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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笔与稿费

2009-03-19罗定金

凉山文学 2009年1期
关键词:润笔版税稿费

罗定金

润笔,是古代的稿费;稿费,是从古代的润笔演变而来的。

文人羞于谈钱。其实,人来到这个世界之后,谁又离得开钱呢。当然,君子爱钱,取之有道。文人,以艰辛的脑力劳动,为报纸为期刊为出版社提供诗文书画作品,他们按劳支付稿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文人没有什么好难为情的。应该理直气壮才是。

然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文人还是羞于谈钱。是商品经济这个历史巨人,改写着文艺家改写着商品交换的机制。于是,文艺家公开刊布润例,敢于索取被拖欠的稿酬。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因为这是文艺家们商品意识的觉醒。

因此,我才有勇气命笔为文,来谈谈“润笔与稿费”。

润笔谈往

现代的所谓稿费,古代名之曰“润笔”。润笔,始于何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难以确证。不过,多数人认同这样一种说法:至少在我国6世纪的隋代就已存在。

《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使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颍戏谓译曰:‘笔干(乾)。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此后,就以润笔指请人写官方文书、作诗文书画的酬劳。

除此之外,尚有他说。如南宋大学问家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又如另一南宋人名王林者,在其《野客丛书》中说:“作文受谢,非起于晋宋……观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悟主上,皇后复得幸。”在这里,王说比洪说上推了四百年。

诸如此类的说法,还有一些,不说也罢。反正,我不是在做学术研究,没有必要穷尽其说。我只不过是在作随笔而已。我们知道个润笔由来之大概,也就够了。

远古的时候。既没有报纸,也没有期刊,更没有出版社。因此,润笔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官方支付的。文人为政府草拟诏书制诰,或其他文章,政府赏赐的钱,或者是物;一是民间支付的钱财。应私人之请,文人为其书写文章,或写匾额,或写真绘画,或作祭文,然后得到报酬。

我国唐、宋两代,很重视诗文,文人所得也就相当丰厚。据说,白居易写的《墓志铭》,获润笔六十万钱;韩愈写的《师说》,得润笔五十万钱;欧阳修替程文简写了一篇《墓志》,很受程家赏识,所以给了他五千匹帛作为酬劳。当然。古代文人司马相如为陈皇后写《长门赋》的“润笔黄金百斤”,“百斤”者,“千两”黄金是也。遂成为古代文人获酬之最。之所以如此,乃因司马相如在《长门赋》中有“日黄昏而绝望兮,怅独托于空堂”,“悬明月以自照兮,祖清夜于洞房”等句,送呈武帝,武帝因而感动,“皇后复得再幸”。陈皇后便以重金酬谢司马相如。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义也。

润笔问世以后的一个相当历史时期,没有一个客观的按劳取酬的标准,多是撰稿人索要,或由主人随意给,这就有个或高或低的问题。据史载,吕夷简六十岁生日,请大词人柳永写了一首词。写好后,所得润笔为蜀锦二端,吴绫四端。柳永觉得太低,借词抒情,他写道:“腹内胎生异锦,笔端舌喷长江。纵教匹绢字难偿。不屑与人称量。”字里行间牢骚洋溢。欧阳修有篇《归田录》,文中载曰:“蔡君谟既为余书古目录序刻石,其字尤精劲,为世所珍。以鼠栗尾笔、铜绿笔格、大小龙茶、惠山泉等物为润笔,君谟大笑,以为太清而不俗。”欧阳修与蔡君谟,都是文人,文人自有文人的品位,因此就有了这则文人之间关于润笔的佳话、雅事,谈资而已。

这种大都由索稿人一方按情况酌量付给润笔,不大有个定准,看来是应该有个“明码实价”的润笔标准了。润笔的价值标准体现在润例(润格)上;反过来说,就是润例是润笔的价位载体。

