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3-16陈宝玉周艳王薇梁建荷
陈宝玉 周 艳 王 薇 梁建荷
摘要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分析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1-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2-0118-02
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当前,检疫工作主要在水稻种子、花卉苗木、蔬菜种子上普遍开展,进行了规范化的产地、调运检疫。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特色蔬菜、中药材、花卉苗木、草皮等种植面积迅速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不但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的形势严峻。
1农业植物检疫现状
1.1植物检疫的品种范围较窄
客观地说,目前只有水稻种子、苗木进行了规范化的产地、调运检疫。水稻和小麦种子进行了经常性检疫,苗木花卉、蔬菜种子次之,其他如水果类、蔬菜类、商品粮等大量农产品的产地、调运检疫很少开展。
1.2调运带证率较低
从事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经营单位对植物检疫法规及工作内容了解甚少,部分经营者认为检疫就是收费。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普遍存在无证调运现象,以汽车运输的尤为严重。大部分经营者认为,只要取得农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运输时就不需要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据调查,在持证运输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中,省内调种带证率明显低于省间。
1.3植物检疫技术水平较低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肩负着保护国家植物生产安全的重任。植物检疫员需要由工作作风正、法制观念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担任。而目前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懂业务,有的虽然懂业务,但法律知识少,不能胜任植物检疫工作。在检疫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仪器设备,目前检疫对象只能靠产地检疫及产地检疫证书加以判断,很多调运的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又很不规范,在调运过程中凭直觉来判断有无检疫容易产生很大误差。
1.4植物检疫实施难
1.4.1虽然有相当完善的植物检疫法规但实际操作难。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1〕6号)等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规范化检疫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应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的产地调运没有检疫。
1.4.2虽有健全的检疫队伍但发挥职能作用难。由于缺乏经费,加上植物检疫功能弱化,各地疫情调查、疫情分布、调运检疫等经常性检疫工作淡化或难开展,多数检疫员没有发挥职能作用。
1.4.3虽有检疫把关口但把关难。交通、铁路、邮电等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做好植物检疫工作;但只有铁路、邮政部门对少量植物种子的检疫严格把关,对大量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如商品粮、水果、蔬菜等把关不严,工作上与检疫部门脱节。
2治理植物检疫现存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植物检疫外部环境
植物检疫是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没有对农业生产造成实际危害之前,不容易引起重视。它不同于卫生检疫、动物检疫,人们对其认识不深。需要通过“技术培训”、“科普活动”、“3.15护农打假保春耕”和“植物检疫宣传月”等活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大造舆论,使各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尤其是从事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经营者知道植物检疫法规,了解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重大典型植物检疫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让人们认识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为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2练好内功,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
2.2.1加强对检疫人员的管理。对专职检疫人员实行“严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同时强化对兼职检疫人员的管理,达到稳定队伍的目的。
2.2.2强化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将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控制技术及相关的国际国内入侵、危害、蔓延动态等内容向检疫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和交流,同时注重法规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检疫人员法律素质。
2.2.3建立健全植物检疫收费制度。规范计费和收费标准,严禁检疫人员以权谋私和侵占检疫费。
2.2.4处理好检疫与服务的关系。各级检疫人员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既要严把检疫关,保护农业生产及其环境的安全,又要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以及增加农民收入为己任,树立服务意识,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3完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全国国内植物检疫管理制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保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资金供给,购置开展检疫必备的仪器和设备,改善检疫手段,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检疫管理主体,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并明确其职责和检疫范围;避免业务部门交叉和重叠;规范、统一地方植物检疫机构的名称,执法人员统一制服。
2.4严格申报,实现产地检疫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应建立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产地植物检疫申报制度。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在每年年初如实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根据申报,在产地检疫当中,认真填写产地检疫档案表,内容包括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品种及种苗来源(附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时间,发现的检疫性病、虫、草害名称,其他主要病虫害名称、危害程度、防治技术措施,检疫员签名等内容。经检疫合格后,发放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对需调出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凭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换鉴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是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疫方法,是在植物生长期间,由植物检疫人员到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产地进行实地观察检查,并根据疫情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单位需及时将生产地点、繁育面积、品种名称等内容报送检疫部门,以便合理安排检疫时间。作物生长期间,植物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程实施检疫,建立产检档案,详细记录受检作物田间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发放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调运时,凭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调运《植物检疫证书》。
2.5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调运植物检疫管理工作
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或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但要严把调运检疫关,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由疫区向非疫区的传播和扩散,单靠农业或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很难做好工作。所以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规定:“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另一方面,要执行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1〕6号)文件第3条规定:“铁路、交通、民航、邮政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承运、收寄应检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收寄。植物检疫证书每车(每批)1份,并随运单或邮单递送收货人。”因此,要做好花卉、苗木的调运植物检疫工作,相关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履行职责,配合植物检疫机构把好调运检疫这一关口。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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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英,吴坚,王晓华.我国森林植物检疫队伍素质的现状与对策[J].林业科技管理,2004(2):15-17.