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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懋元教授谈我我三十年研究生教育

2009-03-18

高教探索 2009年1期
关键词:硕士生外语导师

余 斌

记者:潘先生,您好!厦门大学三十年前恢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您就是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其后,您又一直担任高等教育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导师。您是否可以介绍一下您和您的学术团队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和已取得的一些成果?

潘教授:中国传统纪年,以三十年为一世,“必世而后仁”(《论语·子路》)。回顾一个世代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悟出一些道理,理解一些问题,坚定发展信心。作为走过研究生教育整个世代全程的过来人。正好借建院三十周年纪念的机会,谈一下三十年亲身体验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

厦门大学(以下简称厦大)教育研究院是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构建的,建所之初,曾制定了一个粗线条的发展战略。其战略目标是:在中国建立高等教育学新学科,研究高等教育历史与现实问题,培养高等教育学研究生。战略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创建高等教育学科为基本任务。1984年高等教育学被确认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第一部《高等教育学》公开出版,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所并下达编制指标,为开展研究生教育做好了准备。第二阶段以培养研究生为主要任务,围绕课程建设,拓展研究领域。到1991-1992年间,厦大教育研究院已培养了七届硕士毕业生和第一届博士生毕业,主持了全国首届比较高等教育和首届高等教育史学术会议,初步形成学科群,并被评为全国重点学科点。第三阶段的任务,是在较高水平上,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成名副其实的全国高等教育重点学科点。在这期间,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学科先后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有一篇博士论文进入“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行列,多篇博士论文被高教学会评为一等奖,多次为教育部和地方提供咨询服务等等,这些证明其在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上达到较高水平。

厦大教育研究院第四个阶段的主要战略任务应当是进一步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部分,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三十年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厦大教育研究院本身在国际化上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前后邀请了几十位国外专家讲学,聘请了五位国外兼职教授,接待了多批国外学者和研究生的学术访问,举办了多届国际学术会议,与欧洲几个国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教师轮流出国考察、进修或参加会议,和日本、荷兰等国的研究机构合作培养博士生,开出多门双语课程……等等。但是,总的说,接纳多而输出少,在国外影响甚微。国际化的意义在学术交流,既要有所接纳,也应有所贡献。中国的高等教育研究,以其“学科建制”为特色,这一特色已为国外一些同行专家所认识。因此,进一步国际化的着重点,应当是将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及其研究成果推向国际,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平台上,有中国的话语权,扩大和提高国际影响的力度。

记者:潘教授,请问您什么时候开始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

潘教授:如你所知,文革之后,研究生教育刚恢复的时候,我就从事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我当时担任管理教学与科研的副校长兼教务处长,那时还没有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是由教务处负责的,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卸任。后来我又当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审组的成员和召集人。至于培养研究生,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1981年我开始招收硕士生,1986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之后的二十多年,直到现在,我都在培养研究生。

记者:您能否简要地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情况?

潘教授:“文革”十年动乱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研究生教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1978年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将1977年和1978年两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合并,共招收10708人,我国研究生招生首次突破万人规模。此后,教育部又召开高校研究生工作座谈会,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招生条件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研究生培养目标是造就攀登科学高峰的人才队伍和高校师资的后备军:还提出研究生教育要与学位制度结合。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一大举措,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带有“文革”时的印迹,当然这是刚刚在恢复和重建阶段。

1981年,国务院批准《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之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体系,研究生教育步入了正规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研究生招生数量不断扩大。但研究生培养规格单一,忽视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这在研究生教育恢复初期,研究生数量不多,只为科研机构和大学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情况下,问题不大。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技术部门和企业部门也越来越迫切地要求有一定高层次人才作为骨干,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要。必须培养应用型的高层次人才。我于1985年参加了由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郝克明主任召开的研究生培养研讨会,我们取得了共识,我当时就写了一篇题目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与研究生制度的改革》的文章,主张研究生教育必须从单一化到多样化,要在培养学术型人才的同时,培养一部分应用型人才,发表于1986年的《高等教育学报》第三期,后来被北师大出版社的《论中国高等教育》所收录。

其后,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的方针,主要是突破传统重基础、重理论的框架模式,我国进入研究生多元化发展的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研究生的培养也就转向了高科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扩大研究生培养数量”、“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性人才”、“适当发展新兴和边缘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等任务。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宏大、学科门类齐全、结构比较合理。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和提高质量,培养创新性的科学人才和专业性的应用人才。

记者:过去的研究生培养和现在的有何不同?

