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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学视域中的孔子之“孝”

2009-03-19黄雁玲

理论导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境遇孔子价值

黄雁玲

[摘要]孔子“孝”的原初意义属于家庭伦理学范畴,是用以调节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它包括爱亲、养亲、敬亲和谏亲等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孝”的某些内容显示出了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它对于解决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仍然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孔子;孝;境遇;价值;家庭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98(2009)02-0038-03

在孔子所创立的思想中,“孝”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孔子用来调节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最重要的一项道德规范。千百年来,“孝”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备受推崇。《论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正是由于“孝”思想观念的影响,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得以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形成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从家庭伦理学的视角重温孔子的“孝”,并结合现时代的特点进行分析,将给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以有益的启示。

一、“孝”的原初意义

什么是“孝”?孔子没有给“孝”下过具体定义,但我们能从儒家经典和当代辞书中窥知其义。远在西周时期,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已见诸于文字,《尚书》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浩》)在历史上,第一个从文字的角度解释“孝”的是东汉人许慎。他在《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在许慎看来,“孝”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孝”是父子相承、善事父母的意思。汉代辞书《尔雅·释训》也说:“善父母为孝。”《辞海》也把“孝”定义为“善事父母”。由此可见,“善事父母”是古今人们对“孝”的本义的共识。善事父母,就是关心、尊敬、奉养父母等。因此,孝的原初意义是一种家庭伦理规范,它的功能是调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从家庭伦理学的角度看,孔子“孝”的内涵与意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爱亲。爱亲,即儒家所说的“慕亲”,是子女对父母的关心、体贴之情,是两代人之间情感的交流以及心灵的沟通。孔子认为,首先,子女应当真切地关心父母。孔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父母的年龄、身心状况,做子女的要时刻记在心里,为父母长寿而高兴,为父母体衰而担忧。其次,子女不应当让父母担心和忧虑。孔子说:“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意思是说,父母最担忧的是孝子的疾病,所以子女除了患病以外,不应当让父母为他的其他事情操心。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父母在世而离家远游,一方面会使父母失去照顾,另一方面在外漂泊又会使父母担心。即使远游也应该让父母知道你的行踪和情况,以免父母担心。此外,不使父母蒙羞受辱也是孔子“慕亲”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孔子要求“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

2、养亲。养亲就是奉养父母,即给父母衣食等物质方面的供养,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孝经》中讲:“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章》),意思是为人子女要持身恭谨,节省开支,以便更好地奉养父母。孔子说:“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有吃的,先给父母吃。孔子曾构思过养亲的要义。他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孔子认为,孝子奉养父母,平时要尊敬他们,奉养时要使他们高兴,父母生病时要忧虑,去世时要悲哀,祭扫时要严肃,做到了这五方面,才能叫孝。

3、敬亲。敬亲,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一种严肃认真、真心实意的敬慕和爱戴之情。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思说,只养活父母,还不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还要尊敬父母,给他们精神上的安慰和愉悦,因为只养不敬与养犬马没什么区别。如何才能让父母精神愉悦而体现子女的孝敬之情呢?孔子认为,一是和颜悦色。在父母面前要经常保持和气、愉悦的容貌。予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意思是说,要做到孝,最难的是对父母和颜悦色,仅仅有事替父母去做,有了美酒佳肴,让父母吃,这不难做到,难的是和颜悦色。二是“无违”。孟懿子问孝,孔子说:“无违。”(《论语·为政》)孝敬父母就是要听从、顺从父母的意愿。孔子要求做儿女的做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元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即使父母的观点不正确,孔子也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这是说,对父母的不正确意见要委婉劝告,如果他们不听从,自己仍然要恭敬而不违背,虽然担忧也不能怨恨。三是诚。子女要从内心深处真心实意地孝敬父母。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孝子之于丧亲,要居丧三年,是来自对父母的爱心和敬意,是发自内心的诚挚的自觉行为。孔子还说:“事父母。能竭尽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扶助父母,替父母做事,要做到尽心尽力。

4、谏亲。谏亲,就是当子女看到父母做错事的时候,要敢于规劝。孔子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谏诤章》)孔子认为做父亲的若有敢于直言谏诤的儿子,就不会陷于不义的行为之中。孔子又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孔子认为,当发现父亲有不义的行为时,儿子要对父亲直言相劝,如果盲目地听从父亲的命令,又怎么能说是孝呢?可见,孔子反对一味盲从,反对愚孝,肯定子女对父母谏诤的重要作用。

二、“孝”的当代境遇

由前述可知,作为家庭伦理规范的孔子之“孝”,它的内容十分丰富,要求子女做到在物质上奉养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在生活上体贴父母,在言行上规劝父母,在态度上尊重父母。正是在这种“孝”道的作用下,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得以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然而,孔子的“孝”是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孕育而生的,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历史的车轮发展到了今天,它的一些思想观念不可避免显示出了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落后性。

1、缺乏现代家庭的核心理念——民主、平等思想。孔子“孝”的思想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这种孝道影响下的中国传统家庭缺乏民主平等意识。孔子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元违”(《论语·为政》)和“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等观点,体现了父与子的尊卑、主从的等

级关系,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人格特质,对培养独立自尊的人格是不利的。这种孝道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子女毫无人格独立和行动自由可言,使子女逐步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和创造力,形成奴性人格。民主和平等是现代家庭的核心理念,父母和子女都有平等的人格,都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相待。民主和平等的家庭,有利于培养年轻一代独立思考的能力,有利于他们发展个性,发挥创造力。