历来的文人雅士,忌谈金钱,润例都是文学艺术家的自我评价。文人欲捅破“忌说金钱”这层纸,“明码实价”地自我定位,是需要勇气和胆量的。据我所知,影响中国文化的二十大奇才怪杰之一的郑板桥,恐怕是明确润例的第一人。郑板桥,清朝人,曾做范县、滩县县令十二年,他是一个廉正爱民的清官,从他的一首题画诗。我们不难读出他忧国忧民的心情。诗是这样写的:“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样一个好官。却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六十一岁时被削职了。什么罪,莫须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三绝诗书画,一官罢去来”的郑板桥,不改文人本色,于是他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诗书画上。被削职为民后,郑板桥失去了经济来源,以书画为生,为生当然要卖钱,但他不与人计较,可是有人(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常来索书要画,惹得他很是生气,在这不得已的情况下,拟一润例,贴于门口。内容如下:

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盖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若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恐赖帐,年老神卷,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

任渠话旧论交接,只当秋风过耳边。

郑板桥之所以拟定如此润例,是专门对付那些无聊之人的。由此可见,他情性之一斑。

说润例是一种实用性文体,当然不错,但也不尽然,如郑板桥这一润例后就附了一首诗。有的润例前还有序,可当小品文读。金松岑卖文的润例也系自订自书:序记家传卖三十元,墓志碑文五十元,题赞二十元,祭文行递三十元,寿文百元。附诗一首:

五岳撑胸谥傲民,愧书蓄剑未安贫。

平生匡济成何语。老作长安卖赋人。

庶子春华骨态奇,卅年班范首常低。

墨池余沛千金值,不遇孙阳自品题。

金石书画家的作品,基本上是以展出名世的,也有发表的。到了现代,很多金石书画家延续了润例体现润笔价值这种作风。因此,现代金石书画家之润例,可谓洋洋大观,不可胜数,且丰富多彩,耐人寻味。

这里,仅举著名诗人、教授和学者闻一多的一则润例为证。闻一多的这一则润例,是他人代拟的,这个他人是当时西南联大的领导和学者梅贻琦、冯友兰、朱自清、潘光旦、蒋梦麟、杨振声、罗常培、陈高屏、熊庆来、姜寅清、唐兰、沈从文。其润例为:

石章每字一千二百元,牙章每字三千元,边款每五字作一字计,过大过小加倍,润资先付,七日取件。

上千元的润资,已不算低。然而,那时的物价更高,一千元其实买不到多少东西。

这则润例,前有小引(序),以上述人联名刊发,至于小引何人执笔,不得而知。小引用骈四骊六的骈体文写成,十分精彩:

秦玺汉印,切玉攻金之流长;殷契周铭。古文奇字之源远。自非博雅君子,难率尔以雕觚;倘有稽古宏才,偶点化成趣。浠水闻一多教授,文坛先进,经学名家。辨文字于毫芒,几人知己;谈风雅之原始,海内推崇。斫轮老手,积习未除;占毕余服,留心佳冻。唯是温馨古泽,徒激赏于知交;何当琬琰名章,公榷扬于当

世。黄济叔之长髯飘洒,今见其人;程瑶田之铁笔恬愉,世尊其学。爰撰短言为引,公订薄润于后。

此小引,不无广告之味,然确恰合闻一多才学之实。如此,也就颇堪我辈玩味的了。

在现代作家中,“作家”之余,好书画者不在少数,其中佼佼者不乏于人,但有的人就有些勉强。他们的书画润例,似也可观。贾平凹是其中的一位,说实话。他那作家的字,还看得,然而他那画,恕我直言,不敢恭维。虽然如此,他还编画册出版,原为“著名作家”之故,所谓“一荣俱荣”是也。如我辈画上几笔,甚至比他的好,就别说出版了。恐怕要找个地方发表都难。不信的话,你就试试看。

稿费迩言

关于“稿费”,《实用出版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又称‘稿酬。即出版者依据稿费制度和与著译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付给著译者的精神劳动报酬。”

稿费,是伴随着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创办而生的。在我国,到了清朝末年,才有报纸、期刊出现,它们开始刊发一些诗文,渐渐付给作者稿费。至于出版社,是到了现代才有的,出版社的出版物,是要付给作者稿费的。据说,当时有些家庭富有的作者,在给报刊发送诗文稿的时候,会在稿末写上“却酬”二字,意思是说,诗文稿刊登了,不要稿费。他们之所以投稿,完全是为了遗兴消日。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实行的稿费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抽版税,一是卖版权。所谓抽版税,就是作者将稿件交给出版社。根据出版者每次印制的册数,作者从中提取相应的报酬。所谓卖版权,就是作者把稿件卖给出版者,报酬一次性付清。