潘教授:三十年前,研究生教育规模很小。1978年全国研究生只有1.09万人,其中8400名在高校,2500名在中科院、社科院和有关部委研究机构,并且主要集中于工科、理科和医科。我开始招收研究生在1981年,全国研究生也只有1.88万人,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研究生也就是一两名,如果连续招生三年,也就是三至六名,基本是师徒式。招

生方式也比较机动灵活,有的定期招生,也可在其他时间段招收研究生,主要取决于导师是否要录取。我记得当时招第一个硕士生,有两位考生。其中一位考试成绩较好,但是我了解到这个考生品质不太好,就录取了另外一个考生。研究生所选专业也没有规范,当时中文系一位教授招生的专业方向是《管锥篇》研究。《管锥篇》是钱钟书的著作,被认为是中国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重要著作,这位教授就是专门研究这本著作的。简言之,很多研究生招收进来,就是研究导师的课题,不像现在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规定,甚至还要规定按一级学科招生。当然,也有按专业招收研究生的,当时厦大历史系的傅衣凌教授,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史专家,韩国磐教授是隋唐经济史专家,他们招收的都是中国经济史专业研究生,入学后各按自己的专长培养。因为招收的研究生已是中国经济史的本科生,不需要再打基础。

我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除了开头作简短的介绍,中间做几次研究心得报告之外,所开硕士生课程,指定一些书让他们看,然后讨论书中的内容,或是给一个题目让他们研究,然后与他们探讨,并针对性地作一些指导;对博士生培养,一般的参考书也不列,因为博士生应当能独立进行科研,会自己找参考书。在1985年,我曾同时招了3名硕士生和一个10人的硕士课程班。我给这13人上了《高等教育学》、《中外高教史》、《比较高等教育》三门课,后两门我都只是开个头,布置了一些相互衔接的专题,让他们自己去钻研,写讲稿,做报告,一起讨论。当时的培养口径比较窄,不过也让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理论,所以可以说是宽窄结合,即使再宽,也没有按照一级学科来培养。

文革后初期,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水平多数较低,尤其是在职学习的青年。他们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领会理论的思维能力很强,但外语水平不够。可以保留专业课的考试成绩,让他们回去加强外语后回来再单独考外语。他们强化了半年或一年,也就过关了。我有几位研究生就是这样招进来的。

总之,当时研究生少,从招生到培养,教师有主动权,专业面窄,教者学者,都能钻研得较深,成才率也较高。后来,研究生多了,从招生到培养,都由主管部门规范化了。所谓规范化,也就是按照本科生的招生与培养那样来规范。规范多了,教师的主动权也少了。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扩招以来研究生数量的增长太快,而研究生教育的优质资源不能同步增长,由于两种增长的不平衡,导致质量下降。

扩招之前的1998年,全国研究生为19.89万名。2007年达119.5万名,9年之间,增长率为600%。比本专科的增长率553%还要快。这种“拔苗助长”的增长方式,严重违反了按教育内在逻辑发展的规律。此外,还有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

记者:您认为当前的研究生教育还存在哪些问题?

潘教授:第一,当前的研究生培养,特别是招生这一环,严重本科化。现在研究生考试,硕士生考试的政治、外语等公共课是统一的不说,不少专业连专业课也搞统一考试。比如教育类的专业统一考试,对考生是来自不同的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就不适合。录取研究生,也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培养也本科化,上课,听课,记笔记,然后考试,这些都是本科培养环节。第二,培养一个研究生,是专业能力重要还是外语水平重要?

