,可导致病人寒战,四肢觉冷,局部可刺激病人血管引起血管痉挛及局部疼痛,严重时导致静脉炎。
3.1.5空气栓塞(肺栓塞)因静脉输液时输入了大量空气而引起。
3.1.6局部肿胀或坏死因静脉输液时药液漏出血管外引起局部肿胀,或刺激性大的药液漏出血管外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3.1.7其他注射剂的pH及渗透压要求与血液相等或接近,如过多过快输入低渗液体,或单纯葡萄糖,易引发水中毒,表现为脑水肿和细胞肿大。低温输液还可能加重感冒、心肌炎、心脏病变、高血压等症状。
3.2破坏血管国内学者对静脉穿刺的研究表明:安全次数应不超过100次,临界次数为500次,极限次数为1 000次。对于老年心血管病人,如果某一部位的血管穿刺次数超过100次,血管内膜就可能有血栓形成,使血管闭塞。
3.3引起传染性疾病不安全使用注射器和针头,使静脉输液时输入了被肝炎病毒、疟原虫、艾滋病病毒TAA(艾滋病的一个特殊类型)、梅毒等污染的液体,发生传染病。据估计,全球不清洁注射设备的重新利用造成每年800万~1 600万人感染乙肝病毒,230万~470万人感染丙肝病毒, 8万~16万人感染HIV。
早在1917年,人们就发现英国士兵中的疟疾爆发与注射治疗梅毒有关,从此不安全的注射行为就和肝炎病毒、HIV病毒、EB病毒、登革热病毒及疟原虫在患者中的交叉感染联系了起来。另外,当患者已被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时,不安全的注射可以引起败血症或增加麻痹的危险。
3.4 不溶性微粒污染微粒多为不能代谢的物质,输液剂中的不溶性微粒有药物结晶、碳粒、碳酸钙、氧化锌、纤维素、玻璃屑、橡胶塞屑、薄膜屑、细菌真菌的残片及芽胞等。药液一旦进入血液,药液里的微粒也就永远留在血管里,>8 μm的粒子可沉积在肺部,<8 μm的粒子则沉积在肝、脾与骨髓中。
1)较大的微粒可造成局部循环障碍,引起血管栓塞。若引起脑血管栓塞,可导致语言障碍、运动障碍等;若引起眼底血管栓塞,可导致眼底血管缺血,视力障碍,甚至失明;若引起冠状动脉栓塞,可导致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脏疾病;若引起肾动脉栓塞,可导致肾组织缺血,从而引发肾性高血压。
2)微粒过多或较大能直接造成局部血管闭塞和供血不足,并进一步导致组织缺氧,产生水肿和静脉炎。
3)异物还可从血管侵入组织,由于巨嗜细胞的包围和增殖引起肉芽肿。
4)不溶性微粒进入体内,由于核的形成,可导致不同部位的结石,如肾结石、胆结石等。
5)不溶性微粒进入体内,某些微粒能促使血小板减少而引起出血现象,有些微粒可引起抗原作用炎症反应及肿块等,还可引起过敏样和热原样反应。
6)还有报告提出,不溶性微粒可能是导致肿瘤和癌症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报告,病人在一次大量静脉注射疗程中可能接受的直径>1 μm的粒子有10万~20万颗。
7)近期国内心血管疾病相关杂志和国外大量报告指出,不溶性微粒可导致肾脏、肺脏、肠黏膜等重要脏器的坏死。
虽然各国对装量大于100 ml的输液微粒做了限制,但是最道德的“零微粒”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直径在50 μm以下的微粒,人眼不能发现。不溶性微粒的来源是多方面、不可避免的,生产过程中、临床准备、操作及添加药物等步骤中产生的微粒都有可能直接进入药液,从而污染药液。
因输液中不溶性微粒引起的疾病,我们通称为“输液病”。它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是长期的、潜在的,甚至可直接危及生命。由于婴幼儿的血管比正常人要细,加上自身免疫功能比正常人低,微粒对婴幼儿的危害要比一般病人更严重,临床反应也比一般病人明显。
3.5导致抗菌药物滥用1928年青霉素被发现以来,人类的平均寿命延长了10年。但是,随着抗菌药物的不断开发,静脉输液的广泛使用,导致细菌耐药情况不断严重,又加剧了抗菌药物的滥用。
3.6处方配伍不当药物配伍禁忌有很多方面,目前医护人员对药物配伍引起药理变化、外观变化及稳定性下降等比较清楚,但对配伍所致输液不良反应增加却了解不多。经有关人员研究,配伍致输液不良反应增加一般是通过下列途径:①内毒素加和。②微粒加和。③微粒倍增(总数超过原数加和)。④pH变化。⑤渗透压变化。⑥主药结构变化等。近年来,配伍后澄明度合格,而微粒倍增致热原样反应的现象也日益受到关注。
3.7不合理静脉输液造成经济浪费由于注射剂的生产过程相对其他剂型要复杂,对于生产条件、人员及包装都有其特殊要求,因此价格要比普通剂型贵很多。而且注射剂在应用过程中要用注射器或输液器,还需要有专业技能的医师或护理人员才能实施注射,这无疑又增加了一笔费用,在注射实施后对于注射器针头等特殊废物的管理也需要资金。
4建议
尽管静脉输液可迅速达到并持续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迅速大量补充所丢失的体液,挽救病人的生命,特别是在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可以通过静脉直接提供能被机体吸收的营养成分,改善机体的营养状态。但是,开放人体静脉通道的任何形式都是有风险的,如果输液器、药品等质量不合格,输液配伍也存在问题的话,所造成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倡这样的用药原则: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即使必须注射的也应该尽量减少注射的次数,同时减少注射剂联合使用的种类,避免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的出现。
4.1能口服的尽量不输液安全用药的四个原则是安全、有效、经济、适用。从安全角度讲,口服药物是最安全的,凡口服能被吸收的药物最好采取口服;而且使用口服药物相对来说价格便宜,服用方便,不像注射剂只能由专业人员完成,对病人来说是省时省力的选择。
4.2严格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医学实践证明,一些常见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等,通过口服药物治疗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比如感冒,大多由病毒引起,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单靠输入抗菌药物根本无效;即使是细菌引起的轻度感染,也不必输液治疗,口服或肌肉注射抗菌药即可治愈。同时采用静脉输液时应考虑:①疗效。②药物的作用时间。③药物的不良反应。④输液的无菌要求。
4.3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工作
4.3.1加强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医疗机构通过医学会(药学会)继续教育或医院内部学术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对用药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纠正广大患者的用药知识误区。
4.3.2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管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发现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对有严重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4.3.3规范临床大输液类药物使用切实加强对临床大输液类药物的规范使用,静脉输液加药混合调配后的备用时间不宜过长。
4.3.4建立完善合理用药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针对不合理处方进行评价、公示和处罚,对医院药学信息服务、临床药师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工作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总之,依据病情采用适当的药物剂型和给药途径是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关键。如果病情轻微,或处于平稳控制阶段,或需要长期使用药物,一般宜采取口服给药或肌注给药;病情紧急或严重则仍需要快速的静脉输注治疗。
(收稿日期:200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