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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道尊严何在

2009-03-18王九红

广东教育·综合 2009年2期
关键词:人格家长学校

王九红

有句话说得好:“拥有人格和尊严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新生代;拥有人格和尊严的社会成员,才能支撑起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尊严。”但教师的尊严何在?

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能快速反馈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本无可厚非。但是有的学校经常采用突击式测评、找学生问话等方式来了解、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以此来给教师施加压力;还有些学校利用各种仪器让学生对正在上课的老师进行打分,遥控教师的课堂,干扰了教师的教学;甚至有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了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教师上课如坐针毡,这样的教学决不会是高质量的,也决不会形成良好的教学心境,而只会给教学造成混乱,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

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这是好事,对那些不负责任,动则打骂学生,素质差的教师有较好的约束作用。但是,有的学生和家长据此动辄投诉教师,而相关部门又往往不做深入调查,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曾经就有这样一位学生,他向在球场上行走的老师不停的大声叫:“光头佬——光头佬!”老师听了很气愤,找到他,让他去办公室,他不肯去,可能老师用力推了他一下,把他推伤了。第二天,家长找来要索赔医药费三千元,不给就要告老师故意打伤他家小孩,甚至威胁说要把老师也打一顿。那老师只好如数赔偿。如今,我们教师都懂得了这样的一个荒谬真理:“学生在你手中受伤了,在上级面前你永远没有道理。”教师因此不敢放手去教育和管理学生,而有些学生却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戏弄、欺侮甚至殴打教师。君不见教师被打得头破血流的事时有发生吗!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和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他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

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核定是以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为参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规定早就有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教师的工资水平直到现在还是普遍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近几年,相关部门还不断出台所谓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形式上的集体暑假学习。学几天,发几本书,就收取上百元的学费,这等于是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此外,传统上对教师高标准的要求,不仅给教师造成很大的职业压力,而且不管工作多么繁重,面对加薪的合理要求,教师也总是好像不能理直气壮。

很多人嘴里说尊敬老师,做老师好,其行为和表情却是对老师不屑一顾,眼睛里透着藐视。现在市面上传言,生意人不喜欢和老师打交道,因为老师太“斤斤计较”。如今不少家长认为知识对改变生活没有多大益处,没文化照样可以赚大钱。所以他们说:“我的小孩送来学校,老师们帮我管好他就行了。”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不犯法,不出安全事故就行了,其他的无所谓。果真如此的话,要我们教师何用?我们的教学又有何意义?

我们的学校,就像一位自私护短的母亲,在家长和上级面前展示的全是风和日丽、平安和谐的景象。于是乎,一方面,个别学生作业不做,教师难以教育;上课影响他人,教师不敢批评;错误屡犯不改,教师不敢找家长来沟通,而有些家长在外打工,教师就是想找也难以找到;去家访反映情况时,看到的往往是家长粗暴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学生成绩不佳,结论常常是教师教学能力差,教学水平低;出了安全事故,教师也常常是顶枪口的第一人。今日中国的教师在夹缝中求生存,没有什么时候比今天所承受的压力更大,不要说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甚至连做人的尊严都被损害了。有时,真觉得这老师当得有点低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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