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策手段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2009-03-20童伟
童 伟
[摘 要] 信用服务业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程度的窗口。社会信用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信用服务业的良好发展更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我国信用服务产业才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下,市场要发展,政策是先导,所以,本文就用政策手段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政策手段;信用服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03-0016-04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没有信用就没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的保障和服务功能正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
信用是什么?我们引用安博尔中诚信信用研究中心对信用的解释: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它和风险成反比。在现代市场社会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自古以来信用问题“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有关信用的表述说明信用的核心在于信任。一方面是指主观上自身是否具有值得他人对其履行义务能力给以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人格方面的因素与资本状况、生产能力等财产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是指其履行义务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是来自社会的评价。
现代信用因为其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为体系,现代信用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前者的内涵是按照其所包含的制度关系可分为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6种制度关系。狭义现代信用体系的内涵在WTO的服务贸易协定中有明确的定义,即现代征信业属于金融服务的第二大类——银行及其他服务(保险除外),即金融信息的提供与转让,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金融数据处理及其相关软件等。
基于信用业的重要性,用政策手段促进其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主要手段有:
1. 继续完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制度
继续完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规章和制度。按照信息开放共享、破除垄断封锁、有利于公共服务、信息安全和监管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估、使用、互联互通等信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出台信用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章,为信用服务产业建设提供依据,促进信用产业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二是开展企事业联合征信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企事业征信管理办法;三是根据个人征信情况,出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四是出台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2. 建立和完善三大信用体系
三大信用体系分别是指政府信用体系、企事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信用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现代运作要求的政府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信用建设主要应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信息五大方面入手,建立起政府服务信用、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和信用信息五大机制。
在服务信用机制上,要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决策信用机制上,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在执行信用机制上,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行告知、听证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题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监督信用机制上,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加强舆论与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机制上,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同时,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
(2)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企事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任务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督促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事业信用管理水平。
搞好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研究制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采用先进的企业信用管理技术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如基本信息、产品质量、合约履行、信贷赊欠、财务核算、缴纳税金、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信用状况,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金融领域要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同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防,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自律,增强执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个人信用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任务是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如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消费信贷、纳税情况、社会保障、公共事业费用缴纳和违规违约记录等,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相关部门通过专用网络对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问,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制定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强化诚实守信观念,营造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3. 完善两大信用征信服务平台
两大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分别是指企业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和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具体实施措施建议如下:
(1)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
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公安、统计、税务、商检、质监、外经贸、海关、银行、法院、财政、劳动人事、证券监管等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
(2)尽快明确征信管理总体协调部门
建立、发展和规范征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科学的行业标准,需要有数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有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这些都需要政府确定有综合协调能力的部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对征信体系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以避免条块分割、地区保护等体制性因素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