2、在奉养上存在反科学、反人道的行为。父母恩重如山,是中国传统社会根植于人们心灵的意念,有些人为了报答父母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加上当时人类的认识水平和科学知识都非常有限,因此,在奉养父母的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反科学、反人道的奉养行为。比如认为奉养父母是顺天道,是有德之人,其孝亲的行为会感动天地,因而出现了诸如舜的“鸟耘兽耕”、汉姜诗的“涌泉跃鲤”、孟宗的“哭竹生笋”传说故事。在这种孝亲”思想的影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愚昧无知的反人道的奉养行为,如庾黔娄的“尝粪验病”、彭有源“割肝救母”、“郭巨埋儿”等故事。这些反科学反人道的奉养行为在历史上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今天,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必须抛弃这些不科学、反人道的奉养方式,倡导科学的、人道的奉养方式。

3、思想上的保守与落后,阻碍社会进步。孔子孝道要求的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态度,不仅适用于在世父母,而且适用于已故父母和先祖,要求子女继其遗志,不忘遗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这些思想是相当保守的。中国的家庭结构和经济形式几千年不变,原因正是在于此。即使有人要求进步而立志改革,往往也因怕担当不孝的罪名而作罢。这种孝道作为内在的心理结构,限制了中国人的创造力,阻碍了社会进步。此外,“父母在,不远游”(《论语·里仁》),是小农经济生活的孝道要求。在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社会,强调“父母在,不远游”既能使农业生产得以保证,有能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在,不远游”日益显示出了它的时代局限性。现在的社会,信息科技日新月异,商品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社会交往更频繁,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成为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再提倡“父母在,不远游”,那么,人才得不到流动,必然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4、厚丧重祭有悖现代文明。孔子说:“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要求葬祭父母要严格按礼的要求进行。在《孝经》中孔子说明了丧葬亲人的礼仪:“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篮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孝经·丧亲章》)孔子认为丧亲的礼仪应包括准备好棺木、制作好寿衣、摆上供品、哭着出殡、选择好墓地、为亲人立庙祭祀。可见,孔子的孝道是主张厚丧、重祭的。这种厚丧重祭的思想和做法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也与现代文明相冲突。当前我国人多地少,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生活并不富裕,厚丧重祭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我们并不反对适当的“丧葬之礼”,父母或其他亲人去世,举行一些仪式,表达对逝去亲人的哀痛和怀念,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坚决反对厚丧重祭。再说,“三年之丧”更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了,现在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如果你在家守丧三年,那你就远远落后于时代,甚至会被社会所淘汰。

三、弘扬“孝”德,构建和谐家庭

尽管孔子之“孝”有其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与作用。我们今天进行和谐家庭建设,需要从孔子“孝”的家庭伦理道德范畴中吸取合理营养的成分。

1、强调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小农经济长期以来是我国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它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家庭生产中,老年人退出生产劳动后,与他们的子孙生活在一起,接受他们的赡养。孔子十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家庭的养老功能。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财政支撑力度还比较脆弱;人均资源并不丰富,这决定了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高福利制度,养亲、敬老,依然是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应尽的法律和道德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职能,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强化了,广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程度低,覆盖面不广。此外,我国有13亿人口,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

2、强调子女应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孔子的孝道非常强调子女应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这是我们应该发扬的传统美德。然而,现代社会给家庭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子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面前往往忽视了父母的精神需求,甚至出现某些不尊敬父母的言行,比如有的人对父母有意见,不是和颜悦色地提出,而是耍脾气,顶撞父母;有些人不管两代人思想的差异,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父母,等等,造成对父母心灵的伤害。其实,在现代社会,物质生活的需求基本得到保证,老人最需要的是儿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即子女给予老人的关心、温暖,对老人的尊重和理解。因此,作为子女,不管工作多繁忙,压力有多大,都要“常回家看看”,经常到父母身边问寒问暖,为父母排忧解难,以自己的孝心和事业成就愉悦父母。这是现代生活在寂寞、孤独中的老年人最大的希望,也是使老年人消除寂寞、孤独的最好方法之一。

3、主张子女不应让父母担忧。孔子的“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和“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等说的都是子女不应该让父母担心。前面说过,“父母在,不远游”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但出远门要“游必有方”,还是有其合理成分的。如果子女“游而无方”,没有一个定居之所,就会让父母担心。现在社会是开放社会,社会成员流动频繁,做子女的往往不能为父母着想,增加父母的精神负担。比如,一些人离开父母到外地工作和读书,不设法让父母知道自己的行踪,让父母担心;到学校不努力学习,成绩不好,让父母担忧;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尽心尽力,让父母担忧。凡此种种,都是不孝。因此。我们需要从孔子的孝德中吸取智慧。积极进取,行为端正,不让父母担心。

4、强调孝敬父母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主张爱有差等、远近之分。首先从爱自己的父母做起,然后逐步做到爱天下的父母。爱天下的人。孔子的这种推己及人思想,符合人的认识与情感发展的规律,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可见,“孝敬”父母,是培养社会道德的起点。千百年来,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深刻影响下,造就了一代又一代忠臣孝子,中华民族形成了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今天,我们进行道德建设,当教导人们从孝敬父母做起。试想,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怎么可能爱天下的父母呢!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爱,怎么可能真心实意地去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呢?孝敬父母是培养人的思想品德的起点,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总之,结合时代特点对孔子“孝”德进行全面的剖析和鉴别,吸取其中有价值的合理因素,在家庭中强调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提倡养老敬老道德风尚,对于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促进家庭和睦,稳定社会秩序、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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