陈明远著有《文化人与钱》一书,其中有两节直接说到了稿费,即“五四——二十年代的稿酬标准”和“四类作家的稿酬标准”。当时,上海的出版业最发达,出版社三百二十一家,报刊两百余种。这正是撰稿人的黄金时代,物价低,稿费高,据邓云乡先生说:“三两块钱,就足够三四好友南京路餐馆中吃个酒足饭饱了。”

1902年,梁启超主持创办了《新民丛报》和《新小说》期刊,“大约评述及批评两门,金额定为每千字三元。论著门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价值),多者至四元而止,普通者亦三元为率。记载门则两元内外,此其大较也。”(《粱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据称,这是我国最早记载的关于字数稿费的史料。1915年9月,陈独秀主编的《青年杂志》创刊,后改名为《新青年》,其稿费标准为“或撰或译,每千字两元至五元”。你可能以为,这稿费标准是不是太低了。不是的,因为那时的物价低。在《文化人与钱》中,著者陈明远有不少举证,这里录其中之一,以见一斑。“1911--1920年间,米价恒定为每旧石(一百七十八斤)六元,也就是每斤米三分四仙钱;一块钱可以买三十斤大米;猪肉每斤一角两分钱,一块钱可以买八斤猪肉;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夸天的人民币四十五一五十元”。由此观之,那时的稿费不是低,而是较高的,撰稿人的日子也就比较好过。

把作家分为四类,时在抗战前夕,是由《鲁迅风》杂志报道的,按作家的经济状况被分成四个等级。一是最低的四等作家,一般是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稿费标准为每千字一至两元;二是三等作家,小有名气,稿费标准为每千字两至三元;三是二等作家,已经成名,稿费标准为每千字三至五元;四是一等作家,著作颇丰,堪称著名,除高稿酬外,还有编辑费等,其收入十分可观。不知读者读到以上这些文字有什么感想,我的感想,首先是有趣,其次是我们现在虽然没有明显把作家分等级,然而实际上在出版者那里,是心中有数的,作家本人也很清楚自己。总之,这很正常,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在我们看来,延安时期(1935-1947)的延安人,因为物质条件差,他们过的是打仗、生产式的“共产主义”生活,大概文化人写稿投稿发表是没有稿费的。事实证明,我们是想错了,那时是有稿费的,而且有一种“稿费制度”。

孙国林先生写有一篇题为《延安时期的稿费制度》的文章,见2007年10月17日《中华读书报》。文章称,文献记载有稿酬,报刊登稿付稿费,征文入选有稿费,稿费有钱有物,捐助和共享成了稿酬主要用途。如《红中副刊》的“征文启事”。被视为延安时期最早的“稿约”,刊发在1936年12月24日出版的《红色中华》报上。稿约中说:“红中副刊已出刊四期了,我们热烈地欢迎同志们替红中副刊写些文章。文艺的、时事论文的均所欢迎。来稿一经登载,将给予相当物质报酬。”这里说的是“物质报酬”,那么有没有货币报酬呢?有的。如1946年8月1日创刊的《大众习作》,“稿约”就说:“寄来的稿子,凡是登载出来的,每一千字送稿费一元。”我们不禁要问,在物质条件那么艰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发稿费?此乃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领导人重视文化人精神劳动之故。

解放以后的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我国的出版社一般按苏联的稿费标准致酬。因为那时,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学苏联。据说,那时的稿费标准是相当高的。一个作家出版一部三、四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就能在北京买一座小四合院。然而,好最不长。1957年“反右”斗争,批“三名三高”,反资产阶级法权,稿费就大打折扣了。1958年9月,部分作者和出版者倡仪实行“共产主义式”的劳动,提出不要稿费。同年10月,文化部据此发了通报,将稿费标准降了一半。虽然如此,那时的稿费还是可观的。记得,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我在《凉山报》发表了一条“豆腐干”式的新闻。收到稿费五角,这五角肯定不高,但那时物价很低,5角钱是可以买一些东西的。