现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单科要过线。政治和专业课一般容易过线,外语却经常是一个考生的大问题。这就导致,有一些考生,专业和中文水平都很低,但外语好,就不得不录取。我写过一篇文章,叫《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现在是“得外语高分者而教育之”。而且录取与否取决于分数高低,如果高分学生不录取,要详细说明理由。我曾就外语问题向教育部反映,建议外语考试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果只是外语没有过线,可否先录取,学习半年外语之后,再考一次。外语强化一下还是比较容易提高的。后来得到的回复是,意见很好,但硕士生培养只有三年,如果还要学习半年外语,就变成了三年半,财政拨款方面就会有问题。也就是说,研究生的培养规律,要服从于财政拨款制度。

第三,管理方面,按行政形式,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学术权力。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年厦大法律学院某教授招研究生,有一个考生,笔试考试成绩排在第三,但是面试不行,这位教授就从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中调剂一个过来,调剂过来的考生面试成绩好,这个教授比较满意。后来,落选的考生就告到法院,研究生院就应诉。研究生院的解释是调剂过来的考生综合成绩较好,但是始终不敢说是导师认为另外一位考生较有培养潜质,这里就反映出,导师的选择权不能成为理由,不能以尊重导师的自主选择权作为应诉的理由。

第四,研究生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矛盾问题。

首先,中国的“研究生”比西方的“postgradu-ate”在表达上更准确。以前考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研究,而现在报名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文凭,以便更好就业或者是为了更高的工资。现在报名的时候,考生对导师就不挑选了,只要报的人少,就选,这就造成导师的生源一年多一年少,或者是新评上的导师有很多人报,因为考生认为新导师一般比较少人报。这种考生不管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个专业。

其次,研究生要按一级学科招考,但又要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进行培养,而导师的研究课题不可能是很宽的,这也是一个矛盾。某大学法律系有一位导师拒绝招生,因为法律的专业课考试面很宽,而他的研究领域是法律史,通过宽泛的考试没有办法确定他要的人才,他干脆不招了。

还有,班级授课制和师徒制的矛盾。由于班级授课,导致师徒关系淡薄。咱们研究院有经常性的学术沙龙活动,情况好一些。但是其它学院就不一定有。研究生培养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与导师要有共同的思想,要能共同合作。过去招生少,学生就是导师的家庭成员和合作伙伴,但是现在不行了。所以,师徒关系和班级授课要妥善处理。

最后,是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矛盾。硕士生的培养除了少量成为学术型,大量还是要应用型。即使是博士生,也要往应用型方向发展。早期的研究生教育是为科研机构和大学培养研究人才,可以只有理论研究。但是现在研究生大都要到企业、工厂以及服务行业去了,因此培养模式要转变,要适应这种变化。我们的转变速度很慢,包括我们单位,现在的硕士生还是学术型。我已经提出要改变课程,但是搞实践还是比较困难,需要进行研究。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近年来许多高校引进了国外导师的责任制和资助制,导师要付费招生,每招一名,要从科研费中付出一定数额的资助费,您有何看法您?

潘教授: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是国外流行的。引进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责任感,也有利于师生合作加强科研力量,密切师生关系。但引进国外制度,只学了一半。国外用导师科研费资助的研究生,是由导师选定的合作者,即由导师公开招收愿意参加导师研究课题的研究生,经导师审查其有关资料,进行面试,自主录取的。而国内招收研究生是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导师并无选择的自主权。所招研究生,在专业知识、能力、兴趣上,未必符合作为合作者或科研助手的要求。另外,这种资助制对于科研课题费很少的基础学科、人文学科,困难很大。试行以来,有些导师就不招或少招,以致有些高校,未能完成招生指标。针对上述情况,在引进责任制、资助制时,应该给予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并且根据不同的学科、具体的情况定资助数额,有的可以少交或不交资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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