十年动乱中,我国的稿费制度被废除。“文革”后期,部分报刊、出版社,恢复出版发行,但刊用稿件后,出版者不寄稿费,而是寄稿笺,或者笔记本,或者钢笔,或者书籍。1977年,我国的稿费制度得以恢复。但实行的是低稿酬。1980年8月号的《诗刊》,发表了我的《彝族情歌》(二首),收到稿费十六元,两首诗四十来行,诗以二十行一千字计,共二千字,即一千字八元。1982年4月,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爱情诗选》,选了我的这两首诗,也是寄的十六元,由此可见,当时的稿费标准,大概就是每千字八元左右。

1984年9月,文化部出版局颁布“关于试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报告”。“规定”的著作稿费标准为每千字六一二十元,一般著作稿每千字六一十五元。以后,又经过调整,每千字三十元,或每千字五十元。甚至可以更高,这要看出版者的经济势力如何而定。当年,巴金的巨著《随想录》,是按每千字二十元计发的,是最高标准。撰稿人任瑜说他与友人合作,穷尽两年闲暇时间,写成一部书稿,二十余万字,每人只得八千元,每千字仅八元。须知,这是在稿费标准二十一三十元一千字的时候,他的感觉,“是伤心,是愤然,其味自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刘晓庆一部写自传的书,不过数万言,却得稿费一百多万元。1983年,在深

圳举行的首家文稿竞拍会上,广东作家郭小东的《流放者归来》和北京作家霍达的《秦皇父子》,参加竞拍,分别获得几十万元的稿费,双双一跃而成为当时文坛的“富翁”。记得,这一事件在文坛引起极大的轰动。

多年以后的而今,如此稿费已算不了什么。一部书稿获一百万,甚至几百万的稿费,已不在少数。谓予不信,那我们就来读一读这些也许并不枯燥的数据吧。近年来,韩寒、安妮宝贝、王蒙、易中天、于丹等人的作品相继以百万元稿费签约,有些甚至书尚未付梓,出版商就预先支付稿费。王蒙的《王蒙自传》,预付二百万元;于丹的《于丹:<庄子)心得》,版税三百万元;王立群的《王立群谈(史记)》,版税一百万元;韩寒的《光荣日》,版税二百八十万元;凌志军的《联想风云》,预付版税一百万元;安妮宝贝的《莲花》,版税二百万元;王朔的《我的千岁寒》,版税三百六十五万元;易中天的《品三国》(上下册),总共版税五百万元。以上所记,当然是特例。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名家;二是畅销书。如果是名家写的畅销书,获得的稿费肯定更高。

对此,我们应该以平常心视之,市场经济嘛,书稿是完全可以自由定价的;至于报刊,亦然。

我曾听一位文友说,虽然稿费低,我还是要写。就我而言,仍在读书、写作和投稿,可以说不是为名利而写作了。再怎么写,我的名也不会远扬到哪里去;再怎么写,我也不会得到多大的利。之所以还要写,完全是几十年养成的“读书写作”习惯使然,改不了。

几十年的写作,我拿稿费的最高标准是,一百字十元。2006年,我在《上海新书报》上发表一篇《书房的变迁》,收到稿费一百三十元,恰好如前所说。如果发的是一篇几百字的小稿,还会超过一百字十元的标准。当然,肯定还有比我拿得更高稿费的。上海的《文汇读书周报》、北京的《中华读书报》也基本上是这个标准。这里,想附带说的是,《中华读书报》寄样报时,在信封的右下角用钢笔写上“见五版”字样,非常人性化,很温馨的。总之,经济发达地区。稿费标准就高,石家庄的《藏书报》、太原的《大众收藏》、成都的《四川政协报》副刊的稿费标准,略低于上述三种报纸,算是比较高的那种。他们都不拖欠作者的稿费,而且及时。如《藏书报》,稿子见报后,即寄样报两份,作者在稿子见报后的下月内稿费就能收到。

经济不发达的老、边、少地区,应该说是比较低的。达不到千字三十元,一般在千字稿费二十元左右,有的甚至更低。对此,作者是没稿费有什么话好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是的。又是多年没有调高过稿费标准了,然而,物价都上涨得很厉害。作者希望稿费标准高一点,再高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话又说回来,就算国家将稿费标准提得较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是很难兑现的,作者对此也要给予理解。

稿费,对于作者而言,是一个热门话题,我的这篇文章已不算短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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